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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理念和机制

2017-04-05李晓偲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7年3期
关键词:督学督导考核

李晓偲

教育质量是一切教育工作的核心,对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助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是教育督导机构的重要使命。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和机制,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是督促、提升、引导区域教育质量提升的必要举措。作为保障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督导评估体系和机制进行创新与改进,使之既体现出科学的引领价值,又从实际出发,是我们开展教育督导创新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和宗旨。

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长期以来,人们评价一地一校的教育工作,习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試分数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教育督导评估也曾一度将学习成绩、考试分数摆在突出的位置。事实上,分数不等于质量,考试也无法跟教育划上等号。

“考分至上”的导向,不利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利于以素质教育为价值取向的教育改革走向成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要科学地评估教育质量,仅以单一的学习成绩作为标准,或者将学生的考试分数赋予的权重过大,显然是与教育的本质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相违背的,需要完善评估体系,结合多种评价方式,真正以素质教育为导向。

通过大量案例研究、实践探索和理论学习,樊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实践中摸索着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近两年,在对区域内学校的考核评价中,我们将教育质量的赋分比重逐年加大,兼顾学业成绩。

尽管如此,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督导评估无法准确全面完整地把握教育质量的现象,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完全按照对教育质量的要求去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现象。

这是因为,除学业成绩之外,教育质量评估框架内的其他指标,需要采用更加复杂的评价方式去进行综合测评。构建一个结合学业水平、身心发展以及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督导评估体系,具有相当难度。

针对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标准和机制加以进一步的优化。

优化督导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协调完善机制

系统、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标准和体系,是做好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的前提。这个标准既是相对稳定的,但又是随着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是动态的。要以教育质量为中心、目标和导向,结合自身情况,不断优化督导评估体系和标准,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更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的依据。

优化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协调完善机制,要将目标和手段结合,把握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过程有评估标准,因为只有教育质量的基本原则、具体举措落地落实了,教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另一方面是教育质量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是我们对教育质量提升程度的终极要求,它源于实际,又高于实际,是我们通过努力和实践可以达到的彼岸。在完善标准时,要将目标和手段结合,以目的性和过程性统一为原则,在现有课程标准中,融入质量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内容。

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形成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基础上,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全面考核标准中的赋分比重。充分体现教学质量是对学校考核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内容,要规范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具体、明确的学生品德和学业水平指标。将品德、心理健康、兴趣特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审美情趣的培养等列入考核标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达到有效的督导评估,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形成学校管理新格局。

优化督导评估工作的运行机制

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既有督导工作的一般共性,又有自身的个性特点,要实现科学的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点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是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形式的多样性。以常规督导为主,结合专项督导、综合督导、随机督导等措施,多举行旨在提升教育质量的评估活动,实现多种督导方式的轮换互补。更多地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加大督学随访听课的力度,加强督学从听课笔记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二是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转变社会参与的方式,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发挥“第三方评价”客观中立的优势,促进学校从外延式到内涵式发展。将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思想,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以及家长、社会的满意度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形式上,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责任督学公示牌进行维护,并加以规范,确保责任督学的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实现责任督学与督导对象的经常性互动,及时掌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切实起到督查、监督、引导等作用。

优化督导评估工作的保障机制

对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客观上要求提升督导评估工作本身的效率和水平,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对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纳入督导工作的重要日程;健全督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工作专班;完善教育督导相关规定,健全督导制度和评估体系,使督导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

二是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加大对责任督学及一般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督导队伍更加专业化。要逐步将更多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素质全面、专业性强的人才充实到督导队伍中,全面提高督导队伍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落实后勤保障。要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优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转化运用机制

开展督导评估,目的是将督导评估的结果转化运用于教育工作的实际中去,以帮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积极探索新的、多样化的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在对学校的考核中,将办学水平评估与学校党政负责人实绩考核相结合,以办学水平评估为主。用一个考核结果对学校、校长进行评估,把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作为最重要的考核评价标准。对不合格的学校负责人,坚决问责,加大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对于学校整体和校长个人办学效益的评价权重,从而有效地激励学校和校长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不断完善和改进督导工作,从评估工具、标准、体系、过程等方面,全方位优化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和机制,真正使督导工作在保障和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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