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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规范条件》正式实施

2017-04-05编辑宁翠娟

纺织科学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准入条件粘胶纤维短纤维

编辑/宁翠娟

粘胶《规范条件》正式实施

编辑/宁翠娟

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标志着粘胶长丝产能在未来的时间内将直接减少至20万吨以下

为了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规范条件有了更加严格的数据指标和实施细则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事件牵动了行业神经。

这两个文件是工信部针对《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费〔2010〕第94号)、《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39号)进行的修订,旨在助力粘胶纤维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让行业更直观地感受《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相较于《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0版)》(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升级,本刊将两者作对比,详解两者的不同之处。

《规范条件》与《准入条件》大不同

在生产企业布局部分的第二条中,规范条件增加了“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并将准入条件的“ 对缺少环境容量的地区,要限制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发展”修订为“接近或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地区建设粘胶纤维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采用先进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第三条中,增加了“新建项目应进入经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在工艺和装备要求部分的主要工艺装备和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中,规范条件将准入条件的“ 先进的连续浸渍压榨粉碎联合机”修订为“高效的连续浸渍压榨粉碎联合机”;第四条中,“先进的粘胶溶解工艺”修订为“高压差的粘胶溶解工艺”;第八条中,“回收系统要采用多级闪蒸装置和芒硝结晶、焙烧制元明粉装置”修订为“回收系统要采用多级闪蒸和制取元明粉装置,元明粉制取量要大于产生量的60%以上”。并且,增加了第十一条“要求对冷凝水、冷却水、废水、废热等资源进行综合高效利用”。

在资源消耗指标部分的第一条中,规范条件的水耗表述为“粘胶长丝吨产品取水量≤23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粘胶短纤维吨产品取水量≤5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而准入条件为“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60吨;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8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耗水量≤6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第二条中, 规范条件的能耗表述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000公斤标煤。粘胶短纤维吨产品综合能耗≤1000公斤标煤”,而准入条件为“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400公斤标煤,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5000公斤标煤。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1200公斤标煤”。

在环境保护部分的第二条中,规范条件增加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将准入条件的“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修订为“原则上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如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与此同时,第三条中,增加了“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采用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设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第五条中,增加了“粘胶长丝生产要求对黄化、酸站脱气等处浓度较高的废气进行治理,并逐步加大对所有产生废气的治理”,并将“全硫量达到85%以上”修订为“全硫量回收达到87%以上”。

在质量与管理部分的第二条中,准入条件的“粘胶长丝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8%以上,粘胶短纤维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5%以上”修订为规范条件的“粘胶长丝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5%以上,粘胶短纤维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9%以上”。

此外,规范条件还在职业安全卫生、社会责任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要求。

专家解读

季柳炎:《规范条件》将加速行业整合

季柳炎现任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2007年至今从事溶解浆与粘胶纤维市场与技术调研及贸易工作,就此次公告作了如下解读。

第一,《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是对《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0版)》及《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版)》的升级。本次文件升级主要建立在2010年后我国的环保法规升级以及粘胶纤维行业自身产能扩张以及行业整合后的基础上,为粘胶纤维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明确指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必须实现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根据三个友好分析,对于目前处在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地的一些粘胶纤维工厂,在未来将实现整体搬迁或者直接退出行业。

第三,《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明确指出: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目前我国粘胶长丝约有22万吨的产能,市场本身已经有了整合趋势,随着规范条件的出台,粘胶长丝产能原则上不会再扩大,并且在22万吨的基础上,不足1万吨连续纺的粘胶长丝线将被淘汰,另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也会被淘汰,标志着粘胶长丝产能在未来的时间内将直接减少至20万吨以下。

第四,《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目前新建粘胶短纤短纤维项目约150万吨,规范条件出台后,对于目前在建的项目影响较小。但对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压力较大,因为规范条件中明确了,粘胶短纤维新建项目,必须要实现浆粘一体化,或者要拥有与新建产能生产能力配套的原料基地条件,这标志着目前新建项目必须要找到合适的溶解浆工厂进行投资对接。我国溶解浆产能将因为规范条件的出台,有可能实现一轮产能扩张。

第五,《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首次提及“职业安全卫生”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这标志目前行业内一些不注重“职工职业病”预防以及不给职工交“五险一金”的粘胶纤维企业将面临政策落地后的整改以及处罚,同时,随着规范条件的落地,业内有可能浮出一批僵尸企业并被政策因素淘汰。

第六,《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如何执行规范条件,首次提及每两年一次的名单公告制。这标志着粘胶纤维生产工厂必须按照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不断降能耗,不断技术实现生态与环境友好,否则将有可能因为达不到规范条件中的标准而被政策强制整改或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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