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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水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7-03-30黄翠仪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共用楼宇业主

黄翠仪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国家加大了国计民生行业的扶持,自来水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群众用水需求是基本得到满足。自来水确实是“自来”了,扭开水龙头就可以用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居住在如广州这样一个大城市,却仍有一小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用不上自来水,或是水质有问题或是交高价的水费。究其原因,这是共用用水设施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导致的,这个问题是很多供水企业面临的共同棘手问题,这是供水服务必须解决的“最后一公里。”

关键词:自来水生产;共用用水设施

中图分类号:R123.9;S274.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共用用水管道的现状

(一)供水加压设施缺失、不完善

按供水设计规范使用的供水加压设施,年久失修后不进行更换(特别9层以下的低层楼宇),靠管网富余压力供水至天面水池,当管网富余压力不足时就导致缺水。据初步统计,这种楼宇在广州就超过百栋。

(二)共用用水管道漏水无人理,导致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在一些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楼宇甚至导致高额的分摊水费。

(三)供水管道私拉私接,个别用户直接在总表或天面水池后直接接驳供水管道到室内使用自来水,破坏了原来的设计规范,影响其它用户用水。

(四)二次供水水池破损、水池盖丢失不闻不问,导致引起水质问题。

二、造成共用用水管道问题的成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低

虽然全国各地都陆续建立了共用用水管道的法律法规,但在制订权利义务中,往往过多考虑了供水企业的强势,条文上主要偏向于制约企业的过大权利及约束企业的不作为,而没有考虑个别业主不履行义务,不作为的规范,同时由于共用用水管道涉及到供水、房管、城建等多个政府部门管辖范畴,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有漏洞可钻,留白地方多,导致发生问题时没法可依。我公司曾经为纠正违规私拉私接供水管道的问题与街道、城管、国土等政府部门多方沟通,但最终发现没有一个部门有强制执行权,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二)业主委员会的缺失,导致全体业主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缺少了一个可操作载体,演变成权利和义务没法落实。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共用用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实现的,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业主委员会顺利运作并不多,共用产权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仍是“空中楼阁”,共用用水设施没人管理就成为必然。

(三)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助长用户不作为。由于自来水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因此政府对市民反映缺水缺压、漏水的激烈投诉往往出于对民生的考虑要求供水企业为群众解决本应属群众责任解决的用水问题。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往往是市民由于不需承担不作为的后果而变得有恃无恐。

三、解决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建议

(一)尽快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细化企业、用水人的权利义务,填补漏洞,使共用用水管理有法可依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政府应从共用用水设施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从规范行为,预防违法的角度,完善共用用水设施权利、责任、义务的行为标准,细化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什么是可作为、什么不作为,对不作为应该承担什么后果以及政府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共用用水设施管理有法可依,为顺利解决该问题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依法行政,有依必依,违法必究

依法行政是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一切行为必须以法为基础,要确保在共用用水设施管理上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违法行业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做好舆论的导向,不要让舆论以民生为由绑架法规,要确保遵纪守法群众的用水利益,对那些多次劝告不听,任意妄为,视集体利益不顾的少数人,应该以法律的强制力予以纠正,维护公利。

(三)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紧紧依靠居委会,将共用用用设施的维护责任落实到实处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合力的表现,是“全体业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形式,加快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将大大有利于对共用产权,当然也包括共用供水设施问题的管理和维护。但在业主委员会没能成立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居委会这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用户解决共用产权的问题。我公司在这方面是取得比较好的成效,我们对出现共用用水设施问题、经多次告知仍不整改,群众用水困难难的楼宇,主动与居委会联系,由居委会出面,組织所在楼宇的业主代表召开会议,明确业主权利义务,供水企业现场技术指导,得到很多业主理解并积极解决自己的用水问题。我们用这个方式,解决了上百起共用用水设施的问题。

(四)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委托管理的形式,将产权与管理有效结合,有效解决共用用水设施维护问题

共用用水设施问题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现实写照,要解决这个“难题”,我认为可以跳出依赖产权人自治自理的思维模式,而是通过政府牵头,委托供水企业管理,全体业主付费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部分实施,也就是说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或类似的企业)管理共用用水设施,受委托企业按约定向业主收费,二是全部实施,也就是由政府出面将全部楼宇共用用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管理成本作为专项成本计入水价,使得供水企业无条件对共用用水设施进行维护。这既符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也避免了楼宇业主间不团结导致达不成共识的问题。本人更倾向第二种做法。因为从现实的情况看,目前不少供水企业已从供水的社会效益及企业责任着眼,急群众所急,为有问题的共用用水设施进行维护,包括垫资装泵、修漏,为天面水池加装池盖等,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同时委托供水企业,成本收费,比较有利于业主的利益。

群众用水事情无小事,共用用水设施这一供水服务最后一公里,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政府、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点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供水服务的有识之士,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共同为解决共用用水设施管理献计献策,顺利打通这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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