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离”背景下,“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农民绩效的综合评定分析
2017-03-31葛恒楠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了有效发展现代农业,我国探索出了一条“企业+农户”模式的发展新道路。但这种产业化双边合作组织却并不尽如人意,面临种种弊端。因此,在传统“企业+农户”模式下,加入了农业合作社,使纵向合作更为完善,三大主体间的合作监督也保障了企业绩效提升的同时,使农户利润得以扩大。但在这一模式不断推广、受到推崇的当下,我们不禁思考,农户纯收入、幸福感、自由度等综合绩效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提升。本文以现代农业不断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不断推广为背景,针对性的选取河南省许昌县三家规模不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调研对象,深入调研,分析许昌县目前运行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新模式在农户综合绩效的提升中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对农户、企业、政府三方提出针对性建议,为今后新模式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综合绩效 农户福利 发展路径
一、研究背景
(一)土地流转不断完善,农地产权“三权分离”
土地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物理属性)的基础性生产要素,其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的我国,土地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即使在产业结构转型、第三产业比重日趋加重的今天,土地及农业问题仍是我国工作的重心。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即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使农地制度由过去的“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阶段过渡到了产权分离阶段,极大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方面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致使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副业化,出现“三八六零”现象。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鼓励与支持,越来越多的农户进行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也推动了农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离”过渡。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发展
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政府正致力于发展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现代农业,使农业从过去的单一低效生产转变为大机器化、高科技化、规模化的有效生产。步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以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变为数量质量并重、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上来。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曾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农业发展模式。其中最具影响力并具有主导性的“企业+农户”模式由于企业同农户间交易成本高、两者间信任度缺乏、关系较为脆弱等问题导致这一模式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不利于我国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新模式的产生,作为现代农业发展助推器的合作社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新模式具有不少优越性,如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来管理农户,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直接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更方便了企业的管理;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多种服务,使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得以提升。由于这一模式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以及农民收益的扩大具有积极作用,因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迅猛。
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的实证分析
(一)“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农户绩效的现状分析
1.调研样本信息。本次调研,我们选取河南省许昌县四个典型村庄为调研地,在合作社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回收问卷120份,有效回收率100%。
2.对数据进行建模分析。
(1)数据来源。基于本课题的研究,我们课题小组将问卷调查中关于影响农户绩效的数据带入logit评定模型,使之有更全面的数据分析。
(2)变量的选择。根据课题组前期相关研究调查及采用文献法获得的相关二手资料发现,研究“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農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对农户绩效的影响,直接表现为农户收入、幸福感、自由度能否实现提升,对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而言,对其综合绩效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农户因素,所在企业因素和其他因素。针对自变量y即农户综合绩效是否提升,我们选取变量“农户对于加入新模式后的满意度”为衡量综合绩效是否提升的标准(“满意”记为1,“不满意”记为0)。我们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选取了12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响。
(3)LOGIT模型的数据处理结果及实证分析。运用SPSS软件对模型进行极大似然法回归估计,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从sig值来看,自变量x1、x3、x10、x12即企业规模、农户性别、合作社是否提供技术支持与农户是否承担经营风险与农户综合绩效提升有否的关系并不显著,即对农户绩效的提升没有显著影响。根据自变量系数,农户家庭成员数越少、工作时间越低、所在企业规模越大,农户综合绩效的提升幅度越大,数值分析结果与预测结果相一致;而农户年龄越大则其绩效越高则反映了留在村庄务农的新一代年轻农民渴望进城务工的情况。
(二)“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下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1.调研样本信息。笔者在暑假期间前往河南省许昌县,访问了许昌县三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这三家应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典型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访谈。通过深入访谈,笔者深入了解到该模式下三家企业的发展现状,并对企业管理者如何最大化提升农户综合绩效进行了访问。
为了使本次课题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性,本次课题小组成员走访了三家规模不一、所处行业领域不同的龙头企业——以供港蔬菜生产为主的河南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聚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宏安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2.企业负责人访谈整理分析。作为“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的三大主体之一,企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一新型契约下,企业并未真正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可知,为避免当地农户务工时不自觉现象的发生,企业在雇佣农户时未优先考虑当地农户,并未做到消化当地剩余劳动力。不仅如此,随着“三权分离”的不断深入,土地产权、经营权分离,明晰了可转让性、可操作性,但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尚未明确。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提升和强化农户及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更有助于农户自身的发展。作为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农户本应具有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及利润分配权,但根据本课题小组的调研,农户在该模式下仍是企业纵向产业链上的一个流水环节,而非经济主体。
龙头企业作为各地方政府重点扶持对象,具有优先雇佣当地农户、帮助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义务。不仅如此,企业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应积极实现福利政策、培训制度、管理方式的专业化、现代化,给予农户更多的保障以实现农户福利、综合绩效水平的提升。但根据笔者的调查,现阶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未达到政府、民众所期许的目标。“三权分离”新模式下,农户已摆脱对企业的过度依附,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应落实农户的经济主体地位,也应切实保障农户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地方政府政策的现状分析
1.调研样本信息。在本次的调研中,笔者有幸访问了2位河南省许昌县当地政府负责人员,对其进行了关于“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地方政府政策的采访,并探讨了相关问题。
2.调研访谈整理分析。
(1)政府部门设立过多,办事繁琐,以致部门空置较多,效率较低,交易费用较高,不利于保护农户的利益。在本次调研中,笔者发现不少农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经过笔者分析,我认为其原因为我国设立的部门过多,分工不够明确,一方面导致很多政府人员闲置,另一方面,民众办事不便,办一个手续要经转多个部门。对于农民群体而言,农村位置偏远,进城成本过高,自然就没有动力和资金进城办理手续。不少农民选择将自己土地的命运交付给大队,这中间很多农民由于自身的眼界和教育条件有限,甚至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手续,几经周转后,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去向就非常模糊了,更别说自己应该得到的收益是否合理。
(2)政府未做好相关福利保障、就业指导。在本次调研中,笔者发现,国家承诺的土地流转后的相关福利保障,许多都未能落到实处,或是给农民的补贴无法弥补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在我们采访的几户农户中,有的人表示土地补贴未能按时拿到;即使拿到,每亩地仅900元。对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户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农民基本处于土地被征走后就被“遗弃”的状态。年老的农民没有出去务工的能力,年轻的农民即使出去务工,由于其知识层面与法律意识的不到位,也无法拿到与其劳动对应的酬劳。这都是由于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工作不具有完整性,对失地农民没有进行到位的善后处理。
(3)政府未能督促龙头企业有效解决当地就业。在本次调研中,笔者发现,政府将部分原作为农户的补贴的财政支出转移支付于企业,希望企业能积极配合政府,雇佣当地农民,解决剩余劳动力。一方面,这一措施减少了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并未按照政府预想的那样,雇佣当地农民。这导致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被搁置,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体,企业并未真正落实,政府也为履行监督的义务。造成的后果便是“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新模式下,旧有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三、对“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促进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流转,政府要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尊重“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的市场地位,加以适当的监督和干预。对于模式下的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自由流转,自愿交易,平等公平的原则,要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经营权转让登记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步推动形成“利益共享,分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在财政补贴上,适当向合同弱势方——农民倾斜,利用政策诱导,建立土地流转风险管控机制,降低合作风险,激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过程,享受模式发展福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国特别是美国在农业发展中的法律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农业发展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结构,做到土地流转有法可依。要加快建立農业发展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农业合作纠纷,维护“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三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业发展资讯机构,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农民法律维权意识。
3.解决模式资金缺口问题。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业企业发展的初期投资大,资金缺口较大,民间筹资难。所以政府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资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农村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为农户和企业发展节省较大的交易成本。同时要鼓励社会金融机构、组织关注农业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信贷服务质量,扩大对农村的信贷额度,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润滑剂。
4.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培训一批专业的农业企业家。“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以农业企业为发展先导的模式,农民对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先,所以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精通农业企业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农村目前落后的生产力还不足以吸引人才进入,就要求政府牵头,一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向现代农业企业输送一大批高素质的经营人才,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利用财政的诱导功能,激励社会的创业力量向农村农业倾斜。
(二)对企业的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安全稳定的原料供给,对于农户来说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企业要牵头,与农户、合作社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合同契约,明确规定三方的权利及责任,明确产权归属,农户依照合同生产原料,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农业企业在产后提供产销服务,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体系,参与市场竞争,谋求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农民和合作社利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使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给予农民更多帮助扶持。在“企业+合作社+农户”新模式下,产权的更加明晰使企业、农户得以更好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各地经济的驱动器,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农业增收、农户就业起到重要作用。因而龙头企业有责任、有义务雇佣更多的当地农户并给予更多技术支持和帮助。在新模式下,企业、合作社一方面要监督农户,树立高标准,另一方面也应帮助农户实现收益的增加。
(三)对农户的相关建议
1.学习专业技能,提高自身能力。“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出现是为了更好调节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农户的权益。尽管相比传统的农户与资本家的关系,这一模式的确缓解了过去资本家克扣农户的现象,但基于合作社利己的经济人运作这一事实,这一模式仍旧无法很好地保护农户权益,不正当的操作下甚至会加剧对农户的剥削,合作社内部出现寻租现象。
任何政策都需要依靠人来实施,而任何政策都难免出现漏洞,为利己者创造投资的机会。因此,只有农户改善自身的竞争力,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提高自身的地位,免于他人的剥削。
面对着传统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户必須学习新型技能,才能为自己在社会中谋求一个位置。如果只是依赖土地和传统的技能,就会被社会淘汰,任资本家和寻租者随意剥削。
2.了解农业政策,维护自身权益。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就一直被提上议程,始终受社会和中央的关注。好的政策只有在有效的实施下,才能实现其使命和意义。除了中央政府应加强对行政部门、企业的监督,社会应增多对行政部门、企业的关注,行政部门和企业应增加其信息的透明度外,农户自身也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农业政策,只有这样,在面对纠纷时,农户才知道去哪、向谁、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才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地权益,与合作社和企业进行沟通时,才能更有话语权,才能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取得自身产品的所有权、剩余索取权等合法权利。
3.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时代潮流。传统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即使补贴到位,也认为企业和政府夺走了他们生存的保障。如果不改变这一观点,农户就会失去融入社会,增强自身技能的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还易成为社会中的不安定分子,对企业和社会的安定构成威胁。
意识决定行动,一味地怨声载道只会加剧生活的负担,被社会抛弃。农户应改变依赖土地的传统思想,积极主动地寻求新的机遇,提升自我,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适应新时代潮流。
参考文献
[1]王亚静,毕于运,唐华骏.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绩效评价.农业技术经济,2010,(1):71-79.
[2]胡铭.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9(12):56-63.
[3]杨典.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基于中国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3(1):44-49.
[4]范鹏.“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从农户福利改善的视角.中国农村经济,2013(04).
[5]崔海云,施建军.开放式创新、政府扶持与农业龙头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3(9):32-36.
作者简介:葛恒楠(1996-),男,汉族,河南许昌人,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