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改革,唯有创新才可保发展
2017-04-05张秀华
张秀华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本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问题予以细化。随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密集出台,被称为国企改革“1+N”模式。
改革方案一经推出,便迅速成为社会焦点。国有企业,这个曾经支撑中国经济走过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面对国内外经济增长新态势,又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自身存在哪些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改革的关键点又在哪,内部活力如何激发,都成为本次改革始终无法回避的话题。
笔者以在国有企业党政一线工作20余年的经验来看,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其实早已步入深水区。深水区的特点之一便是稳定。这种稳定的形成既因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也有其特定的政治考量,在某一阶段,的确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因为长久稳定,使得国有企业在创新上面临不足,在人才管理上趋于僵化,在利润分配上与现代公司治理脱节,国有企业在刚刚步入老龄门槛时便已显老态,相比于民营经济体灵活的适应能力和应对手段有些力不从心,这一现象尤其值得深思。而可以确定的是,要打破这种稳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唯有创新这一条路可走。在中央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也透漏着这样一层含义,那就是,创新,是本次改革题中之意和必行之路。而如何把握创新,或应充分考虑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正确理解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战略方针。国企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最终要靠企业制度解决。本次改革,中央提出要从管企业向管资产方向的转变。实际上,在此之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主要依据1987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当时,这部法律的主要任务是敦促企业完成国家的指令型计划,实现政府在企业之外管企业的人和事,并对企业进行监督,但却因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在前几轮改革中一直在放和收之间往复,始终无法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与此不同的是,1993年国家出台的《公司法》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设立,承认公司的独立地位、独立资本和独立管理,是在排除私有化的情况下创新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再次强调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就是要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产方向的转变。对此,我们要正确理解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战略方针,本次改革的目的是在于减小行政对企业自主经营的干预,而不是促使行政在参与管理的基础上再管控资本,不然,只会使得干预面程度加深,背離初衷。
二是要客观分析、正确面对制约当前企业发展的管理问题。有研究表明,制约国有企业平稳持续发展的问题,始终离不开效率、创新力、资源利用率和腐败等与管理相关的方面,尽管近几年这些问题一直被重视并有所缓解。企业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只有“解放人”才能解放生产力。具体而言,首先是引进人,在国资委开展的十项改革中,提出了要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员、差异化分配制度,目的是让想在企业做事,并且想在企业做成事的人进到企业中,依靠他们先进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向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方向发展,取得收益。
关于“使用人”,本次改革的一个词叫“员工持股”也被重新提及,目的是创新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者的奖励机制,提升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其实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就已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只是长期以来,都没有公开明确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国企实行利润奖励,是不是在分国有资产,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员工创造的利润应该归属于员工,与投资人无关,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资本角度出发,理应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企业的利润都归属于出资人。笔者以为,结合中央出台“员工持股”方案的出发点,更为恰当的做法是将企业盈亏状况作为利润分配的标准,即允许并鼓励亏损利润奖励,尤其是夕阳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相比于传统转岗、裁员等做法,以企业利润作为激励则更为积极稳妥,也更容易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此外,因本次国企改革中很多问题都是首次出现,解决方案都是首次提出,并没有更多经验可供参考,出现错误在所难免,所以,改革也应当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大胆试错,敢于试错,在试错中摸索寻求到正确道路。同时应以更严格的审计监管筑实腐败防护盾,在“不敢腐”的同时实现“不能腐”。
改革的初衷是为了保发展,进而是为了求发展,国企改革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1+N”方案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国企自身修复的希望,虽然已到达深水区,但只要坚定抱定创新信念,践行创新实践,就一定可以焕发出新的生机,取得更大成就。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有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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