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法治化路径

2017-04-02胡利明

关键词:私法放管服行政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论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法治化路径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竣工验收是区分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的重要界线标志,既是物理介质载体,又是发挥经济功能的起点,还是发挥法治功能的实体要素。“放管服”转型既是法治思维下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又是行政管理改革的技术路线,还依赖于特定的法治化路径。所以,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以法治价值为载体,以主体诚信为道德基础,放与非放界分法治思维边界,管与非管确立行为立场,服务与合作运行法治理念,共同完善创新竣工验收的法治治理思路。

竣工验收; 放管服; 法治理念

多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呈现爆发式发展,偶尔会有短暂“曲折”,总体上保持向好的发展态势。房地产交易只是事实表象,“竣工验收”是决定房地产生死存亡的实质要素,原因在于: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形成的重要标志,在房地产社会发挥着特殊的功效[1]。据此,竣工验收合格是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区分界定标准[2],既是重要的技术要素标准,又是区分彼此的物理边界标志,还是政府简政放权管理的法治创新方式,具体表达为“放管服”(以下一般不加引号,具体涵义参见官方公文)转型。竣工验收放管服在法治创新时代转变行政管理(治理)路径,既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放松传统的包办管制,又要最有效、最科学和最精准的后续监管,还要依服务理念提供法治行政保障,切实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自主决策、自我主导和自律管理的机会,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竣工验收交回“市场主体”自治管理,通过放管服途径运行法治治理思维转变竣工验收管理思路,共享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的新型关系,逐渐回归于市民社会领域提升房地产的工程质量,重要原因在于自律提升道德诚信品质。

一、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前提路径

竣工验收的初始目的是保障房地产的物理安全,导致传统管理要求政府严管严控包办所有事项,其中的关键要素是竣工验收的结论合格与否。可是,放管服的行政改革思路为竣工验收转变管理方式提供重大法治契机,主要原因在于:既有主体性操作路径发挥决策作用,又有诚信意愿奠定道德路径,还依赖于法治路径确立总体思路。

1.政府与市场:竣工验收转型的操作主体

第一,政府宏观决策主体。放管服是现代法治管理的重要创新,比较契合竣工验收的法治转型,发挥相对宏观的决策作用,前提是从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集中于政府宏观政策决策。所以,政府是放管服转型的“操盘手”,既决策若干重大宏观事项,又决策相关参建主体不能自行协调决定的事项,还决定着竣工验收备案事务,重点突出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地位。

第二,市场资源配置主体。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既依托于政府的宏观战略决策,又依赖于资源配置主体(市场)落实执行职责,由市场根据资源配置规律分配与竣工验收相关资源,既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又通过分配资源体现社会正义,基本要求为: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首先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社会[3]。据此,若干参建单位属于“执行主体”,负责执行竣工验收的若干事务,政府成为放管服转型的决策主体,参与单位各司其职为执行主体。可见,市场是放管服转型配置资源的主体性要素,相对公平地分配各种资源,科学引导资源的正态流动,依托各参建单位落实市场资源配置逐渐形成法治化转型路径。

2.诚信:竣工验收法治转型的道德路径

第一,诚信的道德基础路径。诚信是所有法治事项的道德根基,法治社会以诚信为道德基础。所以,诚信是法治的道德要素,法治需要诚信的前置基础。市民社会在主体自治、自律领域更是如此,与行政事项相关的领域更不能缺少诚信要素,原因在于:诚信原则为现代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4],这表明私法领域事项仍然依托于诚信的道德基础。可见,竣工验收的道德本源在于诚信,法治转型依赖于诚信的前置要素,要求所有参建主体诚信参与,甚至是全体成员的普遍性社会信任,换言之,诚信将成为竣工验收法治转型的道德前提基础。

第二,普遍信任的道德前提路径。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依赖于主体相互充分相信,需要彼此真实表达意思自治,并且形成良性的普遍信任状态,为其夯实坚实的道德基础,原因在于:普遍的社会信任是指在一定的制度规范、知识信息的背景下,公民相信公共权力或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会做出符合正义规则、契约要求的行为[5]。可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实现从公法向私法方向转变,主要原因在于利用私法的优势,既是诚信之法,又是相互信任之法,还是主动遵循法治规则前提下运行法治思维追求普遍信任,构建法治转型的道德前提路径。

第三,诚实善待的道德行为路径。竣工验收建立于诚信的道德基础,形成于普遍信任的道德要素,还要诚实善待他者,增量其道德诚信要素。例如,诚实的本质是善待他人:诚实是如何善待他人的最为重要的道德规则[6]。可知,竣工验收在法治时代放管服转型,外观上由参建相关单位自律验收管理,实质上取决于诚实心态善待他者,既提供比较有效的诚实的行为规则,又解决竣工验收的技术问题,这取决于诚实善待的道德行为路径。

3.竣工验收转型的法治路径

第一,自由平等的基础与规则路径。自由是法治基础性的事实要素,既是独立的范畴事项,又是价值导向基础,还是法治的重要价值要素。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依托于自由的事实基础要素,依赖于自由价值运行法治思维,增量现代法治价值内涵,突显法治的核心精髓,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主流价值,能够构建竣工验收的事实基础路径。另外,自由是法治的事实基础要素,平等来源于自由要素,既在自由前置基础上追求平等,又为了平等充分保障自由,彼此之间经常相伴相随,将成为竣工验收的重要规则。例如,平等与自由孪生而伴,缔造平等的法律地位,制造平等的法律空气,形成平等的法治观念[7]。可知,竣工验收放管服法治转型既离不开平等的事实基础,又离不开平等的规则要素,还离不开其他法治要素的紧密配套,共同构建诸多相关法治要素形成集体动力,逐渐形成平等法治的规则路径。

第二,自治自律主导的法治路径。放管服思路改变了竣工验收思路,具体表现为从非常严格的政府管制逐渐松绑为相对宽松的自治型管理,政府逐渐退出主导角色,建设单位主导管理,各个参建单位根据不同角色职责和职务权限,以及各自的质量承诺标准,自治追求更高的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据此,各个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微观性自治管理好工程质量;政府退出具体的个案管理,将重点集中于宏观政策决策,形成自治主导模式的法治治理方式。其实,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属于政府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范畴事项,实际上是自治获得自律功效,将来出现质量问题时会“有据可查”,而不是由政府“审批”竣工验收将质量责任推卸给政府,这间接表明自治主导的竣工验收依赖于自律约束行为。另外,竣工验收有自律约束要素,能够成为相对独立的法治方式,原因在于:自律并非来源于法律强制力,而是在倡导鼓励下的主动追求行动,是符合社会主体价值的正能量[8]。可知,竣工验收逐渐脱离传统的审批管制,将管理力量交给市场主体,根本原因在于自律性的主动行为将政府主导主体转化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形成全新的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综合自律防控系统,属于道德主动追求行为,属于法治自我约束方式,属于自律性力量源泉,通过自律形成放管服转型的现代法治路径。

由此可见,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既有思想前提基础,又有若干规则规制,还依主动法治思维实施自治管理,政府逐渐由参与主持者转型为“守夜人”。所以,政府与市场属于法治操作主体,分别发挥决策战略和资源配置效用,诚信构筑法治转型的道德路径,法治价值与行为要素重点突出自由、平等和主导自律约束行为,共同构筑放管服法治转型的前提路径。

二、放与非放: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思维路径

放管服是货真价实地“放”,全面放出政府管制的权力,充分让位给市场主体,为将来的服务行政释放出自治管理的空间促进法治思维转变,既将人治管理逐步转型为法治服务,又将强制规制转型为柔性服务;既有效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又增量市场主体的自治动力,有效缩减权力腐败的可能性,通过“放”与“非放”指引法治思维方向。

1.简政放权: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思维路径

一是简政放权思路。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创新法治思维,既要简化行政管理手续,又要相对简单地管理,还要真实地放活权力,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将权力管理事项逐渐交由市场,突出表现为由政府“简政放权”,市场主体获取简政和放权后的实效。所以,简政放权属于竣工验收法治转型的创新思路,属于重大的思维转变,属于法治质变的核心精髓,为竣工验收之“放”转型准备确立法治思维路径。

二是简政放权方法。放管服确立法治转型思路之后依赖于具体方法形成法治路径,即政府主动退出不该管的领域,市场主体发挥主动功能,简政是具体方法,放权是积极效果,通过简政和放权汇集法治力量,形成独特的管理方法。所以,简政放权以市场主体(参建单位)为核心,新型管理方法为其创新发展新思维、新路径和新方法,既“瘦身”政府无所不管的管理体系,又优化提升政府高效形象,还有效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换言之,简政放权的思路和方法既发挥市场主体的法治主动效用,又优化提升市场自律效率,重点实现竣工验收的法治转型。

2.放:法治思维转型的基本路径

第一,放松管制扩展市场空间。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的重大差别在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和引导资源流向,有效避免通过政府权力分配安排资源配置,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因素,有效避免权力任性腐败,有效避免倾向性引导资源流向。所以,放管服的“放”是彻底放松政府管制,尽力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将政府参与角色逐渐转型为“裁判员”类型的中立角色。放管服是法治思路,放松管制是基本方式,扩充市场主体的活动空间是基本目的,发挥主体能动性是基本意愿特征。所以,放松管制是放管服转型的基本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扩展市场活动空间,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公正形象。

第二,应放尽放地释放权力。放管服既不是“样子工程”,又不是明放实不放的“放”,还不是遮遮掩掩的“放”,而是真实有效的真“放”,积极追求“应放尽放”的理想效果,重点在于有效限制政府权力落实市场活力。所以,竣工验收法治思路是放松权力控制,改变传统的权力管制,将政府释放出来的“权力”转型为市场主体的“权利”,即由参建单位发挥自治功能,行使自律约束权力(权利),追求“应放尽放”的法治目标,“放”成为法治转型的实质要素,成为竣工验收创新转型的基本思路。

3.非放:法治思维转型的配套路径

一是非放弃:有限控制路径。“放”是政府以放松管制为基本手段,不是彻底放弃不管,不是彻底与管理“划清界线”,不是自生自灭地“放弃”,而是在最小范围内或(和)程度地保留必要的有限控制,最大可能地放松权力管制释放市场活力。据此,参建单位恶意或者非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必须出手行使“否决权”,主动干预被滥用的自治行为,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可见,放管服转型既要坚持正向的管理方向,又要有效避免管理过当,还要坚持非放弃的有限控制立场,这要求非放弃类型的政府有限管制,主要通过行使“否决权”威慑或者直接规制不正当行为,既不是放弃类型的不管不问,又不是突破红线的再次管理,间接形成有限控制权力的法治路径。

二是非放任:笼子规制路径。放管服转型既坚持正向放松管制,又保证最大程度的应放尽放,还要严守不得放弃的反向立场,更不能据此隐性放任不管,而是使用规则笼子规制可能被滥用的权力或者据此寻租的制度空间,重点规制任性的自由状态,重点依此原则调节分配资源,重点追求公正价值目标。所以,放管服转型应当提前预制制度笼子规制被滥用的规则,力争控制“自由裁量”空间,准确把握管理控制范围、幅度和比例等等,这些依赖于制度笼子规则,坚守非放任的法治立场,有助于全面提升竣工验收的法治品质,有助于避免非理性放任行为,有助于优化科学的法治路径。

由此可见,放管服是法治思维的重大转变,由市场主体主导控制并且运行法治思维将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市场自治;放管服转型以“放”为起点,以“非放”为重要配套,共同汇集放与非放的思维要素。其实,简政放权构建放管服转型的思维路径,政府“放”出权力活力和腾出权力空间为市场增量活动自由,有助于参建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放”出政府管理的水平,有助于以非放方式配套竣工验收的法治转型路径。

三、管与非管: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的行为路径

放管服需要有重点地“管”,既有“管”的必要性和有限度,又要确立事后补救监管体制,还要减少传统管制色彩和增量创新管理的法治路径,重点追求法治管理目标,促进放管服转型,促进形成法治转型路径,依托管理与非管理途径构筑公正合理的法治目标。

1.管:有限管理必要原则路径

一是有限管理原则。现代法治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增加市场的自由活动范围,又要缩减政府权力扩张空间,还要求运行最小政府角色,目的在于高效有限管理。放管服之“管”既要缩减权力管理范围或幅度,又要减量权力干预市场,还要相对有限地管理市场,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原因在于有限政府管理成为放管服转型的重要原则,既要保留存在管理行为事项,又要把握好管理限度,还要遵循科学管理必要原则,更要落实有限管理原则。

二是管理必要原则。管理必要是放管服转型的技术指标,通过有限管理优化提升管理质量,要求最小限度原则保持管理必要性,以必要管理为前提有限管理。其实,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依应放尽放的意愿放松管制,既要坚持有限管理的技术标准,又要保留管理必要的最低底线(非彻底不要管理),即最小程度地依赖于政府权力提供外力保障,落实小政府居中公正地位,只最小限度地进行必要的有限管理,重点集中于宏观政策,彻底改变管理方向,主要通过行使“否决权”完成管理任务,目的在于构建管理必要的法治路径。

2.非管:管理方式的事后救济路径

一是政府监管主体角色转变。政府是管理的决策执行主体,监管是法治创新时代的产物,将以前由国家管制的事项交由市场自治管理,政府事后发挥监管功能,既在外观上转变行政审批思维,又重新定位政府主体角色,还转变为事后监管模式,只要不出现特别异常现象,政府一般不主动介入常规日常事务,而是由市场自我解决,只有市场无法解决时政府才事后监管化解矛盾。所以,放管服转型改变行政审批管理思维方式,开辟符合法治标准的监管道路,既根据法治思维转变管理行为方式,又重点事后监管保障,重点突出政府监管的公正特色。

二是事后监管的监督补救办法。放管服转型从转变政府主体角色起步,以事后监管为落脚点,以监督补救为“没有办法的办法”,重点集中于监管督促,定位于事后弥补性的救济措施,在事后轨道上监督参建单位自我提升质量,区别于传统事前介入审批管理,符合现代法治的公正目标要求,有效避免权力的非正常干预,有效促进有关主体自治自律管理,有助于间接按照监管要求发挥法治效用,这表明非传统管理层面的监管间接作用于竣工验收转型,既有利于运行法治被动思维提升监管质量,又有利于自觉提升政府监管的法治形象,还有利于创新法治管理追求目标。

3.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法治价值目标

第一,完整公正的法治目标。放管服彻底改变竣工验收的法治思维,还取决于公正监管追求公正的法治价值目标,将政府置于中立地位保持“裁判员”角色,应邀参与裁判各参建单位的“运动员”行为,以是否符合公正价值为衡量标准,以是否能够追求完整法治价值为终极目标。其实,公正既是法律价值,更是道德的重要核心价值[9]。可见,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既需要准时公正监管,又需要完整公正监督,还需要积累公正价值要素,更依托于行政监管追求完整公正价值目标。

第二,合理比例的技术标准。放管服转型在追求完整公正总体目标指引下,还需要按照科学的比例标准合理监管,既满足公正抽象价值,又符合公正合理的技术标准,还能够具体衡量操作。例如,在罗尔斯看来,正是有了可公共度量的合理性标准,我们才可以创造出公共世界并且相互信任[10]。可知,依托放管服监管竣工验收既要求技术标准合理,又要求合理地监管,还要求在追求合理比例过程中自觉追求公平和公正价值目标,逐渐形成比较合理的技术标准。

由此可见,竣工验收放管服是创新开辟监管新方式,将政府从主导者转型为裁判者角色,从前置审批管理逐渐转型为事后监管补救管理。所以,放管服转型的法治价值目标以管理为主体思维,既要有限管理保持不越界管理,又要保持管理必要不任性管理;既要重新定位确立政府中立角色,又要重点加强事后救济监管。

四、服务与合作: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法治发展路径

放管服既坚持“放”的前提原则,又改变“管”的思路,还具体落实服务理念,以服务方式从事管理的行政任务,将“服务”融合于行政过程,落实行政机关的原始任务,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本质上是公众的服务者[11]。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运行“服务”类型的法治思维,形成“行政是服务的过程、服务是法治行政”的科学系统。

1.服务:柔性行政的发展路径

第一,行政柔性的发展路径。放管服是行政领域内的重要制度思维创新,将私法思维融合于传统行政公法,私法平等协作是基本理论基础。行政从传统公法领域逐渐向私法方向发展,既是柔性行政的转型方向,又体现公法行政本质,还确立服务转型路径。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坚持行政服务原则立场,既运行有限的行政法思维,又融合其他公法私法理念,还借鉴私法理念完成曾经的行政事务弱化行政强度,逐渐向行政柔性方向发展,进而优化提升竣工验收的法治品质,重点突出政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服务价值。

第二,行政服务的转型路径。如果将传统行政定义为强制行政,现代行政则为服务行政,两者的基本理念各不相同,还影响到公法向私法方向发展的走势。强制行政与服务行政有重大差异:前者以强制他者服从为方式,后者为他者提供服务引导他者自愿配合;前者是直接管理方式,后者为间接服务方式;前者是以外力保障为后盾,后者以自愿履行为路径;前者容易滋生暴力冲突,后者容易获取行政效果;前者以命令表达为上下级的指挥与被指挥关系,后者是以行政合作为相对平等的合作与被合作关系。所以,竣工验收的放管服转型属于行政事务在服务理念方面的柔性转型,属于柔性法治的基本范畴,属于向私法方向创新法治管理方式。

2.合作:服务行政的法治路径

第一,分工协作的服务行政路径。传统行政以强制为核心特征,现代行政逐渐向合作方向转型。针对竣工验收事项而言,转型之前是强制行政传统,转型之后是合作行政创新,这是在放管服积极作用下的结果,内在原因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发挥不同的职务功能。例如,只有在制度设计上分清责任,分工、合作和制约才能得以实现,需合作行政行为才能真正发挥出功能[12]。可见,放管服转型借鉴合作服务行政理论,基本抛弃传统强制行政理论,以现代行政合作为基本方法,以分工程序为规则,以协作运行为基本手段,形成既有分工各司其职,又有相互协作互帮互助,还有服务状态下合作行政法治路径。

第二,行政合作共治的法治路径。竣工验收逐步向私法方向发展,还有传统行政的基因,依赖于行政合作方式运行服务行政思维;合作成为服务行政的基本理念,既要求各个参建单位之间相互私法合作,又要求政府机构与各参建单位之间行政合作,还要求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共治,共同目标是提升工程质量。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来源于服务理念,重点在于行政合作方法,既要以相对柔和的方式从事传统行政的事项,又要将行政定位于服务范畴,还需要若干单位之间保持必要的合作,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合作法治路径。

由此可见,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在于以服务理念运用合作方式推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服务是基本价值观念,合作是基本行为方式,这既是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现实要素,又是创新法治发展的重要事项,还是法治化转型的重要抓手。所以,服务向柔性行政方向发展,重点借鉴私法思维推动参建单位主动自治、自律,以合作行政为基本手段,契合现代法治思维的理念,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品质成为共同追求的目标。

五、放管服: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的法治技术路径

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以“放”、“管”和“服”为基本面,共同依赖于特定的基础性要素,以法治为核心要素,各有特殊性要素内涵,既要真正地“放得开”,又要切实推行“管得好”,还要落实“服务实”,逐渐形成相对标准的整套技术路径,共同服务于竣工验收的法治转型。

1.私法转向的法治治理思路

第一,向私法转向的治理思路。竣工验收原本属于行政公法领域内的事项,放管服转型之后逐渐向私法方向发展,将传统强制命令服从转型为相对较为宽松的自由平等协作,有效借鉴发挥私法价值优势,原因在于:私法的价值在于它特定的制度优势,在于它对于自由、平等、利益等特殊表达[13]。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依托于私法价值载体,主要集中于自由和平等价值,有效配置相关的资源要素,形成比较合理的竣工验收监管管理系统。据此可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将传统的行政管理逐步转化为较多的私法协作,保障私法追求价值目标,运行私法法治思维形成治理路径,既形成有特色的治理方法,又为竣工验收领域的国家治理提供私法理念精神,还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夯实私法基础。

第二,法治治理的总体思路。法治治理有助于改变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思路,既将权力从私法领域中退出来,又协助发挥私法主体的积极效用,还形成特色有效的法治治理路径。据此,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在于主动追求社会公共利益,通常由政府代表社会追求公共利益,原因在于: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共性是政府权力的根本属性[14]。公共性是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目前只能由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的“所有者”。所以,作为一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必然使自身的利益以公法的形式合法化为公共利益[15]。可知,政府机构将在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过程中,只针对极个别情形行使“否决权”,原因在于触碰了社会公共利益底线,甚至直接冒犯公共利益红线。竣工验收原本是政府社会的事项,放管服转型是在特定领域内的治理范例,共同融合创新现代法治发展路径。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既运行法治治理程序,又开创法治治理的私法路径,还形成比较规范的程序化规则,从而确立法治治理的总体思路。

2.竣工验收管理方式的法治转型

第一,管理服务的法治观念转型。中国官本位思维有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现实具体表现为以行政传统为中心,以行政强制服从为习惯传统,以管理本位为基本取向,外观表现为以权力控制为核心。可是,放管服转型竣工验收希望能逐渐“动摇”传统习惯,逐渐引进现代法治观念,重点向服务方向发展,实现从管理到服务方向的彻底转型。可知,竣工验收以管理为本位的传统习惯,在放管服推动下向服务方向发展,既创新开辟服务轨道,又逐渐抛弃管理本位思维,还无形限制公权力滥用干预,终极目标在于切实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决落实服务本位,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法治观念转型。

第二,主动意愿的法治转型。在传统行政领域,强制管制是外观特征,命令服从是内核要素,所有主体既受制于公权力,又服从于公权力。但是,现代行政的法治转型以主动意愿为核心特征,以主动意愿为行动要素,以自觉意识为意愿要素,以法治自觉行为为本体。其实,法治既需要主动遵循,更需要主动行为;主动既是法治的标志,又是法治继续发展的动力[16]。可知,放管服转型属于重要的法治转型范畴,前置条件是抛弃管制服从的传统行政思维,现实条件是自觉意识,规则条件是主动遵循,行动条件是主动行为,要求参建单位主动参与建设,自觉道德意愿承诺保证工程质量,主动维护竣工验收转型的法治形象,共同促进放管服的主动意愿转型。

第三,自治自律的法治转型。现代法治基于自治从事治理,以自律完善治理,以自律丰富法治内涵,促进创造更多的自律。自治是行为方法,自律既是内在意愿,又是行为方法,自治又是自律的追求目标。所以,现代法治以自治为基本手段,以自律为行为意愿和方法,既追求高标准的自律,又努力追求最高层面的“无为而治”,即依自治追求自律目标。所以,竣工验收是参建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作承诺保证的自律行为[17],这表明放管服转型依托于宏观法治,以自治为基本方法,以自律为基本意愿,主动融合现代法治观念,主动契合现代法治步伐,主动落实竣工验收管理方式的法治转型。

3.竣工验收管理技术的法治转型

第一,平等的法治方向转型。传统行政运行垂直的管理思维,现代法治逐渐趋于向平等目标发展。竣工验收原来属于垂直型管理,政府扮演“老板”角色主导决策,形成政府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垂直隶属关系,最大益处是方便政府机构“发号施令”,参建单位按照政府的号令办事,将来出了质量事故,参建单位有理由推卸责任,这是政府部门让干的,政府也有苦衷认为不是自己亲自干的,据此承担质量责任也很“不公平”。例如,从垂直向横向转型,从隶属向平权转变,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实质上是从人治观念转型为法治观念,属于法治监管思维的重大变革,符合现代法治基本精神[18]。但是,放管服转型要求向平等法治方向发展,政府只是居中的“裁判员”,只在极个别情形下行使“否决权”,将更多的日常事务交由市场环境中的各参建主体自行协调处理。据此,建设事宜则由各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彼此之间属于横向平权型关系能够“平等协商”,当自行解决不了问题时寻求政府机构协助,这样比较容易追求理想的良性效果。所以,平等构建制度规则的核心灵魂,放管服转型在于创造平等规则,运行法治思维追求平等价值,契合平等的法治规则,促进竣工验收从垂直隶属管理向横向平权合作方向转型。

第二,程序规则的法治转型。放管服转型还依赖于特定的规范程序,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范畴,既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又有正当程序的规范指引,还有程序规则具体标准;既有正当程序的宏观总体要求,又有相对具体的微观程序规则要求,还有若干程序转型的规则标准。所以,竣工验收放管服转型注重实体控制工程质量,还在寻求程序控制质量,依托于严格的程序规则规范各个过程,重点强调各个参建单位的廉洁自律,重点突出自治管理工程质量,特别重视道德诚信的效用,这将成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新路径、新方法和新思维。

由此可见,放管服转型需要提前确立私法转向的法治治理思路,需要符合现代法治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法治与竣工验收,完成从纵向行政管理向平等协作方向转型,分别集中于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方面,前者主要是法治观念、主动意愿和自治自律的转型,后者主要是平等的法治方向和程序规则方面的转型,逐渐形成放管服转型的法治技术路径。

综上撰论,放管服落实是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构建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属于具体的专业技术办法;法治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高统帅”,又是治理的技术路径,还确立改革发展方向;“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市民社会的专业技术事项,在全面改革时代紧密契合供给侧改革步伐,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活力空间。所以,竣工验收转型基于放管服的若干前置要素而启动,重点在“放”、“管”和“服”相关的领域发挥各自的不同效用,形成有特色的技术路径,进而创新出法治化路径,全面创新放管服转型的法治治理思路。因此,政府机构在竣工验收事务中处于比较中立的裁判员地位,行使最重要的裁判权或者“否决权”,全面推进放管服的具体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竣工验收的法治转型,全面追求现代法治价值目标,共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竣工验收放管服法治转型,逐渐打造放管服环境中的法治化路径。

[1] 胡利明.放管服:竣工验收的法治创新[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7(2):88.

[2] 胡利明.论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的关系[J].世纪桥,2015(5):45.

[3] 向玉乔.分配正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225.

[4] 陈永强.私法的自然法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45.

[5] 李海青.权利与社会和谐:一种政治哲学的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321.

[6] 王海明.伦理学原理(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97.

[7] 胡利明.自由裁量的法治控制[J].鲁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76.

[8] 胡利明.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法治理念[J].宁夏党校学报,2016(4):28.

[9] 胡利明.自由裁量的道德控制[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23.

[10] 陈德中.政治现实主义的逻辑:“自主性”与“封闭性”缘与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18.

[11] 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8.

[12] 叶必丰.行政行为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12.

[13] 李晓明.私法的制度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15.

[14] 何 颖.行政哲学研究[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196.

[15] 关保英.行政法分析学导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97.

[16] 胡利明.论“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6(4):90.

[17] 胡利明.竣工验收的多维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6(4):71.

[18] 胡利明.商事登记的行政法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16(6):55.

[责任编辑:马建平]

DF 31

A

1672-6219(2017)05-0089-07

2017-05-22

胡利明,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0.13393/j.cnki.1672-6219.2017.05.019

猜你喜欢

私法放管服行政
行政学人
私法视域下智能合约之“能”与“不能”
私法决议效力规则构建与解释的法理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私法自治”与专利行政执法
国家发改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放管服”
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行政为先 GMC SAVANA
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