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蹄疾步稳
2017-04-05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直指司法难点、痛点。
随着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高报告”,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两高报告”,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从体例上看,今年的报告与去年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新的变化。相同之处是延续了去年的三大部分的写法。不同之处在于标题点出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使人更清晰地了解法院工作。更有报告的第二大部分,通过十项工作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情况,表明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在“两高报告”之前,值得注意的是——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这次审议,堪称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值得铭记的时刻。新华社的评论称:“我国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回首刚刚过去的时光,2月9日,最高检公布《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一周后,聂树斌再审案宣判用的法槌、录像资料、判决书等被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成为记录历史的文物。
此次的最高法报告中,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一案被写入了报告。
无疑,从一个个具体案例上,都能看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而仔细研读“两高报告”,以及仔细观察民法总则之审议,会发现——中国司法改革正蹄疾步稳。
“两高报告”别开生面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案,最高法院指定内蒙古法院再审,随后改判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于厚森如是说。
作为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人之一,于厚森提及为何会将王力军案写入报告。按照于厚森的看法,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违反了《粮食收购条例》,属于行政违法。但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近几年,粮食增产了。像王力军这样的粮贩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还解决了农民的卖粮难。这是农村的现实情况。”于厚森说,“从现实情况看,农业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有关部门要服务和保障农业供给侧改革。从司法上来说,2016年,是三年司法改革攻坚展开之时。最高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罪刑法定原则。”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约有一万一千多字,较去年字数有所增加。而其中颇受人瞩目的,既有类似的案例提及,亦有详实的数据披露。譬如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
于厚森透露,今年的最高法报告工作量增加了很多,在起草过程中,周强院长非常重视,亲自起草和修改。报告用三个部分、三个坚持体现了法院2016年的工作特点,使人更清晰地了解法院工作。同时,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两项工作结合在一起,放在一个部分来讲,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和特点。
至于最高检报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的话说,体现了检察系统“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体现了“进中向好”的发展大趋势。
从最高检报告的体量来看,其附件明显比往年为多。特别是附件5和附件6,对1267名代表委員提出的1552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分门别类提出了落实措施。王松苗说:“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要求,工作中我们最大范围地收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附件5汇总整理了2016年117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4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最高检工作报告,以及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视察、座谈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1552条重要意见建议。同时分门别类进行摘要,最大限度地捞‘干货,最终形成的1552条意见含金量较高。”
别开生面的“两高报告”,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热评。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代表说,过去一年,两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履行审判执行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为民、司法队伍建设四个方面都有新进展、新成效。
民法总则草案与时俱进
立法法、慈善法、刑法修正案(九),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制定直接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改革任务的法律16部,作出修改法律的决定33件、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2件。2013年以来,已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直指司法难点、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有人形容它是“从摇篮到坟墓”的一部法律,因为它与每个人的福祉息息相关。有媒体如此形容民法总则草案——“见义勇为反被要求赔偿损失怎么办?虚拟币、游戏装备算不算个人财产?这部跟你我生活紧密相关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给出了答案。”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成为一大热点。
在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民法总则草案修改中,拟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下限改为八岁,据乔晓阳介绍,虽然有代表提出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应该调整为六周岁,也有代表建议维持现行十周岁不变,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由此看来,民法总则草案修改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至少没有保持不变,还是修改了,采取了“折中”之法,六岁太小,十岁太大,而八岁似乎较为合理,能被多数人接受,堪称与时俱进。
有关见义勇为方面,近年来确实存在“长使英雄泪满襟”的现象——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长此以往,谁还敢为陌生人出手相助?老人摔倒谁还敢去搭把手扶一下?如今,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很多人爱上网打游戏,可有时候上线一看,自己的装备居然不翼而飞了!如果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号,里面的虚拟币、游戏装备等被人卖了,难道就只能认栽吗?这当然还算只涉及到“游戏控”们的小事,但如果成千上万人的信息所积累起的大数据不受法律保护,那还真要出大事呢!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同时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補偿。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了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也在创新,很多时候两年往往不够用。根据此次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三年,这样就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有关民法总则草案的审理,亦引起了外媒的关注。路透社即于3月13日报道称,代表们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路透社称:“中国领导人曾经强调历史不可虚无,并指出苏联的解体是前车之鉴,是对干部们的一个警告。”关于这一点,新华社的评论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
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左世忠谈到:“去年,依法审理的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革命先烈名誉权、人格权案件,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正是坚持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不受敌对势力侵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司法审判职能发挥到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