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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节点探讨

2017-03-29马青连

池州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教研室法学机制

马青连

(安徽医科大学 法学系,安徽 合肥230032)

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节点探讨

马青连

(安徽医科大学 法学系,安徽 合肥230032)

从我国目前对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现状来看,实践经验多于理论研究,虽然有不少关于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性论文,但对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结构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探讨不够,特别是对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关键节点的关注更是不足。法律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应该遵循结构-功能的内在逻辑,具体表现为组织结构、制度文本及其运作机理三环节之间的系统化建设,而对应三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分别是教研室、培养方案和课堂教学。只有抓住关键节点才可能达致该系统化培养机制运行的有效性,也才有可能发挥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应有功能。

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系统性;有效性

201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包括质量目标、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4个方面;每个方面各包括3个要素,总计12个要素,对每1个要素,都规定了基本要求。这实际上是一个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所必须具备的结构性要件,对之需要运用适当的理论工具进行解构与重构。笔者检索知网,发现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的论文很多,但是大多数文章都把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培养制度、甚至培养方法混同①。也就是说概念的界定上比较混乱。美国学者昂格尔说“把法律研究与社会理论问题联系起来的各种学说常常争论不休,可是,仔细一看,许多争论竟来自于一种弥漫在术语中的混乱,而这应该在研究开始的时候就给予排除”[1]。最基本的理论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能够称得上成熟的理论必须有一些最基础性的概念为支撑,概念的混乱必然带来理论上的困惑,进而会影响具体制度的设计。一般而言,理论界的很多纷争无不是因为概念的混乱,这种状况会导致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本命题而言,到底人才培养机制的应有内涵是什么?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理论工具是什么?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节点又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强调“衣领子”和“牛鼻子”,这是一种形象的比喻,他的真正用意在于强调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搞清主次。这些问题弄明白以后才有可能建构一套系统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从而这种机制的功能才可能具备有效性。本文将运用法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遵循解构与重构的内在逻辑,试图发现并论证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节点,为构建系统、有效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提供可靠的借鉴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的宗旨是如何保证人才质量的培养,人才培养机制设计目的也在于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一般而言,人才培养机制至少应当包括组织结构、制度文本、运作机理三大环节,而这三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分别是教研室、培养方案和课堂教学,同样这三方面也有属于自己的“牛鼻子”③。

1 教研室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强调,组织结构和具体的功能配置必须是适当的,即一定的结构体现出某种功能,功能反映一定的结构。如何建设一个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研究机构,要从其本身应当具备的功能来考虑。教研室的功能主要是研究并制定培养方案、教学方案、考试方案、实践方案、监督检查方案,不仅要能研究还要能教学。因此从硬件上来看,需要相对宽松场地,必要教学用具,教学图书资料,特别是教研人员的配备,要充分考虑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对于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研室的功能定位必须突出法律与相关学科的结合性,具体到从制定培养方案到教研人员的配备都必须体现出不同学科相结合的特点④。具体表现在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

1.1 教研室的组织结构建设

广义的人才培养机制的组织结构建设涉及面很广,从校内教学机构到校外实践机构,从上级主管部门到下级执行机构。但是真正事关人才培养质量的组织结构则属于狭义上的,即围绕教学而配置的机构和人员,决定教学质量的环节主要是教研室及教研人员的配置。一个优化的教研室,必须根据教研工作的性质来配备,充分考虑到教研室的专业或课程相近似,同时教研室的设置要宜简勿重、宜精勿多、按需配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一人,人数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一名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可由教研室民主推选或系部任命,在各系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院系要赋予教研室一定的财权,最好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同时还要享有一定的人事权力,特别是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内部的调整,必须征求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同时,要强化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中的核心作用。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高的教学科研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协调带领全室教师努力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努力成为本专业或课程的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的每届任期原则上与系部主任的届期同步。教研室成员由同一专业或课程相近的教师组成,全院所有具有教师资格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双肩挑”、兼职教师)均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按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的要求,学院和各系部以及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研室建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切实把教研室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1.2 教研室的基本功能

1.2.1 专业建设 各教研室要把加强与深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通过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和课程规划、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改革和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乃至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与重点课程的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水平。

1.2.2 课堂教学 学校的最基本使命是教学,而组织教学是教研室的最基本功能。保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保证落实在课堂教学之中。同时,把提高教学质量摆在突出地位,做到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满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真正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

1.2.3 实习基地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教研室要积极参与实践性教学场所规划的制定,做好教学设备和实践性教学场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日常使用管理。

1.2.4 教学研究 没有改革就没有创新,既有的培养方案也会随着时间段推移,社会的变化而提出新的挑战,因此教研室必须立足专业本身,充分考虑社会需求等,确定科研方向,有组织、有计划地申请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科研立项,撰写教改科研论文,提高学术水平。

2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宪章”,必须制度化同时强化其权威性,所有教学环节都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运行,而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度化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与第一学期相比,实验班第二学期学生数学成绩的离散程度有所缩小。实验班成绩方差虽然高于对照班,成绩相对分散,但是没有明显扩大的趋势。以上数据说明,实验班多数学生基本适应了辩证动态双主教学,成绩分散程度逐步变小,并成常态化。

2.1 培养目标定位要精准,能体现办学特色。

全国共有700多所院系开办有法学专业,高度同质化的办学模式及培养目标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非综合性院校的法学专业必须在特色上花功夫,否则断难继续生存下去。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具备相关专业基础性知识和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一般法律实务,适应公、检、法、司以及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法律工作,特别是防范和处理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

2.2 交叉型课程体系的设置

复合型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学习法学专业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显然会面临学习任务重、学时紧张的问题,如何科学安排课程就显得愈发重要。

2.2.1 目前课程体系存在问题 四年制法学的设计,使学生在四年时间里既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对法学知识也不能有效的学习。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必须突出法学的主体地位,法学16门核心课程要开设,尽量压缩公共课理论课时使之转化公共课的实践授课形式。另外考虑到课时总量的有限性,对于相关专业课程,除一些基础性的专业课程必须开足理论课时外,其它相关专业课程应当设置为专业选修课,让学生自己决定选择,避免了有的学生想多学一些相关专业课而另外一部分学生想多学法学课程的两难困境。

2.2.2 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对于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果教师仅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而不提供给学生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就只能学到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知识。这显然无法适应生动变化的法律实践对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为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一是“案例教学法”,正像美国学者格柯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谈到的,案例之所以在教学中运用,是因为“聪明不是经由别人告诉而得来的”。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寻求“知”与“行”的有机结合,对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情境教学法”,以模拟法庭为平台,让学生担任个案中的虚拟角色,在具体情境中体会个案的复杂和法律的精巧。同时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三是法律诊所教学法,让学生在典型案例或真实案件的“诊疗”过程中,切身感受法律精神和实务技巧。四是辩论教学法,教师作为辩论的主持者、组织者和总结者,将学生分成两组进行辩论。五是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六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堂教学

教育界对现代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共识是,课堂互动教学替代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能彰显学生主体性和教师主导性。然而要想课堂互动教学模式有效运作,必须重视对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其中如何设计一些有价值的问题是整个互动教学模式的重点也是难点,也就是“牛鼻子”。一个有价值的问题必须既能体现学生对书本基础知识和理论视野的拓展,同时又能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以体现出学以致用的价值导向。目前针对高校课堂互动式教学模式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把问题意识作为课堂互动研究的关键环节研究的成果不多。也就是说高校课堂互动式教学设计的“牛鼻子”“衣领子”应该是问题意识的培养,而问题意识的培养又取决于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其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国务院也明确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如何创新?从某种程度上讲,推动创新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创新,要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大学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上必须充分重视课堂教学,而课堂教学的“牛鼻子”应当是问题意识的培养。

3.1 课堂互动中问题意识培养的价值

3.2 问题意识培养中的几点技术性建议

笔者认为,有效的课堂互动的“牛鼻子”是师生都能接受的一系列有价值的问题,其标准有三: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兼顾书本的基础性知识;回应社会的诉求。

3.2.1 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 传统“填鸭式”教学中学生之所以被动接受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教师与学生地位的不对等,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学生必须表现出对教师的恭敬姿态,因此学生提问题往往被认为对教师权威的挑战,甚至被认为对老师的不尊敬。现代教学模式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师生平等基础之上,严格遵守教师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应尊重所有学生,因为学生的能力有差异,性格有别。有学者说“互动是一种依赖性行为”[6]。在课堂互动中无论学生提的问题是肤浅幼稚,还是离题万里,也不要简单予以否定,都须给予热情鼓励,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引导他们再认识,再发现,再创造。在这种平等的氛围中,学生才敢于思考,勤于思考,勇于提问,善于提问。当然,要指出的是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教师自己首先应该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如果教师自己不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不但不能激发学生去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甚至还会扼杀学生原有的问题意识。

3.2.2 必须顾及到书本的基础性知识 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内容必须要有一定知识体系,这主要体现在教材的选择上,任何专业都有属于自己学科教材体系,其规定了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掌握的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这些基础性知识体系凝聚了这个学科领域许多有经验的学者的智慧,在相关领域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因此课堂教学的内容必须围绕这些基础性知识来“传道授业解惑”,来设计问题,来展开互动,至于拓展性的知识不易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传授。这样设计出来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避免信马由缰,课堂教学中才能收放自如。

3.2.3 回应社会的现实诉求“学以致用”永远都是每个人读书学习的目的,高校学生也不例外。比如对于医事法学的学生来说,问题的设计必须回应医疗界和法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比如近些年医患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恶性态势,那么在课堂互动中必须要有回应。当然,复合型法学人才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关心当下社会中出现一些违法性的案件。以铜陵学院法学专业来说,比如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民间资本融资问题,可以聚焦非法融资案件;对于医事法学专业来说例如医患纠纷案例、P2P平台、地下钱庄、炒房团等,这些社会生活中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鲜活案件很能够对医事法学和财经类法学的学生产生强烈的共鸣。

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指出一个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所必须具备的结构性要件,但仍然需要运用适当的理论工具对其进行解构与重构,我们在研究如何构建系统的、有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过程中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才能找到有效的抓手,不至于如现代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流于大而宏观,突出面面俱到。具体需要搞清楚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相关概念的界定。这里需要厘清复合型人才的内涵。所谓复合型人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就法学人才来说,传统意义上法学人才是精英式教育培养出来,追求的少而精,从教学人员的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以及课堂教学和就业路径上都是典型纯粹的法学教育,排斥或不考虑交叉学科对法学知识的需求,也不考虑一些特殊的社会领域对复合型知识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出现了诸如医疗事故案件、不安全食品问题、经济领域的法律人才更是缺少。传统纯粹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很难适应这些领域的需求,因此交叉学科或者跨学科人才备受青睐。因此,复合型法学人才从定性来说属于掌握扎实法学知识的法学人才,其次这种法学人才又具备相关专业基础性知识。比如医事法学人才不仅具备足够的法学知识同时又能掌握医学的一些基础性知识,能够识别医学的基本原理,判断常见医学现象,但不需要掌握一名医生所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因为医事法学的性质属于法学人才而不是医学人才。第二、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的结构与功能如何配置?一个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应当涵盖三大环节,包括一定人员和机构设置;完整的制度设计;有效的运作机理。至于人才培养机制结构与功能的配置,应该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来考虑,即一个人才培养出来到底需要多少人、财、物来组成哪些环节,这些环节之间要有一定系统性、有效性,而结构功能主义认为一定的结构产生对应的功能,特定的功能需要特定的结构来支撑,否则再美好的结构设计都会在实践中无法有效的运作。第三、这种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节点在哪里?任何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都必须抓住关键节点重点打造,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必须抓住教研室的建设、培养方案的设计以及课堂教学改革。在教研室建设方面要考虑引进特定知识背景的教师在其中合理分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必须考虑交叉课程的设置,以供给复合型的知识体系;课堂教学中考虑回应社会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

注释:

①在中国知网上,以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为主题,可检索到相关论文7167篇,其中研究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的论文有130篇,应当说研究成果不多,就是这不多研究成果中对很多定性的研究存在不小的问题,甚至文章的观点与结构有同质化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本文所说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是指既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法学基础性知识,同时又具备相关学科的基础性知识的人才。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行业以及物质的丰富性决定了法律的规制领域扩大,传统法学生只掌握一般的法学知识不足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比如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懂医又懂法的人才;财经领域的法律需要懂财经又懂法的人才;农业领域的法律需要大批懂农业又懂法的人才,因为传统意义上法学科班出身的人才知识结构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②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功能主义的方法是指从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从而寻求解决该问题所采取的方法。

③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培养机制即是指培养时探索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遵循的相应的规律和采用相关的的手段,以实现特定的目标,暗合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应有内涵,同时运用规范分析理论以克服功能主义可能存在理想主义的偏颇。一般而言,一个系统而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应该至少包括适当的人才培养的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细致而科学的制度规范建设;有效的运作机理构建三大部分,具体对应着本文所说的人才培养机制的组织结构(教研室,其侧重于人员的角色配置和权力结构的搭建,是人才培养机制有效运作的动力来源)、制度文本(培养方案,其侧重于制度规范的设计)、运作机理(课堂教学,教研室的组织功能、对作为种制度文本的培养方案遵守都能展现在课堂教学中,其最能体现人才培养机制的动态过程)三大环节。

④传统专业性强的院校所办法学专业不可能走大而全的路子,要有特色,要在复合型上下功夫。2015年7月,在安徽大学召开的全省法学本科专业建设讨论会上,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储常连处长在谈到特色办学的时候,特别提到安徽农业大学、铜陵学院和安徽医科大学法学专业的建设发展问题,指出我们必须走特色法学的路子,要在复合型上下功夫,具体可考虑把法学专业与各自传统的优势学科相结合,比如铜陵学院的法学专业可以加强财经法学的建设;安徽农业大学的法学专业可以加强食品法、土地法、水产法等与农林畜牧有关的法律;安徽医科大学可以加强医事法学建设。因此,教研室的建设可考虑有效整合学校其它院系的相关资源。以我校医事法学教研室教研人员建设为例,法学教研室专职法学教师12人,医学课程的教师15人左右,缺乏医法结合型教师。虽然开设有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医疗法律实务等医法结合型的课程,但都是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任教,解决的办法就是横向联合药学院的药事法教师;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师;卫生管理学院的卫生法学教师等以充实教研人员队伍。同时聘请其他医学院系教师为学生开设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教研队伍建设问题而不至于增加过多编制,学校也会乐于支持。

[1]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6:45.

[2]余灵灵.哈贝马斯传[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3]欧阳文.学生无问题意识的原因与问题意识的培养[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128-131.

[4]俞吾金.问题意识:创新的内在动力[N].浙江日报,2007-06-20.

[5]谢进川.高校课堂教学中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分析[J].北京警察学院报,2014(6):118-120.

[6]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154.

[责任编辑:束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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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1102(2017)02-0137-05

10.13420/j.cnki.jczu.2017.02.033

2017-02-20

安徽省高校教学质量工程省级项目(2016tszy046);安徽医科大学2014-2015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马青连(1968-),男,安徽颖上人,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公约,法律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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