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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

2017-03-31陈莉萍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

陈莉萍

【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面对利差收入下降、客户融资渠道多样性以及议价能力提高等挑战,对银行本身利率定价机制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我国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影响,通过介绍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揭示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相关措施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利率市场化 利率定价

一、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2014年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央行寓改革于调控,在连续6次降息的同时,不断放宽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并于2015年10月24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至此,历经2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总体上看,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随着存贷款利率限制的基本放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调控也开始进入以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为核心的新阶段。目前,央行仍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但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央行将逐步淡化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并在条件成熟时,取消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快完善自身利率定价机制的建设。

(二)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影响

1.对存款定价的影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率定价模式的转变等因素增加了银行存款定价的复杂性。从市场竞争看,2014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化、互联网金融化等因素影响,银行间存款竞争日趋激烈,各種理财产品的宣传直接提升了广大居民的理财意识,居民储蓄意愿大幅下降,存款理财化的趋势明显。从利率定价模式看,由于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原有市场份额,存款考核压力进一步加大,大多机构调整各自存款利率至央行上限,部分机构挂牌利率虽未一浮到顶,但在实际利率执行中仍针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实行上浮到顶的政策。

2.对贷款定价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仍是贷款,由于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刺激了信贷需求的高速膨胀,同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影响,导致贷款市场供需失衡,贷款定价处于卖方市场,定价偏离程度高。近年来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竞争加剧,在贷款市场上,因征信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银行不能掌握贷款客户全方面信息,信息不对称促使银行更倾向于在贷款定价中通过提高风险溢价来补偿额外风险。

3.对银行间市场利率定价的影响。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成为常态,热钱跨境流动加剧,对国内利率波动推波助澜,资金在各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资本市场间频繁流动,使商业银行面临潜在的流动性风险。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钱荒”现象,正是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市场化考验。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态度转变,但市场参与成员未意识到这一变化,未主动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定价,预期与现实的不一致导致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出现异常。审核,强化财务开支报销的事中控制,及时截堵不规范开支报销,及时发现辖内财务制度和流程问题,有效克服分散报账模式下监督覆盖率低、监控不及时等问题。

二、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情况

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定价机制的核心作用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各自的定价模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方面,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利率定价进行统筹管理和决策,制定统一的利率管理办法、存贷款定价体系,分级分类进行差异化授权。中小银行方面,城商行一般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农信社成立联社理事会,作为利率决策机构,制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在管理模式上呈现多样化,农信社一般实行统一定价,其他小型银行一般很少规定利率定价的具体内容,基本根据客户综合收益情况进行定价,没有制定复杂的定价模型。

(二)利率定价主要方法

利率定价方法是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存在较大差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定价水平相对较高,定价水平明显高于中小银行。就利率定价方法来讲,目前适用范围较广的主要有成本加成定价法、基准利率加点法、客户盈利分析法、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法。在存款定价方面,大部分银行根据存款期限、客户结构等采取精细化的定价策略,主要考虑同业竞争、市场利率、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满足机构策略性目标及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吸引优质重点客户。在贷款定价方面,如国有大型银行中,工行采用RAROC定价模型用于贷款业务审批的系统控制,中行以成本加成为基础开发贷款定价模型。如股份制银行中,招行开发产品定价管理系统,以RAROC计算公式为模型基础,算出贷款底线价格,作为审批定价的刚性要求。其他部分中小银行贷款定价主要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采用加点法、浮动比作为参考,无定价模型和系统支持。

(三)内部资金管理机制情况

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收官阶段,贷存比由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外部的市场化加大了银行经营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要求银行自身内部的经营管理要因时而变,要求内部资金能归集利率风险,内部利率传导能更加及时,内部成本要所见即所得,因此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简称FTP机制)应运而生。FTP机制的主要作用,一是转移利率风险,通过逐笔业务期限匹配的方式,将分行和业务部门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集到总行资金池统一管理,分行和业务部门可以专注于业务发展;二是引导产品定价,对全行每笔资产负债业务发生作用,及时将市场信号传导至每笔业务;三是多维度绩效考核,通过分机构、分客户、分产品等多维度呈现,实现矩阵考核管理。目前,国有大型银行普遍采用全额资金计价的管理模式,逐笔进行资金成本和收益匹配,并与经营绩效挂钩。股份制银行主要依靠外购内部资金管理系统,实行资金全额集中管理,将FTP核算结果用于经营单位利润考核。中小银行仍普遍实行差额资金管理模式,缺少定价模型和信息系统支持。

三、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存在问题

(一)利率管理集中程度较高,定价灵活性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利率授权主要集中在一级、二级分行,基层经营网点基本无利率定价权和贷款审批权限,一定程度弱化了基层网点的决策权,降低了基层经营网点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导致其在利率政策执行上过于僵化。如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无定价话语权,利率定价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这些因素不利于利率浮动政策的灵活运用和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二)存贷款利率定价基础薄弱,水平参差不齐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利率实行管制性保护,导致利差长期存在,银行缺乏自动定价意识和能力。一些银行受技术和人才的约束,没有可以利用的科学贷款定价模型,甚至一些实际定价模型根本无法覆盖可能的风险,尚无法根据客户信用等级、风险、综合贡献度等实现差别定价,定价方式较为粗放。同时,银行间个体规模差异较大,价格管理能力差别显著。以FTP定价机制来说,国有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长,信贷历史数据资源丰富,可以有效利用数据建立模型,但中小银行管理水平有限,仅借鉴FTP体制的理念,集中全系统资金进行管理,并没有建立真正的FTP体制。

(三)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欠缺,管理手段亟待改进

随着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挑战日益凸显。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但如何通过贷款定价覆盖信用风险,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城商行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利率风险管理方面,部分商业银行未建立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缺乏使用金融工具规避利率风险的经验,缺少专业管理人才,建立基于充分历史数据、完善定价方法、高度风险管理水平为前提的利率定价系统和定价运行机制还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完善过程。

(四)存款定价存在非理性价格竞争现象,缺乏有效监管

近年来,储户理财意识增强,对资产收益率的诉求提高,存款搬家現象频繁出现,各商业银行为保住存款,通常在开门红、季末、年末等重要时段,推出一系列高收益的替代银行储蓄存款的理财产品,或者采取以追求规模扩张为主的经营策略,导致时常出现以非理性价格参与同业市场竞争的行为。同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创新的速度上,均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逐渐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金融形态和金融格局。特别是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其弄潮之势愈发汹涌。阿里巴巴、新浪、腾讯、百度、京东、苏宁等互联网企业开始在金融领域试图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这些互联网企业成为了传统金融业的“搅局者”,打破了原有金融格局,在非理性价格竞争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财务信息资源与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工作的契合度还不足够,未能充分满足财务管理精细化的需要。

四、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改善建议

(一)构建高效利率定价管理组织体系

利率定价的核心是银行价格政策的决策,应进一步完善存贷款产品定价授权体系,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决定利率价格,全面分析资金来源的利率水平、期限等,并结合银行自身资产负债实际,制定和公布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简政放权,适当下放定价权限,由各分支机构围绕总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银行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利率的浮动权限。分支机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按照分层级、差异化、有限授权的原则,细分地区、产品、客户、期限、金额等要素制定并动态调整辖内机构利率转授权方案,定期重检利率授权的合理性。银行通过垂直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合理分工,通过流程和机制建设形成管理合力,构建高效的利率定价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利率定价基础支持系统建设

一个符合市场需求、便捷高效的利率定价机制,必须能实时为一线人员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增强银行议价谈判能力。这需要银行建立移动式、相对开放的定价信息系统,因此银行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打造自身特色的覆盖全产品线、全流程的定价管理体系。一是全面推进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建设。FTP价格对全行每笔资产负债业务发生作用,能够及时将市场信号传导至每笔业务,所有业务与FTP信号点对点直接接收,精确显示每笔业务的机会成本与机会收益,FTP是利率市场化后外部产品科学定价最重要的基础。二是持续加强管理信息系统(MIS)、风险管理系统(RMS)等现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功能完善,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提供测算和信息支持。三是做好综合收益定价系统、客户综合贡献度分析系统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等特色系统开发建设。各商业银行可在采集并整合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资产负债项目归类、公式参数、期限划分等参数的设置,建立客户、产品、期限、利率等关系模型,定期计算并显示全行至三级机构一定期限内的客户综合收益、业务结构、利率定价、异常变动等情况,实现利率定价分析与后评价和异常监控等功能自动化,提高利率定价管理水平。

(三)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间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自主定价管理是新业务管理领域,需要开发与运用多种定价工具和模型,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激烈约束型的用人机制,加强人才使用和培养力度,培育出一支高素质的利率管理人员队伍。一是要切实树立利率管理专业人才储备的紧迫感,加强对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期权等利率避险工具的管理和运用,保证自身管理能力与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相适应以持续提升自身竞争力。二是要建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率风险预测的研发力度,不断创新利率风险化解的方法。

(四)完善央行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央行具有制定利率政策的职责,但未赋予更多利率监督、指导的权力,央行间接管理利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的引导和监督,对不计经营成本、人为操纵定价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建立非现场利率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银行机构利率水平进行分析,指导帮助商业银行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有效发挥利率定价自律协调作用,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优先赋予更多的利率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对存贷款利率超出合理水平、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加以自律约束。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开展专门的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违规机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追究高管人员责任等措施,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同时要督促银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使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诚信优质服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持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充分展示良好行业形象。

参考文献

[1]郭建伟.利率市场化与利率定价机制[J].中国金融,2013(22).

[2]马运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研究——基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2).

[3]曹国强.商业银行资金转移定价实务[M].中信出版社,2012.

[4]唐有瑜.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中的若干问题[J].上海金融,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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