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思考
2017-04-04文/黄琦
文/ 黄 琦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保障性苗圃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阵地和发展平台,为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快林木良种苗木和优良乡土树种的繁育和推广,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林业项目的良种优苗供应能力,结合三明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原则
突出地域特色,以保障林木良种壮苗和优良乡土树种供应为核心,创新机制,探索不同培育目标的种苗生产供应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科学组织种苗生产,加强种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种苗供应保障体系,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提供品种对路、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的良种苗木和乡土阔叶树种苗木。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议每个县(市、区)扩建或新建一个保障性苗圃。并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力争为当地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林业项目提供良种苗木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苗木比例达到80%以上。保障性苗圃的主要职能为:
(一)保障苗木供应。根据辖区内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培育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和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当地特色的优良乡土观赏树种及珍贵用材树种苗木。推行定向育苗和委托育苗,为市场提供品种对路、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苗木。
(二)先进技术示范。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林木、花卉种苗繁育技术,包括先进种苗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及轻型基质容器苗培育等,出圃的苗木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辐射带动全市花卉苗木繁育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
(三)保护种质资源。开展优良林木和野生花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因地制宜引进国内外种苗花卉优良种质资源,建设区域性种质资源保存库,逐步形成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四)创建特色品牌。开发利用优良乡土树种,积极推进一县一品发展格局,提升档次,打造精品。注册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种苗花卉的包装、品牌设计与售后服务,加强名特优苗木花卉原产地及品牌的认证和保护工作,争创区域品牌。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主体。保障性苗圃应以各县(市、区)国有林业苗圃或其他国有苗木培育单位为主体,统一整合林木种苗培育资源,做好建设规划。原则上,除培育林木良种苗木以外,每个保障性苗圃重点培育乡土阔叶树种控制在3~5种为宜,以利形成区域特色。
(二)建设标准。保障性苗圃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面积不低于13.33hm2,土地权属明确,且交通便利、立地条件优越,有相对稳定的育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科技力量、较高的育苗水平和较好的景观效果。
(三)经营管理。在三明市境内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专业从事造林绿化苗木生产,无不良从业记录;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苗木的来源清楚、合法、不带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性苗圃建设的重要性,做好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保障性苗圃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保障性苗圃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保障性苗圃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苗圃灌溉设施、温室大棚或自动荫棚、机具设备等现代育苗设施以及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性苗圃生产经营能力。
(三)注重科技支撑。保障性苗圃要以县林木种苗站和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科研、教学部门协作,联合开展乡土珍贵阔叶树种的良种繁育、栽培模式的技术攻关;定期开展育苗技术培训,组织苗圃人员现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苗圃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落实政策扶持。中央和省级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资金、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库建设资金、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以及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苗圃,确保保障性苗圃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