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精神与消费民主
2017-03-29吴越
吴越
三聚氰胺、地沟油、网购陷阱……这些年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最终通向对权益的不断尊重。其背后隐约出现的,是消费民主、商业精神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商业精神为我们的时代提供了一种约束机制,其涉及领域逐渐从商业转向社会的很多层面。
从行会约束到消费者“四项权利”
中国古代,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多的从简单的利害角度,对售卖者进行违约的惩罚。历朝历代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严惩的方式,并明确写入了法律条文。
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食品交易的品种越来越丰富。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润,开始在商品中做手脚,最常见的是在酒中掺水。不过,危害到人身安全的却并不多,大多奸商只是在分量和质量上打折扣。
唐朝政府为了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据《唐律疏议》记载,一旦食物变质,商家就必须立刻焚烧,否则要遭受廷杖九十的皮肉之苦。如果胆敢销售有害食品,致人生病,商家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有害食品致人死亡,商家则要被判处绞刑。
到了宋代,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程度,在《东京梦华录》《水浒传》《金瓶梅》等文史作品中,都能看到街道上酒楼饭店林立,小商小贩无数。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谋取暴利。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宋代政府颁布法令让商人组成“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也是市场上常见的,明律规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货物“不牢固”,纺织品“纰薄”“短狭”,均属次、劣商品;“不真实”,则是指冒牌、假伪或者以次充好者;“短狭”,也指尺寸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商品。
清康熙年间,南城兵马司曾要求出售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商品的店铺在销售商品时,要与购买者立有合约,即承诺买回后五天内发现问题的,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
道光年间,有人因出售变质猪肉而出了命案。北京猪市东口有王氏猪肉杠,一年三伏天,从乡下收购一只病死的猪,连夜大卸八块,天亮后低价叫卖。不想当天下午便有多人找上门来,说吃过早上在这里买的猪肉后上吐下泻,有的已不省人事。此事很快报到兵马指挥司,因人命关天,兵马司立即上呈顺天府。当日王老板被捉拿,不久被判“斩立决”。
现代意义上,消费者权利的提出,最早来源于美国。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没有伟大的消费者,就不可能有伟大的企业
人,一生会有许多身份。从国家层面看,每个人都是公民;从工作来看,有官员、医生、工人、农民、教师……每个人的身份,都会代表一定阶层或者集体的利益。各种法律的存在,调整了各方阶层的利益。
我们除了公民的身份之外,唯一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身份可能只有“消费者”,每个人都要消费,每个人都要购物。所谓消费者民主,就是让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能够自主决定一个产品是什么的权利。
半个世纪以来,不少西方学者陷入了一种焦虑:中世纪人们的精神支柱是高耸入云的哥特式大教堂,而在当今文化里,哥特式大教堂所代表的精神高度已经为超级购物中心取而代之。毋庸讳言,3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的精神生活同样为拜物教感染,四处攻城略地的超市已经俘获了无数市民,让他们心甘情愿每个礼拜都要到超市里去做“购物弥撒”。
《哪兒都不像哪儿》的作者詹姆斯·康斯特勒曾经感慨:过去60年间美国人“从公民转变为消费者。”而中国30多年来的物质成长,却让我们看到,许多人尚未成为真正意义的公民,便已经变成了消费者,各安天命,载浮载沉,只当是从前现代直接空运到后现代了。
没有消费的民主,就不会有政治的民主。而前者常常是后者的前奏。一个国家,没有伟大的消费者,就不可能有伟大的企业,更不可能有伟大的公民。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消费者维权与公民维权是一回事,就如同义务与权利无法分割。
消费民主最终上升为商业精神。
经济学家林正碌指出:“商业精神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核心精神,是最积极的精神,是商业精神造就了西方文明,造就了现代文明。早在古希腊时期,商业精神就已奠定,可以说,西方文明,包括现代文明的的一切——民主成就、科学成就、哲学成就、艺术成就、文学成就都是商业精神的产物。”
为了确保更好地生存,古希腊人必须拿出最好的、别人最想要的东西去换回别人最好的、自己最想要的东西,同时,也必须保证公平诚信的处事原则;如果不拿最好的去交换,就很难换回自己最想要的,也不会受欢迎,这对自己不利;而一旦失信、不公,就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最终伤害的是自己。这就决定并强化了古希腊人必须确立冒险、务实、求效、开放、创新并奉行诚信、公平的处世精神——这就是商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