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治理与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
2017-03-30王岩
摘要:我国乡村社会信任关系网络呈现出差序格局,进而形成差序治理机制。在农地流转实践中,流转合约存在口头非正式和书面正式等多种方式,农户对合约方式的选择受其与各种交易主体之间关联程度的影响,是差序治理的结果。采用对江西和辽宁两省1 628户农户实地调研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亲友或同村农户之间时,农户更多地采用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而订立口头非正式合约;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或外村农户之间时,农户多地采用市场治理范式而签订书面正式合约。政府不宜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强推以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流转农地,应鼓励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与实际相契合的农地流转合约方式,从而为农地合理有序流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农地流转;差序格局;差序治理;社会信任;市场治理;非市场(人情)治理;合约方式;书面正式合约;口头非正式合约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1003009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农地流转是与农业现代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过程。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外流,近年来农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农地流转规模与农地现代化以及要素市场化的内在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将交易双方联系起来的纽带是流转合约,而农地流转合约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存在着口头非正式和书面正式等不同方式。那么,现实中农民在进行农地流转时会选择何种类型的合约?深入研究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的选择及其机理,在当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地合理有序流转的现实背景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现有关于农地流转合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合约类型(如定额合约、分成合约)、合约期限(如短期合约、长期合约)(Cheung,1969)、合约治理(罗必良,2015)等方面,对于合约方式选择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以对合约选择现状的描述为主。事实上农地流转市场普遍存在着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种交易方式,且整体而言农地流转较多集中在亲友、街坊邻里等熟人社会中(Belay et al,2004;Gao et al,2012)。Grossman & Hart(1986)和Hart & Moore(1990)倡导的“不完备合约”(Incomplete Contract)思想较好地阐述了为什么农地流转过程中关系型合约得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农户是否采用关系型合约则主要受制于信任程度(Siles等,2000;Macours等,2004)。费孝通(1998)认为中国农村最突出的特征是具有“乡土性”,人们以血缘和亲缘维系着稳定的乡土社会,若农地流转发生于亲友、邻居等熟人之间,此时法律意义上的书面正式流转合约显得并不必要,也就是说在熟人社会中人情关系构成了农地流转的重要规则。叶剑平等(2010)通过对中国17省份的调查发现,82.6%的农地转出和81.8%的转入并未订立书面正式合约。洪名勇等(2015)通过对贵州三县的调研结果显示,在农地转入时采取口头合约的比例达到90.14%,转出时为89.89%。刘文勇等(2013)认为,在熟人社会中,农户之间信息的高度对称性使农户选择口头合约的交易费用接近于零,因此农户在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上普遍存在“重口头、轻书面”现象。与此同时,赵其卓和唐忠(2008)对四川绵竹的调研却发现,农地流转以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为主,签订书面正式合约的比重为67.6%。
可见,在中国农村农地流转总体上以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为主,但在不同區域具有差异性。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农户流转农地时更多地选择口头非正式合约,而农户又在何种情境下倾向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其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我国农村特定的文化背景出发,基于差序治理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对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的选择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同时,采用对辽宁和江西两省1 628户农户入户调研的一手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假说进行验证,进而探讨影响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1.理论基础:差序治理
同西方社会“团体格局”(相对独立的个体间的交往)情境下的社会关系不同,费孝通提出“差序格局”概念,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特点:“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费孝通,2012)。“差序格局”的概念阐释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的信任关系是以自己为圆心、依次向外扩散的,这意味着自身同他人关系在信任程度上存在着亲疏远近之分。驱动这一波纹的“石头”则是立足家庭并以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在乡村社会的投影形塑了地缘关系。换言之,我国乡村社会情境下的人际交往通常是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石,并因此催生“差序格局”。
在乡土社会自然经济情境中,家庭扮演了社会基本组织这一角色,内化为一种集生产、消费、分配、生活、教育以及情感乃至社会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家庭以及家族,几乎垄断了内部成员全部的社会稀缺资源,除了土地、货币以及财产这类有形的资源,还包括地位、声望、名誉、权利以及心理满足等无形的资源。而掌握各类社会有形和无形资源的能力,决定了作为社会网络关系中心的这个人或者这个家庭同他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程度。黄光国(2010)将这些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依次概括为强关联、熟人关联、弱关联和无关联。完全陌生的人之间表现为无关联;通过一般的交换和联系后,便生成了弱关联关系;与街坊邻居通过较为经常和长期的联系和了解,构成了熟人关联关系;而血缘和姻亲构成了强关系的生成机理。这种“差序格局”除了是一种道德范式外,更为重要的是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方式或格局(孙立平,1996)。
差序格局中,个体之间由于信任关系的不同而对应不同的互动规则:强关联属于情感型关系的范畴,其互动遵守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熟人关联不仅蕴含情感型关系,还包括工具型关系,适用人情规则;弱关联属于工具型关系,表现为弱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可能仅仅听说过对方但不熟悉,譬如校友、同乡等,不过个体间能够利用弱关联去“套近乎”,使得双方变得较为熟悉,弱关联的主体适用公平规则,对于短期内的投资回报较为注重;无关联意味着主体之间是完全的陌生人,同样适用公平规则,但相比弱关联,无关联关系更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行为(罗家德 等,2012)。
不可否认法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但在广大农村、在差序格局下,“关系”发挥重要作用的土壤一直存在(Winn,1994)。时至今日,村落共同体依然表现为熟人社会(万俊毅,2011)。差序格局中,不同的关联关系与相应的治理机制匹配,可将其界定为“差序治理”(高名姿 等,2015)。本文将“差序治理”细分为“市场治理”和“非市场(人情)治理”。无关联和弱关联关系中的公平规则应该通过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因此将其界定为“市场治理”;强关联关系中的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熟人关联中的人情规则更多的是通过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因此将其界定为“非市场(人情)治理”。
2.研究假说:差序治理与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
农地流转对象涉及不同主体,比如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户等,农户又可细分为同村农户和外村农户。刘一明等(2013)通过对全国890户农户的入户调研表明,7477%的农地流转给了亲友邻居,因此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关系型流转”的特征(罗必良等,2013)。基于差序治理理论,根据流转对象的不同,可将农户的土地流转分为四类,即转给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转给外村农户、转给同村农户以及转给亲友(见图1)。
以企业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一般与转出农地的农户互不相识,因此体现为无关联关系。由于彼此间缺乏信任,容易诱发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上双方均更倾向于书面正式合约,流转租金在这四类主体中也是最高的。农户若将农地转给外村农户,体现为弱关联关系。一般的,由于转出户与外村转入户分属不同的自然村,但多数情况下同属一个行政村这里的“外村”是指自然村。一般的,农户将农地流转给外村是指流转给本自然村以外的农户,“本自然村”与“外村”多数情况下同属一个行政村。本课题组的实地调查也佐证了这一论断。由于转出户与外村转入户分属不同的自然村但常同属一个行政村,因此其关联程度要强于“无关联”;但与流转发生在同一个自然村农户内部所呈现的“熟人关联”相比,其关联性又相对较弱。,因此,可以通过“套近乎”等方式建立起联系,但与本自然村内部的流转相比仍然缺乏信任,流转双方可能更倾向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方式来约束双方行为,流转租金一般低于流转给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在无关联与弱关联关系下,流转双方是一般交换的关系,宜采取市场治理范式,用签订农地流转书面正式合约的方式(正式制度)约束双方行为。
当农地流转发生在同一自然村内部时,在熟人关联情境下村民之间信任程度较高,由于人情关系、名誉和声望等非正式制度对村民有较大的约束力,因此通常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的方式,且同村内流转的租金一般高于亲友间流转。亲友之间具有血缘以及亲缘关系,属于强关联,农地很多时候是免费给亲友耕种的,与村内流转相比,农地转给亲友时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的可能性更大,租金也较村内流转更低。与市场治理不同,熟人关联及强关联中,由于双方遵循人情规则,在血缘、亲缘、地缘以及声誉、名望等非正式制度的情境下,农地流转时更倾向于采取口頭非正式合约,因此更适宜采用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
研究假说: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亲友或与同村农户之间时,农户更倾向于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采用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或与外村农户之间时,农户更倾向于市场治理范式,采用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本文讨论的合约方式分为书面正式合约和口头非正式合约两种。在实际调研中发现,除这两种合约方式外,还存在第三种证明及非规范书面协议(也称书面非正式合约,指农户间私下签订的在法律意义上不具有效力的书面协议)等方式,本次对赣、辽两省农户的调研中这两种合约为38份,但不管将其划分到书面正式合约还是口头非正式合约都不科学,且数量较少,因此这两种合约方式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课题组2015年1—8月在辽宁、江西两省的农户调查,共涉及15个乡镇、56个行政村的1 700多户农户,其中有效问卷1 628户。结合农民收入水平、水土条件、地理位置等差异,选择以下四县区(市)为调研点(详见表1)。为保证样本随机性,四县区(市)各随机选3~4个乡(镇),每乡(镇)选3~4个行政村,每村随机选30户左右的农户入户调查。由于本研究所需样本为发生过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经过对不适宜样本的处理,最终样本包括55个行政村的516户转出户。
注:苏家屯区位于沈阳市郊,是介于城市与农村间的地域综合体;东港市属于丹东市管辖,地处东北亚、环渤海和环黄海经济圈交汇点,具有港口城市特点;丰城市属于江西宜春市,耕地面积达124.44万亩,是典型的粮食主产区;遂川县位于江西西南边陲,是吉安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工作重点县。
从表2不难看出,当前农地流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差序治理的特征:当农地流转发生在亲友以及同村农户之间时,农地流转的租金较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比例也较低;当农地流向外村农户以及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时,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比例远高于亲友及同村农户间的流转。对流转租金分析,从流向亲友时的167.13元到流向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时的463.78元,也逐渐呈现出一种从人情化向市场化过渡的特征。在违约率方面,在516户转出户中仅有7户发生违约,总的违约率为1.36%,说明违约风险可控,且采用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的违约率更低一些。
2.模型构建
在对农地流转的大量实证研究中,已有文献主要基于Logistic和Probit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些不容易直接观测到(潜变量),但可以用一些外显指标进行间接测量,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同时处理潜变量及其具体指标值。因此,本研究选用结构方程模型从差序治理、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四个方面来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构方程模型是运用统计中的假设检验方法对有关现象的内在结构进行主体行为分析的统计方法,其对潜变量、测量误差和因果模型具有独特的处理能力。结构方程模型整合了测量模型和结构模型,测量模型描述潜变量与指标间的关系,结构模型则描述潜变量间的关系。
测量方程为 ,结构方程为 其中,x为外生观测变量,y为内生观测变量;ξ为外生潜变量,η为内生潜变量;Λx为外生观测变量在外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Λy为内生观测变量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B为内生潜变量间的关系,Γ为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ζ为构方程的残差项,反映了在方程中η未能被解释的部分。
3.变量选择
本研究的内生潜变量为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其取值为1或2,口头非正式合约赋值为1,书面正式合约赋值为2。结构方程模型包含4个外生潜变量,共13个指标,分别为差序治理(转出农地的去向)、农户特征(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是党员、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资产现值)、农地流转特征(转出农地质量、流转租金、流转期限、流转面积)和外部环境特征(村干部是否干预农地流转、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是否发生了调整、水利灌溉设施是否有保障、所在村庄道路状况),各变量的解释说明以及预期符号详见表3。
4.实证分析结果
运用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的Amos 21.0平台软件进行结构模型验证,一般情况下,CMIN/DF<4,NFI、GFI、CFI>0.85,RMSEA<0.1,表示模型拟合程度相对较好。经测算,测量模型和结构模型的拟合程度都较好。测量模型变量的拟合指标见表4,结构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5,测量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6。
注:CMIN/DF为拟合优度,NF为非常规拟合指标,GFI为拟合良好性指标,CFI为比较拟合指标,RMSEA为近似均方根误差估计。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
结构模型反映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包括影响方向及强度。从表5可看出,四个外生潜变量在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上均有较高载荷,表明本研究所选取的外生潜变量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较强解释力。差序治理在1%水平上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正向显著影响,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也均在5%水平上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正向显著影响,与研究预期一致。作為差序治理的可观测变量,“转出农地的去向”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户将农地转给不同关联程度的主体时,会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验证了研究假说:农户将农地转给无关联及弱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更倾向于市场治理方式而选择签订书面正式合约;而转给熟人关联及强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则更倾向于非市场(人情)治理方式而选择订立口头非正式合约。
差序治理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显著影响。事实上,除此之外,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等也都对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表6表明了可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影响,具体如下:
(1)农户特征方面,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是党员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程度越高,越容易接受并运用正式制度(比如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思想等)来维护自身土地权利,因此更有可能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转出土地。户主若具有党员身份,在农村社会中一般会跻身“精英阶层”,思想觉悟较高、原则性较强,相比一般群众也更容易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转出农地。
(2)农地流转特征方面,转出农地质量、流转租金、流转期限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农地质量越高,农户获得产出以及潜在利益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签订书面正式合约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户的经济利益。作为农户在流转农地时最为看重的方面,流转租金是农户可以实际获得的流转收益。在租金较低时对江西、辽宁两省的实地调研发现,不少农户外出务工后,为了避免自己承包的土地撂荒,便将农地给亲戚朋友或者邻居代耕代种,作为回报一般只需每年给予原土地承包者几十至上百公斤粮食,有的甚至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农户可能并不十分在意合约形式;但当租金较高时,为了保障自身收益的合法性以及产权安全,农户则更倾向于签订书面正式合约。农地流转期限越长,存在的违约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越大,因此,相比短期流转,长时期流转更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来约束和规范,以防“敲竹杠”以及道德风险的出现。
(3)外部环境特征方面,村干部是否干预农地流转、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是否发生了调整、水利灌溉设施是否有保障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若村干部对农地流转进行干预,农户更可能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以应对村干部干预。相比承包地未曾调整过的农户,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发生过调整的农户对农地产权更为重视,出于维护自身土地权利完整性等的考虑,会更多地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若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有保障,能够更好地应对干旱少雨等自然灾害,从土地上获得稳定性收益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农户对有水利灌溉设施保障的农地更为看重,将其转出时也更多地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差序治理的分析框架,从转出户角度探讨了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时的合约方式选择问题农地流转涉及转出户与转入户两个主体,本研究并未对转入户进行讨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中国农村传统的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建构了农民群体社会信任的差序格局及其治理,这种局域的信任和关系网络使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人格化的倾向;但当农户将农地流转给熟人社会之外的主体(比如涉农企业)时,往往又呈现出市场化的特点。当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无关联及弱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其公平性往往通过正式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即采取市场治理范式,而市场治理需要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与之匹配;当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强关联及熟人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人情规则等非正式制度往往会发挥更多的作用,即采取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而非市场(人情)治理与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相匹配。基于对江西、辽宁两省实地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验证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选择是在差序格局下差序治理的结果。
农地流转的合约方式选择之所以受到差序治理的显著影响,是由于农户与各种交易主体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而关联程度又可以通过社会信任来表达,社会信任是不同主体之间基于长期化、稳定性的交融与互动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契约。同村农户之间相互信任的程度较高,但对外村农户以及外来的涉农企业等则具有较强的排斥心理。这种信任格局的形成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乡土社会相对封闭,随着农业现代化、要素配置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边际将不断外移,农村社会信任关系也随之外扩,进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非人格化交易以及合约的规范化进程。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一蹴而就。
综上所述,农地社会差序治理的形成源于农户与不同主体间亲疏远近和社会信任关系的差序格局,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合约方式选择深受差序治理影响。在农地流转市场化特征并不明显的情境下,流转时交易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彼此间的信任程度显得尤为重要。熟人社会和乡土情境下的人情交往规则不容忽视,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不宜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性而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迫使农户使用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流转农地。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是农户综合考虑交易成本、风险、社会信任及个体差异等多方面因素的均衡结果,如果强推以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流转农地,不但削弱了农户的选择和处置权,还将增加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虽然从理论上讲,与书面正式合约相比,口头非正式合约的稳定程度较低,履约风险较大,但从本次调研结果看,目前农户在农地流转时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的比例远高于书面正式合约,且口头非正式合约履约效果良好。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在有序推进农地流转的进程中,应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将选择何种合约方式的自主权赋予农民,当然也需要做好规范引导工作。
总之,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农地流转等农村、农业政策时,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发挥正式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注重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农民的行为偏好和决策深受乡土情境中人情关系、社会信任、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社会语境,充分发挥本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各地区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域以及乡土特征的差异,在充分尊重各相关主体意愿及利益的基础上,给予地方一定的试错权,鼓励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与本地实际相契合的农地流转合约方式,从而为农地合理有序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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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辑:杨睿;段文娟)
收稿日期:20160828;修回日期:2016093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37312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JY063);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LX15_0538);2015—2016学年度“清华农村研究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201510)
作者简介:王岩(1987—),男,河南商丘人;博士研究生,在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习,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政策研究;TEL:15195768530,Email:0123wy3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