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全面加强定价成本监审
2017-03-31
近年來特别是2016年,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价格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落实中发2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输配电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全面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陕西省列为第二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面对省内两张电网、两个价区和两家电网公司相互交织并存的特殊情况,以及电网之间、企业之间和价区之间存在着电量互送,电价趸售等复杂关系。如何从错综纷繁的经营体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中理出清晰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确保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并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是及早谋划工作思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根据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测算情况,对陕西省输配电价进行了多次模拟测算,积累了一定的测算经验。去年4月,第二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刚启动,我们就研究提出了对省内电网企业统一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的思路,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认可,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由山西和陕西省成本分局分别牵头对省内两家电网企业实施成本监审工作,避免了因企业属性或价格管理权限不同而影响省内电价政策的统一执行。去年10月,陕西省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我们立即组织力量集中测算,多次与省内电网企业核对数据,统一测算口径,化解相关矛盾和分歧,初步拟定了陕西省测算方案,并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测算模板的培训辅导和研究制定工作,利用前期测算情况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研究谋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输配电成本监审中,陕西省研究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合理剥离了电网企业非输配电业务成本,为科学核定输配电价奠定了较好基础。在输配电价具体测算过程中,我们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汇报,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因地制宜提出了“先分—后总—再分”的测算方法。即第一步先分别测算出省内电网企业各自的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输配电价水平;第二步合并测算出全省输配电价总水平、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以及全省降价总水平;第三步在保持榆林价区和榆林电网现行输配电价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用全省输配电价总准许收入和总水平扣除两家企业在榆林价区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测算出两家电网企业在陕西电网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并将全省输配电价降价总水平用于降低陕西电网工商业输配电价,以此达到缩小省内不同价区输配电价差距的改革目标。
三是有效化解价格矛盾。考虑到陕西省电网建设欠账多,底子薄,两家企业经营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我们在输配电价测算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定价办法和测算模板为基础,适当考虑了省内电网企业提出的环保电价滞留、新增资产折旧率、农网还贷收入返还、内部电厂结算等因素,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明确的原则意见,进一步调整了陕西省输配电价测算相关参数取值标准,调动企业积极性,确保“建机制、推改革、降成本”能够落到实处。
陕西省输配电价工作符合改革方向和地方实际,有效协调化解了相关矛盾,便于实际操作执行,得到了省内各方面和国家层面的认可,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完成。
二、全面加强定价成本监审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对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陕西省始终将成本监审作为推改革、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健全制度、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狠抓成本监审制度建设。为适应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需要,2015年,陕西省将之前出台的成本监审制度和办法全部废除,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定了综合性的《成本监审操作规范》,对成本监审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成本核算方法、审核标准、引入其他机构参与等进行了全面界定和规范。同时,制定出台了《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工作考核办法》、《成本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成本监审专家咨询制度、成本监审集体决策制度和成本监审岗位责任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建立,规范了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了成本监审质量。多年来陕西省成本监审工作一直保持零投诉、零复议。
二是大力推动各方力量协同监审。人员不足、技能不适应以及设备缺乏、手段落后等,是长期困扰成本监审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陕西省通过内部人员调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干部培训、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强化成本监审队伍建设,同时,区分情况,采取“购买、请进、协同、委托”等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对情况复杂、时间要求紧的监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实地审核;对专业特殊、标准认定难的监审项目,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或召开论证会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范围较广、涉及单位较多的监审项目,通过省局牵头、市县参与的方式协同开展;对影响有限、区域特征强的监审项目,通过委托市县、加强指导的方式推进。据统计,2013—2016年,陕西省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教育、交通、旅游、医疗服务、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783个,审核企业上报成本1264亿元,核减企业不合理成本212亿元,平均核减16.8%,有力保证了各项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是努力破解成本监审难题。输配电、医疗服务、农业供水等行业,既是价格改革的“硬骨头”,也是成本监审技术难点较多的领域。在输配电成本监审中,我们总结出“合并报表法”、“母子公司法”和“收入比例法”,科学剥离电网企业非输配电业务成本;在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中,总结出“三分一合四步法”,合理分摊水管单位公益服务成本、供水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监审中,总结出“关门法”,着力解决了医疗服务分项成本核算难的问题。在成本监审实践中,我们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运用科学方法解决一系列专业技术难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在输配电成本监审中,陕西省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北京省级电网的交叉监审任务,还额外完成了陕西地方电网的输配电成本监审。
四是积极推进成本信息公开。近年来,我们坚持在城市供水行业实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赢得了群众对价格改革的理解支持,缓解了我们自身的工作压力,同时,也有效约束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据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反映,在对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中,剔除和挤掉企业上报的成本水分近18%,实行成本公开后,企业担心不合理的成本见光,自觉控制费用,提价冲动明显减弱,过去公司一般每2年就会提出调价申请,但上轮调价后,5年来宝鸡市物价局未接到过企业的提价要求。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一直是群众投诉较多的一个问题。2016年,陕西省在供热行业实行了成本信息公开。据西安市物价局反映,实行成本信息公开后,到目前为止供热价格问题是零投诉。为有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计划在近期出台《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和《成本信息公开目录》,增加在城市燃气、有线电视两个行业实行成本信息公开,并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我省政府定价各个领域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