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省市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2017-04-05郑秀亮
郑秀亮
全省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態湿地;PM2.5控制在27微克/m3以下……2月2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提升惠州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助推惠州市早日实现“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战略目标,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示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惠州市人民政签署《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惠州合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为惠州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PM2.5控制在27微克/m3以下
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惠州珍贵的品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相得益彰的可持续发展让惠州受益良多。为了让未来惠州的发展更为美好,《合作协议》)提出目标,2017年惠州市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潼湖生态湿地完成起步区建设。2020年惠州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
“美丽乡村”建设也要有新成效。2017年惠州市所有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实现10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龙门县成为山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博罗县成为发达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
针对“惠州蓝”好空气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2020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PM2.5控制在27微克/m3以下,力争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第二阶段目标,城市空气质量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排名前列。
水环境质量更要继续稳定优良。2020年,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或优于Ⅲ类;国考、省考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东江流域一、二级支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直排东江的河涌消除劣五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潼湖湿地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
在合作内容方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大对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而惠州市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在广东省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
双方将共同推进潼湖生态湿地建设和保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支持惠州市推进潼湖生态湿地建设,指导潼湖流域部队农场污染的清理整治,改善潼湖湿地水环境质量,支持指导惠州市以潼湖湿地为核心,示范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
惠州市在潼湖生态湿地建设中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突出“生态”“智慧”两个关键,注重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生态资源、人口资源的平衡配置,强化生产、生活、生态的良性互动,以潼湖湿地为核心,示范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2017年完成潼湖生态湿地起步区建设,2020年将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成为“生态潼湖,广东硅谷”。
此外,双方还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进行合作。
建立省市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合作机制上,将成立省市合作领导小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共同担任;成员为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商联系单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同时,建立省市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合作相关事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省市合作联席会议,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部署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推进合作协议的落实。
此外,强化省市合作协议实施评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依据省市共建合作协议确定的合作目标和合作内容,在环保项目安排、环保工作业务指导、环保科研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惠州市重点支持。惠州市切实做好省市共建合作协议的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合作内容落实。省市每年组织对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合作内容,提高省市合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