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2017-04-04曹连毅
曹连毅
(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局 365400)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推进下,宁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发展迅速。据宁化县工商局和农业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底,全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676家,有合作社联合社3家、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21家、市级示范社27家、县级示范社61家。按行业分类,种植类280家、林业类240家、农机类37家、养殖类69家、植保与工地托管类14家、其他农业类36家。
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但在合作社规范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
虽然现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都已备案设立章程,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但不少合作社只是走形式,存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如:日常运行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未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重要事务常常由领办人决定,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以获取政府项目补贴为目的,无法起到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
1.2 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社员民主管理、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等落实不到位,利润分配透明度不高,决策不够民主,容易被少数人控制,使得合作社成员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合作社仅仅是为社员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帮助成员销售产品,收取一些服务费,没有将经营利润分配给社员,成员从合作社中得到的利益非常有限。
1.3 市场竞争力不强
宁化县大多数合作社组织规模较小,自身实力不强,合作层次不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市场竞争力较弱,合作社产品有品牌的不多,全县676家合作社,仅有61件注册商标,市场知名度不够高,知名的品牌更少,销售渠道以线下销售为主,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都不强。例如,宁化县从事薏米种植的合作社有21家,但大都停留于薏米直接烘干出售,没有进行精加工或通过开发药用价值来提升其附加值,导致薏米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高。
1.4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大多是农民,学历不高、素质偏低、经验不足,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理事长不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懂市场营销的更少。此外,合作社社员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合作意识不足,责任意识较弱,提供给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以次充好,严重影响到合作社信誉。
1.5 获得金融扶持较少
合作社的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缴纳的股金,资金规模较小,其他来源有财政资金扶持、银行贷款等,但能获得政府规范化建设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较少,大多数合作社的融资渠道狭窄。此外,由于大部分合作社发展前景不明朗,可抵押资产有限,导致很多商业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向合作社发放贷款意愿不强,导致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
2 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
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标准化生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并随着合作社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促进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全体成员知晓、参与、决策和监督合作社事务的权利,努力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
2.2 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成员利益
要严格遵守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职会计人员或将财务进行委托代理、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完善财务制度,会计报表要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录成员出资额、成员交易量(额),以及可分配盈余返还等内容,公积金、捐赠财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必须依法量化到每个社员,并记入社员账户。要规范盈余分配,分配方案必须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制定,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3 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竞争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统一田间管理,注册使用统一商标,积极申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登记保护认证),积极培育合作社知名品牌。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尽早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在农产品包装上印刷可追溯二维码便于消费者对产品溯源。二是加强与农产品市场、超市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施“农社对接”,积极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展会、海交会、林博会等,发展电子商务,在农村淘宝、益农信息社、微信、短信、网站、电视广告等平台发布产销信息,线上线下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积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如:同业合作社的联合社,或是在产业链基础上的联合社,增强发展活力和实力。
2.4 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管理水平
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政府部门要建立人才支撑体系,完善培训计划,分对象、分层次做好政策、科技、管理等专业培训;同时引导合作社成员就读农函大,参加农业新技术培训等,鼓励在外的退休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离乡创业企业家回村领办合作社,解决村庄人才缺乏的问题,破解合作社发展的管理困境。另外,要继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采取培训、指导、服务、帮扶等形式,安排县级经管、农技、农机、畜牧等专业技术干部与合作社建立一对一的挂钩联系制度,为合作社提供实用技术、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农业致富信息等方面服务,促合作社规范建设。
2.5 加强机制创新,深化金融扶持
一是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使示范社创建成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二是合理制定合作社信用评级标准,建立适合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解决多数合作社达不到信贷投放要求的问题;三是完善银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如“福林贷”“福田贷”等),政府部门要针对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完善政府资金担保制度,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问题,促进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