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36家农民合作社以及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晋升“国字号”
2017-04-03
四川农业科技 2017年2期
四川省36家农民合作社以及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晋升“国字号”
记者从农业部网站获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近日认定914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80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我省金堂县官仓果蔬专业合作社等36家农民合作社以及蒲江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等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晋升为“国字号”。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认定,参评门槛高,要求申报社原则上为省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目前我省农民专合社已增至6.3万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增至496个,省级示范社达1650个。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