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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是对困难职工群众的政策性托底

2017-03-30江德斌

时代风采 2017年5期
关键词:社会底层后付费托底

江德斌

2月21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

困难职工群众的收入很低,对医疗费用的承担能力很差,没有抗风险基础。如果一旦犯了大病,就会面临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因难以承受而往往放棄治疗,或者拖延病情,导致身体健康进一步恶化,甚至于危及到生命。显而易见,困难职工群众是最需要医疗救助的人群,政府亦需承担起相应的救助责任,以及时为其提供治疗服务,拯救生命。

此次颁发的困难职工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就是体现出政府的救助责任,办是为困难群众的切实托底。如此,不仅可以救助更多困难职工群众的生命,保障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治疗,不再因治疗费用而却步,也能够促进这类人群的社会稳定性,避免因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诱发其它社会问题,实则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目前医院普遍执行先付费后诊疗的模式,特别是罹患大病时,往往需要先预付一大笔诊疗费,才能得到后续治疗。如此做法,跟医疗机构的经营模式相关。由于政府对公共医疗领域的资源投入不足,很多医疗机构需要自行解决费用平衡问题,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薪资福利、医疗器械设施的更新等,而采取“以药养医”的盈利模式,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造成沉重的医疗负担。

从社会文明的进步来看,保障民众的健康和医疗,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大病治疗,政府更要秉持人道主义精神,体现出责任担当。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社会底层人群采取政策托底措施,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拒绝低收入者的诊疗需求,允许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如果实在没钱支付费用,则由政府财政补贴、医保部门报销。如此即可满足社会底层人群的诊疗问题,亦可解决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不至于因此拖垮医疗机构,保障其能够继续正常运转下去。

可见,我国对困难职工群众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乃是跟国际先进制度接轨的体现。希望能够继续努力,给困难职工群众带来更多福音,彻底解决社会底层的医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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