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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合作组织对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和作用

2017-03-29于晓娟

池州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观念民主培育

于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论农民合作组织对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和作用

于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教育、培训”是农民合作组织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本身具有教育农民的功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培育农民现代观念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等现代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现代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合作组织,是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民需要合作起来,建立合作组织,这是学术界众多学者的共识。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涵义,学者程同顺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由农民群体基于更好实现利益的需要和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组建而成的民间社团。

农民组织化问题是当前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研究课题[2]。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提出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问题。如:李修义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3]、陈寄根所著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4]等。新世纪以来,以浙江大学黄祖辉教授为代表,众多学者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出现一些专门研究农民合作组织的、有份量的著作和学术论文。已有研究成果阐述了农民合作组织的一般理论,论述了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概括了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剖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提出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其中,围绕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意义,已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和政治两大层面展开。比较而言,从文化层面研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意义的成果还不多。本文主要从文化层面,基于观念视角,阐释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和作用。

1 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经超过了150万家。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培育农民现代观念创造了条件。合作组织不仅具有组织农民的功能,还具有教育农民的功能。

1.1 农民合作组织具有教育农民的功能

1.1.1 基于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分析 了解合作组织的原则,需要从历史的角度,结合其发展历程分析。早在19世纪40年代,于英国北部小城镇罗奇布尔成立的、被后人推崇为合作社典范的工人合作组织——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成立初期,就把“重视教育”作为办社的重要原则之一。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确立的包括教育原则在内的几条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这些原则至今仍被奉为现代合作组织的重要原则,1895年成立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了这些原则并把它列入联盟章程。1995年9月,在国际互助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的代表大会上,“教育”原则又被进一步明确表述为“教育、培训和信息”,提出合作社应对其社员、管理者等人员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以便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说,重视教育成为现代合作组织发展中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1.1.2 基于国际经验分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许多国家已把教育和培训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能。西方很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法国政府直接向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技术人员,由这些技术人员把农业发展技术直接带给农民合作组织,并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带给广大农户,从而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5]。再如日本,日本农协也承担有对农民的教育工作。日本农协自上而下设置有专门机构,定期培训农协干部和协会里的农民[6]。在工作体制方面,针对新技术推广,日本农协自上而下形成工作体系,县以及中央农协设置有“营农指导部”,基层农协设有直接指导农民的“营农指导员”。另外,农协还办有报纸、杂志等,为农民提供各类信息。通过这些方式,日本农民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我国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达到提升农民技术水平和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目的。

1.2 农民合作组织为培育农民现代观念提供了有效载体

日常生活中农民不喜欢听抽象空洞的大道理,因而,培育农民的现代观念,不可能像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那样,通过课堂教育和理论宣讲方式实现。培育农民的现代观念,可以借助一定的载体进行。这有利于化抽象为具体,易于为农民所接受。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有关理论,载体可以承载社会所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并且能够充当联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7]。这些载体,可以是文化载体和活动载体。譬如,针对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文化活动,可以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农民的集体观念和参与意识。从实践上看,一些农村地区农民现代观念的提升,与农民参加各种活动受到熏陶有一定关系。这些能够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载体,也可以是组织载体。农民合作组织正是这样的载体,通过建立并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也可以熏陶并培育农民的现代观念。

农民合作组织为培育农民现代观念提供了一个有效载体,能够成为政府和个体农民之间的一个桥梁和中介,成为政府教育和培训农民时可以利用的一个平台和承接点。我们知道,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如果缺乏第三方机构或民间社团来组织,政府所面对的将是数量众多的原子化的分散个体,这无疑将极大增加政府教育和培训农民的成本,给工作带来种种困难。但是,如果能够成立合作组织,情况则大不相同。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够起到桥梁作用,成为政府教育农民、促使农民观念转变的一个很好承接点。向上看,农民合作组织连接着政府,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把政府教育、培训农民的方针政策传达给农民,避免政府和单个农民直接打交道;向下看,农民合作组织联系着众多的农民,它代表着众多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利益,能够把农民的愿望和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向上反映。另外,农民合作组织还能够承接政府为培训农民所提供的资金。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这些资金虽然是用在农民身上,但却不能直接交给农民个体。如果把这些资金交给农村基层政府,很难保证这些资金是否能够专款专用,可能出现挪用现象;如果交给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这些培训机构也可能出现偷工减料行为,难以保质保量地培训农民。我们认为,把部分培训资金交给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和使用,这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途径。这是因为:农民合作组织要求财务透明,对于这些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流向,农民社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是民主的,如何利用这些资金教育和培训农民,社员有表决权和监督权。另外,因为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由农民组成,它代表着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的利益,了解农民的需求,知道培训资金如何使用才能取得更大效果。讨论如何使用资金的过程中,也可以培养农民的议事能力、提高农民的民主观念。

2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作用

合作组织不仅对于农民具有教育功能,而且对于培育农民的现代观念也具有一定作用。美国著名的人的现代化问题专家英格尔斯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农民合作组织能明显促进农民的现代化。上个世纪60年代初,他在孟加拉国实行的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库米拉”实验研究表明:“合作社在促成现代化上是一所很有影响力的学校。合作计划使新的知识、新的观念和新的技术资源产生了实际的效用,促进了人们具有更强的能力和个人效能感”[8]。不仅如此,他的研究还发现,在有合作组织的乡村里,即便是那些还没有实际参加合作运动的人们,往往也比那些还没有建立合作社的乡村中的人们较为现代。基于现代化理论,人的现代化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英格尔斯的研究成果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存在对于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重要作用。下面,我们主要基于现代观念两方面的内容——合作意识的培养和民主意识的提升,阐述发展合作组织对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作用。

2.1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9]。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因而难以建立超越家庭的经济联合体。从观念层面而言,农民“不善合”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合作意识缺乏。如何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建立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培育农民合作意识的一条可行路径。换句话而言,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合作组织的建立来看。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由农民基于现实需要,自发组织成立或在政府推动和支持下建立的,建立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合作意识提出要求,要求农民必须具有一定的合作意识。倘若农民如果没有合作意识,合作组织也很难自发形成。即便仅靠外力的扶持建立合作组织,也会由于农民合作意识的缺乏、合作动力不足导致合作组织很难维持下去。第二,从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来看。合作组织为培育并提升农民的合作意识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在组织内部,合作社成员有分工,更有合作,就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者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民主协商解决,这既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也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第三,从合作组织的特征分析。由于是多个人的联合体,与单个农民家庭相比,合作组织力量更强,能够做单个农民想做却不能做到的事情,并能节约生产成本,这能够增强合作组织的吸引力,使农民直接感触到团结的力量,也使农民深刻明白合作起来才能获得更大利益、才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有利于农民进一步合作,并在合作中逐步提升合作意识。

2.2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民主意识。但由于封建主义思想遗毒的长期影响等原因,整体而言,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发展状况还不符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发展的要求,有待提升。这表现在:很多农民主体意识不强,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等靠要”思想在很多农民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农民参与意识较低,对于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缺乏参与积极性,在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干部干、农民看”的现象;部分农民权利意识不足,对于自身拥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缺乏明确认识,也不会正确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甚至出现有的农民仅仅因为几十元的小恩惠就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私下给他好处的人当干部;部分农民平等观念不强,少数先富裕起来的农民有“高人一等”之感,走起路来趾高气昂,看不起村中的贫苦人。以上这些,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和农民富裕的重要因素。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需要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

农民民主意识不会凭空产生,既需要教育,还需要环境的熏陶。一个民主浓厚的氛围,能够促进农民民主意识的生成和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民主管理是现代合作组织的重要特征和一条基本原则,农民可以在参加合作组织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民主意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等,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如理事长等,由社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并向全体社员负责;合作社成员每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成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这些规定符合公平和民主原则,既保障了社员之间的平等权利,也能保证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通过日常生活中直接参与民主管理,并在实行民主管理的农民合作组织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农民的民主意识能够得到增强,这对于农村发展,农民富裕,以及预防合作社“异化”,规范合作社发展[10],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25.

[2]李凯中.新时期“三农”事业与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1.

[3]李修义.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2(6):24.

[4]陈寄根.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J].改革与战略,1993(6):55.

[5]徐理结.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发展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6(1):57.

[6]张妮妮.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8:38.

[7]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94.

[8]英格而斯.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196-197.

[9]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167.

[10]马彦丽.论中国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必要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10):47.

[责任编辑:余义兵]

F321

A

1674-1102(2017)02-0058-03

10.13420/j.cnki.jczu.2017.02.013

2017-02-22

于晓娟(1980-),女,安徽临泉人,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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