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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

2017-03-30张婷苏平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张婷+苏平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来,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和流转市场、扶持中介服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低、政策体系不完备、市场机制不健全、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以及市场规模较小等问题。应紧密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大企业创新研发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发现和实现机制、相关政策支持体系、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风险补偿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人才服务,进一步推进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资本化;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质押物处置变现;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1006007

一、引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创新,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融资方式不同的是,其以知识产权主体拥有的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知識产权作为质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市场规律和政策选择上的必然性: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与其可供抵押(质押)物的匮乏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及企业越来越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也契合了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选择(胡延玲,2015)。为了推广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8年以来先后确定了20多个地区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试点城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较多探讨。有学者认为,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可以克服企业缺少有形财产担保品的困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陶丽琴 等,2011);也有实务界人士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要热闹,更要有实效(杨安进,2016)。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方面,丘志乔(2011)、丁锦希等(2012)、欧晓文(2013)分别对广东、北京、上海、武汉等代表性省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宋光辉等(2016)、鲍静海等(2014)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王波(2016)认为,基于我国国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应逐步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取向应逐步从“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向“效率优先兼顾安全”转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和预防方面,尹夏楠等(2016)从财务管控风险、经营管控风险、知识产权自身风险和政府行为相关风险四个纬度,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风险量化评价指标体系;陆铭等(2011)认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阶段,政府应主动介入,勇于承担一定的风险,或者通过提供补贴和奖励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商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姜楠(2015)认为,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实践来看,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或特定价值主要有市场价值、正常变现价值、在用价值、抵押贷款价值、可受偿价值和清算价值等。

但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处在探索阶段,并没有出台相对统一的操作标准,各地采取的模式都是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因此,针对某一个区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重庆继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辟了一条的融资渠道。虽然相较于江苏、广东、浙江及京津沪等东部发达地区而言,重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还有一定差距,但其所采取的一些创新措施对其他地区还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因此,本文在总结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及特点基础上,分析其还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路径,以期为重庆和其他地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启示。

二、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及主要措施

2009年,重庆市首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由重庆银行推出重庆杜克高压密封件有限公司以1件发明专利从重庆银行贷款500万元,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以2件实用新型专利从重庆银行贷款100万元(程正军,2009)。。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庆市两江新区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区;同年,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驻蔡家工业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业务(卢旭 等,2015)。2015年8月,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及《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指引(试行)》,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方主体重点关注的申请条件及政策扶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建了较完备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郭亮,2015)。同时,政府部门主要采取面向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和流转市场、扶持中介服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对称度和参与度,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程。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上半年,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不完全统计,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达到20余家,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6笔,质押总额达20.6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

(1)搭建服务平台和流转市场。成熟高效的服务平台和市场有助于交易主体间的信息对称,并能在发生融资风险时实现质押物快速流转和变现以制衡风险。重庆依托工业服务港,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动态数据库,定期收集和发布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信息,并具有分类、对接和贷后维护等功能;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库,对企业提出知识产权融资方案建议,避免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搭建重庆市两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与多家科技型企业开展需求对接活动。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截止2015年,已收录有需求的企业898家和有效专利40 189件,其中发明专利4 749件。

(2)扶持中介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监管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成为可待续发展的市场行为。重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相对较晚,市场基础薄弱。因此,为了充分调动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对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或保险费补助。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为了降低各方风险,提高业务份额和市场规模,政府部门有必要通过提供风险补偿的方式来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重庆的做法为:对银行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其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参见《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扶持政策”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拨出2 500万元作为首期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或保险补助及风险补偿。

2.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与创新

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各地政府根据自身融资条件和融资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支持措施,逐步形成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操作模式:

(1)“政府创造环境推动型”,以湖南湘潭和江苏南京为代表。由于这些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创造融资环境,为优质企业与银行之间牵线搭桥等方面。但由于缺乏政府资金投入的经济刺激,银行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受到限制。

(2)“政府补贴融资成本型”,以北京海淀和广东佛山南海为代表。政府通过补贴企业和中介机构,引导银行、企业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由于商业性担保公司自身规避风险的利益驱动,使得其在挑选融资企业时十分谨慎和严苛,融资效果受到限制。

(3)“政府出资分担风险型”,以上海浦东和四川成都为代表。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出资担保并承担大部分风险损失,主要扶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和资金支持的稳定性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4)“政府行政推动型”,以四川内江为代表。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依靠行政命令指定特定企业和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但由于市场主体无主动权,业务拓展受到较大限制(陆铭 等,2011)。

重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上是将“政府补贴融资成本型”和“政府出资分担风险型”两种模式进行了融合:一方面扶持中介服务,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融资风险管控;通过两种手段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发展。

此外,在分散和降低融资风险措施方面,各省市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突破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的制约,将专业律师、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引入信贷流程,分散银行信用风险;上海采取“担保与反担保共存”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天津采取“组合抵押”的方式,通过将知识产权与实物混合打包作为抵押物来有效降低担保方或贷款银行的风险;江苏则采取“关系型贷款”方式,由政府推荐优质的、信用等级高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给银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无需担保(段颖冰,2008)。重庆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基础上,采取了“政府+银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贷款保證保险机构”的“多方联合质押贷款”新业态,积极探索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路径。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操作中,重庆最大的创新点在于引入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并将企业承担的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既帮助了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有利于吸引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政府、银行和中介机构各司其职,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扶持中介机构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而银行则通过知识产权与实物产权结合质押以及保险等方式来分散风险其所投险种为注册保险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为投保人实际业务量的0.25%。。

三、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序开展,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健全的法律规范及配套措施,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物,金融机构有相应的业务承接能力,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的交易市场和价值变现平台(宋伟 等,2009)。近年来,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逐步规范化,并显现出一定的活力,但在满足上述条件上仍存在一定差距。

1.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低

银行在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质客户时,通常看重的是企业的研发实力以及质押物的市场经济价值,如果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化可能性高、盈利能力强,那么银行放款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就重庆而言,据统计,知识产权投入占研发经费的比例仅为2.2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更远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标准水平(15%)。重庆市6千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仅4%左右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有专利申请的企业仅占12%。虽然2015年重庆市专利申请受理量达82 791件,创历史新高,但是目前的专利转化率不到5%,低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张亦筑,2016;刘贤,2014)。总体来看,专利的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发明专利占比小,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物较少。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低是制约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基础性问题。

2.政府出台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备

尽管重庆于2015年出台了《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及《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指引(试行)》两项规范性文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些基本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其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定过于粗糙和原则化,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质押程序等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对于融资业务的有效指引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标的物仅限于专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将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排除在外。而在实践中,一种知识产权往往需要整合其他知识产权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这种规定较大程度限制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的选择。

3.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市场机制还不健全

从理论上来讲,在信息完全、市场成熟度高的市场环境中,知识产权与银行可以自由实现对接,一旦发生风险,银行也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弥补损失。因此,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营造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执行效率(陆铭 等,2011)。但由于重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刚刚起步,市场发育成熟度还不高,且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大多属于成长期。因此,重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表现出对政府较强的依赖性,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推动和扶持作用显著,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具体来看,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需要有完善的价值评估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处置变现机制作为支撑,然而重庆在这三方面仍面临诸多难题,还需寻求破解之路。

(1)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一直被喻为经济学难题,这一难题的核心在于分离和定量,即如何把知识产权的作用及其产生的效益从诸多要素共同的作用和总效益中剥离出来,同时又以系统工程原理和经济数学的方法给出定量的评价(江春 等,2009)。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并没有一套权威完整的评估体系,加之知识产权评估专业人员和权威评估机构的缺失以及评估市场的混乱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在其质押评估过程中很难形成一个各方都认可的权威价值。就重庆而言,虽然引进了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但重庆本土拥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严重缺乏,与现实需求形成较大落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整体推进。

(2)风险控制难。由于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高,出于管控信贷风险的需要,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就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前文已述,重庆于2015年由市级财政通过科技专项资金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或保险补助和风险补偿,以调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但要实现政府风险补偿政策和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面临很大的挑战。

(3)处置变现难。虽然目前我国有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但发展不成熟,交易程序不完善,市场存在感不强。另外,知识产权变现渠道有限,可转让度低。虽然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了知识产权交易分所,但交易信息不够透明,质押物处置变现通道不够通畅,一旦出现贷款风险,无法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分解风险,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4.经济主体参与度不足,市场规模较小

相较于江苏、广东、浙江及京津沪等地,重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市场规模较小,这主要囿于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不足。一是金融机构参与度低。与银行其他贷款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它的不稳定性。有的知识产权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侵权纠纷,其产权归属也成问题(严鸿雁 等,2015);而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也决定了银行对质押物不能直接占有,这与银行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相悖,因此高风险性是银行不愿涉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原因。重庆有20余家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但主要集中在重庆银行、三峡银行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几家,其他银行实际参与较少。二是企业参与度低。就重庆市而言,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的企业比较少,而且绝大部分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资料准备不足,加上质押融资信息不对称、程序环节比较复杂、融资经济成本较高等因素,导致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度低。据重慶市知识产权局统计,重庆市知识产权服务单位仅占全部服务业单位的0.5%,从业人员仅占0.1%;专利代理机构仅20余家,几乎都不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由于以上制约因素,使得重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与先进省市相差巨大以2015年为例,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4.4亿元,而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排名前十的省区市依次为山东(80.26亿元)、宁夏(71.46亿元)、广东 (58.94亿元)、辽宁(41.92亿元)、浙江(36.38亿元)、北京(33.60亿元)、内蒙古(30.05亿元)、福建(23.16亿元)、江 苏(21.95亿元)、四川(20.40亿元)(王宇,2016)。。

四、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路径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和健康发展,需要紧密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和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1.加大企业创新研发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

发现和实现机制应将专利导航融入重庆“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和“6+1”支柱产业发展计划中,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投入提高到研发投入的10%以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加大企业创新研发力度,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在此基础上通过专项支持和引导优化专利布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扩大市场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同时,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利用意识,提升知识产权的实现价值。

2.优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要发挥好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应将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商号以及专利许可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著作权许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种类纳入质押标的范围内,进一步拓展和创新质押融资方式,并针对不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立相应的设立程序和备案办法;健全信息流转机制,规范质押贷款流程,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二是适时调整政府财税支持政策。政府出台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要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的扩大和市场的成熟做出动态调整。在现行阶段,市场的培育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当市场发育到较成熟阶段时,政府就要逐步降低市场干预力度,将重点放在市场主体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上,从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张贵群,2016)。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工作协调机制。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涉及面广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闭门造车,应该与金融、财政、银监、保监、法律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全面深入开展。

3.培育本土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目前,重庆市拥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为数不多,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因此,要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规则、强化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公开知识产权评估程序、明确知识产权评估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监督等方面下工夫。一是加快培育本土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议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贷款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的本土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避免因过分依赖外来评估机构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二是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建议在版权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引导下,邀请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领域专业评估人士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制定一个合理、有效、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相对统一的价值认定(蔡尚伟 等,2012)。三是建立评估责任制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要对商业银行、出质人或借款人负责,要制定详细的归责制度,一旦出现过失、重大失误和虚假评估的情况,确保归责明确,降低出质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增强他们的交易信心。

4.拓宽风险分担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就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而言,融资风险的有效管控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现行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的构建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和机制的统筹协调,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银行及中介服务机构各主体的资源优势,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就体系安排看,应以“信用增级为第一,不良补偿为第二,中介奖励为第三,企业贴息为第四”的顺序来安排;就风险补偿资金来源看,为了减少财政压力,应采取市场化手段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与财政扶持资金、信贷资金、投资资本相结合,通过市场来配置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补偿机制有效性看,应扩大覆盖程度,增强补偿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奖励或补贴,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拓宽风险分担渠道。在政府进行风险补偿的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例如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机制等。

5.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人才服务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人才服务的完善与发展,是实现知识产权核心价值和财富变现的重要平台和媒介。就重庆而言,一是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两江知识产权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资产评估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共同作用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贷款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的平台功能,吸引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平台信息发布和市场交易(张少波,2015);依托国家支持构建的“1+2+20+N”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定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以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高效流转,发挥其资本化效用。二是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多主体、多领域、多行业共同参与的金融活动,专业性强,对参与主体的要求也较高。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还是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人员,其知识储备要求涵盖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及法律等多方面。因此,要依托重庆市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单位和机构,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进而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参与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加快推进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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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睿)

收稿日期:20161011;修回日期:201611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FX088);重庆市科委决策咨询和管理创新重点项目(CSTC2014JCCXB00044)

作者简介:张婷(1982—),女,陜西西安人;讲师,博士,在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任教,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苏平(1967—),男,四川广安人;教授,博士,在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任教,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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