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017-03-31华丽莉
华丽莉
【摘要】勞动关系包括的内容非常多,而事实劳动关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 权益保护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口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其没有相应的书面证明,但是对于这种形式也已经建立了一种雇佣的劳动关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具备了以下几种特征:1)不稳定性。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的最大特点是不稳定性,其没有合法的书面合同进行法律约束,从而会引发很多问题。对于合法的书面合同是能够通过相关条例进行相应的工作约束,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清楚的记录相关事宜,就算发生了经济纠纷,就能够通过该途径进行查赵。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合法的书面形式进行约束,从而使得在发生纠纷时候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查询。2)隐蔽性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关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因为发生了劳动者和单位的纠纷时,其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由于这个隐蔽性存在很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这方面还没有相对完善的条例进行约束,从而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3)欠缺形式要件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案例分析:原告:刘某被告:南华兴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南华)
在2007年3月10日,原告刘某应聘到被告南华。因为公司业务多,在当天就派送刘某跟着业务部门去外地出差,在出差的这段时间,刘某主要是严格的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整个公司的资料整理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被告说需要一段试用期,等试用期过后在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在试用的这段时间给刘某的飞、报酬为每天120员。过了4个月,在7月20日,该项工作结束,刘某要求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被告却说在试用期间刘某工作没有达到相关要求,不能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刘某要求被告从工作开始起需要进行社保的办理,同时每个月的报酬是以3600为基础,缴纳相应的社保,但是被告认为双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刘某还处于试用期,因此这也只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接受刘某的要求,所以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不接受进行处理,对此刘某将其告上法庭。处理结果:法院通过审理判定被告为原告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并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办理,其主要是因为在该段时间内虽然2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本案的重点主要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完全意义的劳动关系,有没有产生劳动权利和义务。
法理评析: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刘某和南华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劳动关系,其主要是因为:第一,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进行了劳动报酬的交换,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派遣刘某出差,刘某提供劳动。第二,刘某因为是公司的医院,因此属于公司劳动管理体系中的一员,因此在工作中是需要听从公司的安排。而这两者在双方工作中都已经实现,因此也就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局限性
《劳动法》是我国的劳动基本法,其没有做好相应的规定针对事实劳动关系方面进行约束,因此在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前对于事实劳动纠纷问题都是通过
作为我国劳动基本法的《劳动法》,其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劳动部门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进行解释也主要是针对一个大的范围进行颁布,并不具备通用性,不能有效的进行法律协调,从而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三、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经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行政部门,其需要对各个经济部门进行监督,在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进行经济效益的提升,从而能够进一步缓解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企业违法档案体系,同时也需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立法确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为没有实际的法律进行约束,因此对于口头劳动也是存在很多的不足,其也就引发了一系列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发展的趋势是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世界角度去看,很多国家对于合同的订立也是多种形式,对于口头劳动也是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一些国家对于这方面还加大了控制的力度,从而更好的维护人们的利益。
(三)改革现有事实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规则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求改革举证责任,实行全方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扩大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对于劳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情况下,法律是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并对于劳动者方面会多给予一些关怀,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四)完善事实劳动关系补偿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其主要是因为我国在事实劳动关系方面还美誉完善。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了,如果有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对此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和完善赔偿制度,通过制度进行双方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处理相关事件。完善赔偿制度不仅要做好赔偿,同时需要根据责任大小进行数额的赔偿。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需要加大赔偿的力度,从而达到惩制的功效。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劳动关系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完善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法律法律法规时,对劳动者秉持“倾斜性保护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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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彬.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刑法保护[D].河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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