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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下农户失信分析

2017-03-30朱亚强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诚信农户

摘要:随着“互联网+农业”模式的创新发展和深入推广,农户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是否能够保证农户诚信将成为制约“互联网+农业”模式顺利推广的关键性因素。本文围绕农户诚信对“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农户原因展开讨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农户;诚信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互联网+农业”的概述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农业列为了重点发展对象,随后国务院明确指出将“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排在三大重点任务首位。[1]这足以见得国家把“互联网+农业”模式作为推动未来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互联网+农业”模式的魅力就在“如何加”的问题,这种加法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农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农业发展新业态。“互联网+农业”一方面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农业”通过实时化、便利化、感知化、智能化等手段,为农村管理、农地确权、农技推广、农村金融、等提供准确、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成为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2]

二、“互联网+农业”下农户诚信原因分析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即诚实和信用的结合体,诚实是道德范畴,信用属于经济范畴。[3]新时期“互联网+农业”下,农户失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的开放意识和竞争观念得到了提升,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和多元文化思潮也深深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思想,加上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在农村抬头,实用主义盛行,使得一些投机取巧的不良手段成为部分农民追求经济收入的价值选择。[4]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农户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就会产生失信行为,以次充好,造假制假,更有甚者会做出一些违法行为来满足利益需求,在农产品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有毒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政府监管不到位。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效的协调发挥作用,才能够保证农产品市场的健康运行。政府在“互联网+农业”的模式推广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有责任为“互联网+农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目前针对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诚信缺失问题,政府的监管机制仍需完善,对守信失信的奖惩力度以及诚信机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支持“互联网+农业”的模式推广政策和决策的推行。

3.社会媒体的失职。社会上的媒体从诞生时起就在引领舆论导向、普及科学道德知识、树立积极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5]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信息的获取也就越来越依赖网络、依赖媒体。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也被卷入其中,参与着市场经济的角逐。社会媒体在对农产品失信问题报导时,缺乏一个公平、客观的态度,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风向标,其对新闻事件的报导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事件的态度,然而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农产品市场中的失信事件进行过量、夸大报导,反而很少去报导农户诚实守信的新闻,给社会公众一种农产品市场上到处充斥着“不诚信”的假象。

三、农户诚信建设的思考

1.加强农村诚信文化建设

提高农户的诚信,关键在于加强农村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农村整体诚信水平,使其内化为农户的自觉行动。首先,要唤醒、唤回农村淳朴的、勤劳的、友善的本质,加强农村诚信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把农户诚信教育和诚信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美丽文明乡村建设之中,开展诚实守信学习活动,诚实守信宣传活动。其次,在农村开展针对经营农村电商的农户,龙头企业经营者以及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农户的诚信教育,让这些“互联网+农业”影响下的参与者能够诚信经营,诚信生产,诚信合作,共同助推“互联网+农业”模式的发展。最后,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诚信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农村“两委”班子的诚信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建设农村诚信电商经营领导干部队伍。

2.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要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为“互联网+农业”模式的推广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政府要完善网络平台农产品销售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农业”快速發展的同时,各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农产品销售监督审查机构,对本地网络销售的农产品进行适时的抽查、审查,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合格的农产品销售农户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退出整顿,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各项法律法规,来弥补这一空缺,把社会诚信纳入法制的轨道,特别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农产品,维护和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为“互联网+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3.新闻媒体发挥好引导作用

对于“互联网+农业”模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诚信农户个体,诚信农户群体进行跟踪报导,深度报道,使其能够对其他地区农户诚信做出榜样,做出激励,而对失信事件,媒体要进行真实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其失信在哪?而不能为了赢得公众眼球,对事件进行夸大扭曲报导;另一方面,要引导舆论在网络上进行客观、公正的发表言论,勿夸大其词,勿弄虚作假。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言论也就变得更加自由了,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风向标,要对社会舆论力量进行正确的引导,倡导社会“正能量”,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培育、创造出一个文明、诚信的社会大环境。

参考文献:

[1]禤燕庆,康志华,赵博雄.龙头企业融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调研[J].农村经营管理,2016,1:31-32.

[2]侯昭宇.“互联网+农业”对现代农业的影响[J].中国果菜,2016,2:71-73.

[3]苏昕,于仁竹,张晓雨.我国农产品诚信交易机制设计研究——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J].宏观经济研究,2014,4:10-17.

[4]张纲.诚信农民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应对路径[J].南都学坛,2014,04:79-83.

[5]王鹏程,万春梅.媒体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113-116.

作者简介:朱亚强,中国农业大学2015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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