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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却害了公司

2017-04-04费利佩·恰萨尔阿尔弗雷多·恩里昂

商业评论 2017年3期
关键词:董事共识董事会

费利佩·恰萨尔+阿尔弗雷多·恩里昂

管理的根本在于决策。在组织中,关键决定往往不是由个人,而是集体做出,如董事会、高管团队、财务委员会等。不同的决策规则会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你是董事长,董事会要决定是否收购一家竞争对手,三名成员强烈反对,你和四名董事及CEO则支持收购。你至少有三个选择:(1)按照一致同意原则,放弃收购;(2)按照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收购;(3)授权给已为此事忙了几个月的CEO及其团队,最终也导致收购。

哪种决策规则最合理呢?毕竟三种论点都有道理,没人能预知收购能否行得通。本文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明哪种决策规则最有可能产生最佳决定。

在统计学领域,有两类错误:“胡作非为”和“当为不为”。在企业中,当为不为指的是错过好项目,而胡作非为则是追逐坏项目。

犯下胡作非为和当为不为之错的概率,取决于批准决定所需要的共识度。例如,有一个五人董事会,需要做出对十家公司的收购决定。假设其中只有五家公司将会是成功投资,但决策者无法确定哪几笔收购能成事。假设每个董事都有60%正确选择的可能。

如果董事会只批准一致同意的决定,那么收购每家公司的概率约为8%(=60%×60%×60%×60%×60%),即每家公司有92%的概率不會被收购。因此,一致同意会产生许多当为不为之错(最坏情况是,五家好公司都未被收购),但是极少有胡作非为之错。如果只要有任何一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就会收购一家公司,概率就截然相反:每家公司有92%的机会被收购,8%的机会被放弃。这将导致极少有当为不为之错(多数公司都将被收购),但是会出现许多胡作非为之错(许多糟糕的公司将被收购)。

简而言之,一致同意的决策规则将使胡作非为之错最少,而一票通过的决策规则使当为不为之错最少。类似的分析显示,服从多数规则所导致的两类决策错误水平将介于两者(完全一致和一票通过)之间。

共识度影响错误类型的事实自然会引发这样一个问题:“最佳共识度是怎样的?”传统观念是,高度一致总是好的。许多董事会自豪地表示:“我们的所有决定都是一致通过的。”但科学证据并不支持这一点。

在现实中,最佳共识度取决于错误的相对成本。

例如,对于谷歌、微软或柯达这样的公司,错过下一个技术突破可能是致命的,应当使用低共识度,尽量减少当为不为之错;而对于尝试新构想可能会付出巨大代价的公司,例如宝洁、可口可乐或强生,应当使用高共识度,尽量减少胡作非为之错。

公司可能需要对不同的决策使用不同的共识度。当为不为的成本高于胡作非为的典型商业决策包括研发投资,为遵守法规而投资,投资建立举报渠道;胡作非为的成本高于当为不为的典型商业决策包括招聘新CEO,批准大额贷款或决定并购。

尽管上述方法不能保证每个具体决定都是最优的,但可以改进集体决策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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