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批判
2017-04-05俞泉林
俞泉林
摘 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我能知道什么”的问题,为人类理性立法,将知识的有效性限制在可能经验的范围,通过区分逻辑上的谓词“是(存在)”和实在的“谓词(实存)”对知性范畴无法触及的客体加以规避,以避免先验的幻象。这使得科学无法解决超越经验的上帝问题,也否认了思辨神学中对上帝存在本体论的证明。
关键词:康德;上帝;存在;实存
在康德之前,所有基督教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可以分为三类:自然神学证明,即从经验世界出发,按照因果律推导出最高原因;宇宙论证明,即从一个可能的存在作为出发点追溯最高原因;本体论证明,不考虑经验的起点,完全从概念中先天地推导出上帝实存。其中,本体论证明处于逻辑上的优先地位,是上帝存在证明的基础。
一、对由概念推导出实存的反驳
在理性派看来,一个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概念必然可以推导出这个存在者是存在的。康德看来,这只在概念上成立。如果我们给定了一个绝对存在者的概念,又否定了这一存在者的存在,那无疑是自相矛盾的。但是如果我们同时取消了这个绝对存在者和其包含了存在性质的谓词,那就不会出现任何矛盾。只有当我们假定的这一绝对存在者实存的时候,我们又取消了其存在这个属性,才会产生矛盾。用一个几何学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如:一个三角形有三个角,那是有必然性的。但这并不能推导出三角形的存在。只有在某个三角形确实存在的前提下,三个角这一属性才有意义。所以,“设定三角形的前提下并且取消它的三个角才会产生悖论,而如果把三角形与它的三个角一起取消则没有任何矛盾。”
就上第而言,其情形也是一样的。“上帝是全能的,这是一个必然判断。如果你设定一位神,也就是一位无限的存在者,其概念与那个全能的概念是同一的,则全能是不能被取消的。但如果你说:没有上帝,那就既没有全能、也没有它的任何一个别的谓词被给予。”
康德的这一观点在休谟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中就有表述:“存在(Being)的不实存(Existence)并不包含矛盾”。毕竟,“凡是我们设想他是存在的事物,我们也能设想他是不存在的。”
这时理性派只能回应道:上帝是一个绝对必然的主体。对此,康德的答复是,我们不能将一个绝对必然的主体作为论证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存在的前提,这将是循环论证。往后,理性派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转而从模态逻辑出发,设定一个具有一切实在性的存在者是可能的; 而既然一切实在性包括了实存,那么这个可能之物的概念中就包含了实存。如果这个可能之物被取消,则其包含的可能性也就被取消,这就产生了矛盾。因此,这个可能存在的具有一切实在性的存在者是不可以被取消的。
康德的反驳并沒有涉及模态层面,因为在康德看来,区分逻辑的谓词与实在的谓词、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在纯粹理性层面完成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反驳。
对于上帝是存在的,即某物存在,这一类命题,康德首先会分析这一命题是分析命题还是综合命题。
一个命题的谓词已经包含在主词之中,便是一个分析命题。如果“上帝存在”是一个分析命题,那么“存在”并没有给“上帝”带来任何新的内容。在分析命题中,某物存在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东西。因此,“要么你心中的观念就必须是该物本身,要么你就预设了一个存有是属于可能性的”,这无非是从一个概念本身推导出这一概念本身包含的属性,是一种同义反复。所以在康德看来,一切关于某物存在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即谓词并不包含在主词之中。既然是综合命题,就说明实存这一概念需要与经验世界发生关系,就像我们说面前存在着一杯水,一定这杯水与我们的感觉器官发生了关系,它的温度、容器的大小形状等被我们所感知。这种与经验发生关系并依赖于与之相应的经验的命题一定存在着偶然性。不同于分析命题,综合命题中,主词与谓词之间没有不可取消的关系。所以在综合命题中,表示实存的谓词是可以被取消的。
二、“是(存在)(Sein)”和“实存(Existenz)”的区分
康德认为,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错误在于没有严格区分逻辑的谓词和实在的谓词。逻辑的谓词是只关乎形式,并不添加主词内容或者扩大主词的领域。“是(存在)(Sein)显然不是什么实在的谓词,即不是有关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之上的某种东西的一个概念。它只不过是对一物或某些规定性本身的肯定。”“是(存在)”只是把谓词设定在主词之中,除了链接了主词和谓词,表达了对某物规定性的肯定和对某物自身的肯定外并没有其他的实质内容。比如在“人是会死的”这个命题中,“是”只是将谓词设定在主词之中,肯定了人拥有“会死的”这一属性,并没有将“会死”这一属性添加到人的概念上。在“上帝是存在的”这一命题中,“是”并不能将“存在”的属性添加到上帝的概念之上。在我们的理念中,我们可以思维一个完满的上帝,但这不意味着凭借一个“是存在的”就可以将“存在”的属性添加到主词上。正如康德举的著名的例子那样:“一百个现实的塔勒所包含的丝毫不多余一百个可能的塔勒。”
实在的谓词与之不同,它添加了主词内容,扩大了主词的领域。康德肯定了上帝在理念层面的重要性,上帝是理性的必要理念,是一切可能事物的基石。存在于理念层面的上帝,是否可以被赋予客观实在性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存有必须完全先天地去认识,而我们对一切实存的意识却是完完全全属于经验的统一性的。”当理念被赋予客观实在性的时候,意味着这一理念在经验中可以被证实。上帝很显然已经超出了经验的领域,所以对于上帝我们虽然不能彻底否认它的实存,也不能完全肯定其实存。将上帝放置经验中证实其实存,明显已经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和范围。
上帝或任意某物是存在的,完全可以通过对其概念的分析从而先天地得出,但是上帝或者某物是否实存却不能单纯通过分析概念得出,还需要得到经验的验证。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是通过逻辑上的分析得出上帝实存的结论。这是混淆了“上帝存在”这一分析命题和“上帝实存”这个综合命题。也正是因为“某物实存”的命题必须得到经验的验证,所以“上帝实存”永远不可能是一个综合命题,康德对上帝存在本体论的批判并不是想否认上帝存在,只是想证明上帝是不会出现在人类的知识领域的。正如康德所说:“人类理性不能证明上帝的可能性,也无法证明上帝的不可能性,因为缺乏一切实在性的效果与领域的洞见。”
三、康德反驳上帝存在本体论的影响
康德将《纯粹理性批判》作为未来形而上学的导论,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说明传统独断论的形而上学并不能作为一种科学,原因在于他们的对象,不管是世界整体、灵魂还是上帝,在时空之中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经验对象与之对应,所以更倾向于是一种理性固有的认识全体和一种先验幻相。康德对于反驳上帝存在本体论的思路核心在于区分作为逻辑的谓词的“是(存在)”和作为实在的谓词的“实存”,这使得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从基础上被瓦解了。独断论的形而上学并不能提供知识,知识的范围因此被严格限定在经验范围内。
另一方面,这为未来形而上学开辟了新的道路。康德将未来形而上学作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然的形而上学,是关于对自然的理性认识和思辨能力的正确运用;一个是道德的形而上学,是关于理性的实践运用,涉及自由等相应规定。严格限定纯粹思辨理性的范围,是为了保证理性实践的空间。只有将我们的思辨知识保持在经验范围,才不至于因其扩展到实践领域而产生混乱。
康德回答了“我能知道什么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可能从知识的角度证明上帝的实存,也不能将上帝作为一种理性知识,但是我们却可以在信仰的层面相信上帝的存在。康德在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中,将上帝从知识的领域驱逐,是为了能让上帝更好地存在于信仰之中,以上帝之名保障道德必然性和自由的要求。康德的这一批判也使得神学由思辨神学转向道德神学。
将“是(存在)”限定在思想事物上,严格区分谓词的方式,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很大。现代分析哲学的先驱佛雷格严格区分了:对象、一级概念和耳二级概念。比如在“这片树叶是綠色的”这个命题中,“这片叶子”是现实存在物,是对象,而“是绿色的”是用来描述这片叶子的,描述对象的即为一级概念。而对概念的性质进行描述的即为二级概念,比如用“一种性质”来描述“绿色的”,这种性质就是二级概念。二级概念不能直接描述对象,而“存在”就是一种不能直接描述对象的二级概念。弗雷格以一种更加精确、更加数学化的语言改进了康德对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反驳。即“存在不是物质的性质”。在弗雷格创建的分析哲学体系中,“存在”被当作一种量词,表示至少有一个。罗素也对此进行了补充,在严格的逻辑层面上,“某物存在”表明“有且只有一个具有那些性质的事物”。在罗素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中,“存在”只能和命题函项连用,不能与指称个体一起使用,通过把一个虚假的专名描述为摹状词,这个词所表示的实存性也就不存在了。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不仅是“上帝”,“飞马”、“神仙”等专名也没有实存的感觉对象作为支撑。无论从数理逻辑还是摹状词的角度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进行分析,都印证了康德的观点,即存在并不是实存的谓词。
四、结语
康德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对基督教来说是一场革命。在康德之前,基督教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各类教规戒条都来自上帝的启示。可是当康德推翻了“上帝实存”的论证,人类理性在道德规范和自由要求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就凸现出来。正如康德所说:“不要用《圣经》来解释道德,要用道德来解释《圣经》。”康德提出这个批判至今已快三百年了,宗教依旧鲜活,上帝依旧存在于信仰之中。这也是一次人类理性的自我立法和自我批判,让后人可以更好地探索知识领域,不至于因为越界而产生混乱。康德的伟大,在于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看待世界的角度、一个思维的高度。我们更应该铭记的不是康德对上帝存在本体论反驳的具体步骤,而是他在《纯粹理性批判》题词中写的那样,哲学“不是什么单纯为了建立某个宗派或辩护某种偶然的念头的事,而是为了奠定人类一般福利和尊严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英)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陈修斋、曹棉之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