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认识与思考
2017-04-05蒋湘琼
蒋湘琼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性垄断成为一个危害巨大、亟待解决的经济、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介绍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产生原因、危害,同时提出划清权力边界,加强行政监督在内的关于行政性垄断法律对策探究。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危害;法律对策
一、行政性垄断的判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反垄断法》规定了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但没有使用这一术语,而是使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来表达,本文认为行政性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故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性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是行政性垄断主体使用行政权力,三是该主体的干预行为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行政性垄断产生原因
1.难拒权、钱诱惑
市场经济中,政府直接插手的现象减弱,可是作为一个市场的监管者,其中隐含的利益或许会使行政机关超越权限从而贪婪无度。行政机关以手中拥有的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毒瘤”。一些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可以通过行政性垄断为企业收获钱财,一些著名大企业老总成为人大代表后“赞助”行政机关领导步步高升。这种权钱交易不但直接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削弱经营者的创新激情,而且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政治环境,使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度降低, 剥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行政机关考核指标局限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与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本应该为人民服务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却被完成政治、经济发展目标所羁绊,一系列业绩、政绩问题使得行政主体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进行行政性垄断。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疏忽了其行為是否构成破环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3.社会经济不合理中的利益配置不合理
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迥异,各级行政机关的各种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在追求政绩的仕途中,行政机关借助行政权力进行利益的配置则会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现象,政商界之间利用权钱交易的行政性垄断应运而生。不公平催生贿赂,贿赂导致腐败,腐败恶化市场,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4.行政性垄断存在自身约束的窘境
《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关于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问题规定得含糊不清,“上级机关”能真正将对“下级机关”所犯的错公平处置吗?本法条仅仅规定了一种行政体系内部的处分,它的内容不甚明确, 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权力来管理另一种行政权力。上下级机关之间则并非竞争关系,上级对下级的而处断依靠上级的自由裁量,很容易引发包庇的情形,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惩罚。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首先,行政性垄断和经济垄断危害性有相同之处,即人为地在一定交易领域中限制甚至消灭了竞争,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 抑制了竞争活力,使得消费者利益受损,经营者失去公平竞争机会。其次,行政性垄断在广度和深度看,较之于经济垄断危害更大,因为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是致命的、严重的、广泛的、持久的。再次,行政性垄断具有经济垄断所没有的社会危害性,行政主体的介入使得“官商勾结”比比皆是,从而滋生社会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三、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对策探究
(一)划清权力边界,加强行政监督
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划清“雷区”界限将是杜绝官商勾结的重要一环。职权划清使得行政主体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同时政务公开制度也是改善行政性垄断的一把利剑,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进行规范的公开,建立畅通的舆论监督渠道。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工程
“收支两条线”实质在于确保行政主体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行政性垄断出现的重要原因是行政主体渴望从市场竞争中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方式可以称为“寻租”。“收支两条线”可以极大减弱行政主体对于行政性垄断的激情, 形成行政主体无法涉足行政性垄断的灰色地带,抑制行政性垄断的发生。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高其竞争法制意识
国家在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其行为是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在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考核制度,这将从人才队伍管理、政治环境塑造的角度遏制行政性垄断行为的产生。当行政性垄断这跟“红线”与个人责任挂钩,而不是行政主体笼统地承担责任,这一做法将更加具有威慑性。
参考文献:
[1] 王先林.竞争法学[M].中国人民出版社,2015.
[2] 吴宏伟,吴长军.行政垄断的规制与思考[J].河北法学,2011(6).
[3] 王晓晔.行政垄断问题的再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学报,2009(4).
[4] 王晓晔.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界定[J].国际商报,2009年(102).
[5] 姜明安、余凌云.行政法[M].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