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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淹《别赋》笺证

2017-03-28

关键词:江淹服食古代汉语

邱 光 华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江淹《别赋》笺证

邱 光 华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综合运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语源学等学科知识和方法对《別赋》部分语词和文句作出训释与疏证,订正了前人在语词训释与文意理解两方面的错误或不足。

江淹;别赋;笺证

南朝梁江淹《别赋》乃千古传诵之文学名篇,自来不乏训释、赏析之作,现当代多种古汉语教材、文学作品选亦均有选录,如南朝梁萧统《昭明文选》、明胡之骥《江文通集汇注》、清许槤《六朝文絜》、俞绍初、张亚新《江淹集校注》、瞿蜕园《汉魏六朝赋选》、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周及余主编《新编古代汉语》、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上海辞书出版社《古文鉴赏辞典》等。然在语词训释与文意理解方面,尚多歧误,兹择其要者略为笺证。

1.棹容与而讵前,马寒鸣而不息。

讵,此用为副词,义同“岂”,表反问,相当于“难道、怎么”。《说文·言部》新附:“讵,犹岂也。”《广韵·语韵》:“讵,岂也。”杨树达《词诠》卷四:“讵,反诘副词。” 《庄子·齐物论》:“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晋陶渊明《读〈山海经〉十三首》之十:“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讵”用为反诘副词,表否定,且语气强烈。故又引申用为否定副词,相当于不、非、无、未。江淹《丹砂可学赋》:“非《南风》之能拟,讵濮水之可摹。” 梁简文帝《三月三日率尔成诗》:“洛滨非拾羽,满握讵遗椒。”“讵”与“非”对文,“讵”即“非”义,径用为否定副词,不表反诘强调。此文“讵前”与“不息”对文,“讵”义亦同“不”“非”,六臣本《文选》“讵”作“未”,其义更显,故“讵前”即“不前”。又,“岂”为反诘副词,亦可径用为否定副词。近代弘一法师《与李绍莲书》:“略写诚款,岂复委宣。”诸家有拘执“讵”唯用同“岂”之反诘副词义者,释“讵前”为“怎么能前进”“哪里前进的意思”,均未得肯綮。

又,后文“至如一赴绝国,讵相见期”,“讵”亦同“无”,刘良注:“讵,无也。”“讵相见期”即无相见期,不表反诘语气。《文选·李陵答苏武书》李善注引《桓子新论》:“所能令悲者,远赴绝国,无相见期。”文意正同,可为旁证。诸家亦有释作“岂”者,误为反诘副词者,当正之。

又,“不息”意指马悲鸣不止。《古文鉴赏辞典》释为“不能喘息,呼吸困难”,实属望文生训。如呼吸尚且不能,何能“寒鸣”?其误甚明。

2.掩金觞而谁御,横玉柱而沾轼。

吕延济注:“掩,覆也。言行子覆杯舍瑟登车而去,涕泪沾轼也。”周及余《新编古代汉语》:“掩,藏,藏匿。这里指收起来的意思。”王力《古代汉语》:“横玉柱,是放着琴瑟而无心弹奏的意思。”朱东润《历代文学作品选》:“这两句说,行子终于覆杯舍琴挥泪登车而去。”《古文鉴赏辞典》:“横:横放着,意为搁置不弹。”

按,“掩”有“覆”义不诬,然指倒覆,非藏匿义。覆杯、覆觞,古籍中多有之。《文选·刘琨〈答卢谌〉》诗:“澄醪覆觞,丝竹生尘。”李善注引《淮南子》:“酒澄而不饮。”宋钱惟演《金坡遗事·御笔戒酒》:“苏易简嗜酒。御笔戒之云:‘卿若覆杯,朕有何虑。’”然此文“掩金觞”则非覆杯不饮义,而指执取、执持酒杯。

掩,本指遮蔽、掩盖。《说文·手部》:“掩,敛也。”徐灏注笺:“《文选·怀旧赋》引《埤苍》:‘掩,覆也。’《淮南子·天文训》注:‘掩,弊也。’此掩敛之本义也。”《礼记·月令》:“君子斋戒,处必掩身。”郑玄注:“犹隐翳也。”成语“掩耳盗铃”之“掩”亦即此义。引申指掩取、掩执,字亦作“揜”。《方言》卷六:“掩,取也。自关而东曰掩。”戴震疏证:“掩,《说文》作揜,云自关以东谓取曰揜。”《广韵·琰韵》:“掩,闭取也。”《集韵·感韵》:“揜,覆取也。或从奄。”《广韵·敢韵》:“揜,手揜物也。”《谷梁传·昭公八年》:“揜禽旅。”范宁注:“揜取众禽。”三国魏曹植《与杨德祖书》:“吾王于是设天网以该之,顿八紘以掩之。”《伍子胥变文》:“虑恐有人相掩,潜身伏在芦中。”按,掩之掩取义既由掩敛、遮蔽义引申而得,故其义有乘其不备、从背后、暗中执取或以大物遮取小物之特征。“掩金觞”即指以手执取酒杯,手大而杯小,正有遮取其义;又古之酒杯称爵,象雀形,掩觞取与掩雀禽或相类似。

故“掩金觞而谁御”,意谓饯别时手持酒杯欲与人对饮,而分手在即,满腔离愁,凄怆难堪,欲饮不能。作者《恨赋》:“置酒欲饮,悲来填膺。”所表之意与此正同。如谓“掩金觞”乃覆盖、收起酒杯不饮,则与后文“而谁御”意义不相连属,既已明示不饮,则何须复问“谁御”?“而”表转折,正以执杯在手,欲饮而不能饮,故始有“谁御”之叹。

谓“横玉柱”为将琴搁置不弹,亦与上句“覆被不饮”之释同其误。“横”,横陈。“玉柱”,代指琴。琴多为长形物,如古琴,不用时多竖置之,弹奏则横放于人前,故横玉柱,为弹琴,抚琴义,而非搁置不弹。古又称横琴。五代伍乔《寄史处士》诗:“石楼待月横琴久,渔浦经风下钓迟。”宋陆游《散发》诗:“雷起鼻端秋枕石,泉鸣指下夜横琴。”故“横玉柱而沾轼”意谓离别奏曲,哀音断肠,不觉泪下沾轼,不忍终曲。抚琴而泪下,乃极其凄感动人之形象画面;如谓此文意为舍琴不弹而空落泪,则其意韵不逮远甚。

故此二句意为别离在即,而凄伤悲寂,致强欲饮酒抚琴亦难为继。诸家所释,多有未当。

3.造分手而衔涕,感寂漠而伤神。

张铣注:“造,至也。”诸家选本均承此说,释“造”为“至、到”。然则“造分手而衔涕”即“至分手之时而落泪”之意。

按,此释实误。“造”有“至、到”义不诬。其字从辵,告声,本义即“至、到”。用为动词,其后接具体名词或方位词,指到某一具体处所、方位。《书·盘庚》:“诞告用亶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伪孔传:“造,至也。”《仪礼·士丧礼》:“皆濯造于西阶下。”郑玄注:“造,至也。”《世说新语·任诞》:“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反。”后引申亦指到达某种程度或境界。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吾力学三十年,今乃能造此地。”然其后不可接时间名词或动词,表到达某一具体时间或该动词所表动作行为发生之时。因此,“造分手”不当释为“至分手之时”。且据骈文语句结构对偶特征,此二文句法结构当对应一致,各句“而”字所接前后文语法结构亦当大致相同。“衔涕”“伤神”,均为动宾结构,两相对应,“寂漠”与“伤神”,均表情感之变化,结构亦大体一致。如释“造”为“至”,则“造分手”即“至分手之时”,为时间状语,与“衔涕”“寂漠”语法结构均相歧异,有背文理。

实则此文“造”义当同“猝”。“猝”即突然、仓促义,与“突”为同源词。“猝”上古音定纽物部,“突”清纽物部,叠韵邻纽,可相通转。二词《说文》释义略同,指犬突出逐人,唯有“从草出”“从穴出”之别。然许慎所释当为其形体造意,二词本义实即指忽然、突然,引申之又有仓促、急迫义。《广雅·释诂二》:“突,猝也。”《易·离》:“突如其来如。”孔颖达疏:“突然而至,忽然而来。”《玉篇·犬部》:“猝,突也。” 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六:“红娘拜曰:‘不敢隐匿,张生猝病,与莺往视疾。’”“猝”又作“卒”,省形而但以声符表义。《玉篇·犬部》:“猝,言仓促暴疾也。今作卒。” 《战国策·秦策三》:“秦卒有他事而从齐。”鲍彪注:“卒,忽也。卒、猝同。”“造”有仓促、突然义。《广雅·释诂二》:“造,猝也。” 汉贾谊《新书·容经》:“造而勿趣。”刘师培斠补:“造为疾义。”《礼记·玉藻》:“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淮南子·道应》:“孔子造然革容。”“造”表此义,当为“猝”之假借。其上古音精纽幽部,与“猝”之清纽旁转,唯韵部相去甚远。然古汉语双声假借之例甚夥,“猝”“造”相借当即此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第六》:“造,假借又为猝。”庶几得之。又,“造次”义亦相近。《论语·里仁》:“造次必于是。”何晏集解引马融曰:“造次,急遽也。”《春秋·隐公四年》:“遇于清。”杜预注:“遇者,草次之期。”孔颖达疏:“草次犹造次。造次、仓促,皆迫促不暇之意。”

“造”表“猝”义,用为副词,可修饰动词,作状语。“造分手”即忽然分手,状分别时刻到来之突然、迫遽。前文“至若龙马银鞍,朱轩绣轴,帐饮东都,送客金谷。琴玉张兮箫鼓陈,燕赵歌兮伤美人。珠与玉兮艳暮春,罗与绮兮娇上春,惊驷马之仰秣,耸渊鱼之赤鳞。”极力渲染饯别时刻音乐歌舞之盛况,放怀畅饮,纵情声色,不觉时间之流逝,而后笔锋陡转,叙写情感跌宕起伏之落差,“造分手而衔涕,感寂漠而伤神”,分别时刻倏忽已至,迫在眉睫,自然倍感凄凉,不免泪落神伤。此与《恨赋》写秦始皇之恨笔法类同,始叙其叱咤风云、不可一世之盛势,而后以急遽接转,“一旦魂断,宫车晚出”。此文“造”之用与“一旦”正同。且“分手”与“衔涕”结构正同,“分手”与“寂漠”均表动作,结构亦大体相同。“造”作修饰性状语,足成二文音节、文字谐配,且与下文“咸”对应。

“感”,六臣本《文选》“感”作“咸”,当为异文。二字古多通用,此文“感”当用为“咸”。咸,义为全、皆。与“造”同用为副词,作状语,“造分手”“咸寂漠”句法结构相同。“咸寂漠而伤神”,谓离别到来,行者与送行者皆黯然神伤,所谓“无语凝噎”之意。

二句之意如上所释,乃庶可得作者文思之三昧。诸家所释,同有未逮。

4.乃有剑客惭恩,少年报士。

报士,诸家解释多歧。吕向注云“(感恩)报仇之志(士?)”,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郭锡良等主编《古代汉语》均释为“报恩之士”,上海辞书出版社《古文鉴赏辞典》则释为“替人报仇之士”。

按,诸释并误。“报”作为及物动词,其后未接宾语时,不可用为“报仇”或“报恩”之义以修饰名词,组成偏正结构词语或短语。以“报士”为“报仇或报恩之士”之缩语,既有背汉语构词法则,且不合骈文句法结构对偶之特征。“惭恩”,指对所受的恩德感到惭愧,因思报答,即感恩、报恩之意。据骈文句法特征,“报士”当与“惭恩”同为动宾结构,分别与“少年”“剑客”组成主谓结构短语。“报士”当由化用历史典故而来,《战国策·赵策一》:“智伯以国士遇臣,臣姑国士报之。”“国士”意指于一国特出之优秀人才。《史记·列传淮阴侯》:“诸将易得耳,至如信者,国士无双。”明袁宏道《徐文长传》:“薛公惠校越时,奇其才,有国士之目。”“士”为名词,“报士”义指“报答他人以国士之遇待己之恩。”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正作此释,得之。

5.傥有华阴上士,服食还山。

六臣本《文选》“山”作“仙”。诸家对此异文均未作抉别,亦未释“还山”“还仙”之意。

按,“还仙”不辞。“还山”有“致仕、退隐”义。南朝梁沈约《桐柏山金庭馆碑》:“末自夏汭,固乞还山。”宋刘克庄《水调歌头·喜归》词:“再拜谢不敏,早晚乞还山。”又为方言词,称人死后葬于山上。又有“怀山”一词,义略与“还山”同,指怀念山林,欲隐居避世。明杨慎《升庵诗话·濂溪诗》:“今之人,口为怀山之言,暗行媚灶之计,良可恶也。”然二义均于此文不谐。“上士”意指炼丹求仙的方术之士,“服食”即服食丹药,与退处山林、隐居避世之士有别。又,“仙”从人、从山会意,与“僊”互为异体字。其音义与“山”迥别,文献中亦未见二字通用例,然二字形近,其中一者当为讹字。

又按,“还(還)”、“怀(懷)”形近,“还山”当为“怀仙”之讹。江淹《采菱》诗:“乘鼋非逐俗,驾鲤乃怀仙。”“怀仙”句典出《列女传》:“琴高浮游冀州,二百余年。驾赤鲤,入砀山水仙去。”“怀仙”指向慕、企求仙人之化境,此正即上士服食之目的;“服食怀仙”即服食丹药以求成仙。服食、怀仙,二者为因果关系,故文中“服食”位于“怀仙”之前。如谓其为“还山”,则其位于“服食”之后,非但不合逻辑,且有悖文理。采药炼丹多于山中为之,既经“服食”,则已“还山”,身处山中无疑,后文更缀“还山”之辞?

故此文“还山”实为“怀仙”。

又,“傥”义同“或”。“上士”义即“炼丹求仙之士”,因其摒弃世俗嗜欲,不慕荣利,而迥出流俗,唯道是务,故誉之以“上士”。诸家有释“傥”为“倘使”,“上士”为“得道之士(人)”者,并皆失之。

6.有别必怨,有怨必盈。

“盈”,诸家多释为满,充盈,“有怨必盈”指“悲伤之极”。

按,“盈”有“满”义不诬,此释于文亦可通,然未得其奥。此“盈”实与“愤”同义。“盈”本义为充满。《说文·皿部》:“盈,满器也。”《广雅·释诂》:“盈,充也。”《论衡·论死》:“以囊橐盈粟米。”引申之有丰满、圆满、旺盛、增益等义。“愤”,本义指郁结于心。《说文·心部》:“懑也。”《论语·述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泛指充盈、盛满等义。王粲《登楼赋》:“气交愤于胸臆。”其常用基本义愤怒,实即心中怒气充积,所谓勃然大怒之意。以语源学理论观之,“充积”实为“愤”之语源义,此观其同声符之同源词“喷”“坟”“濆”可明。“喷”,鼓气而吐。“坟”,坟墓,土块积聚隆起。“濆”,水波喷涌。“盈”“愤”均有充积义,故可联合成词,表充盈、积满义。《国语·周语》:“阳瘅愤盈,士气震发。”《后汉书·列女传·董祀妻》:“心吐思兮匈愤盈,欲舒气兮恐彼惊,含哀咽兮涕沾颈。”三国魏嵇康《答二郭》诗之一:“恋土思所亲,能不气愤盈?”又表愤恨之极义。《后汉书·张奂传论》:“自鄛乡之封,中官世盛,暴恣数十年间,四海之内,莫不切齿愤盈。”

进言之,汉语表怨愤、愤怒类情感状态意义之语词,如怨、懑、忿、怒、悀等,各自所表情感倾向及轻重程度虽有所差别,然其构词理据则类同,多取气积于胸之形象,实为汉民族心理、思维特征之反映。“怨”,有悲愁、哀怨、怨恨等义,《吕氏春秋·侈乐》:“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生必伤。”《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其构词理据亦取气郁结于心之象。《荀子·哀公》:“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杨倞注:“怨,读为蕴。言虽富有天下,而无蕴蓄私财也。”“怨”“愤”“怒”等语词虽义近,并可联合组成双音节词怨愤、愤怒等,然因各自语源不同,其意义仍有细微差别。“怨”,主要指不良情绪郁积心中,屈曲不伸。“怨”,从心、夗声。“夗”,身体侧卧弯曲貌。《说文·夕部》:“夗,转卧也。”段玉裁注:“谓转身卧也。《诗》曰:‘展转反侧。’凡‘夗’声‘宛’声字,皆取委屈义。”“夗”声字如苑、宛、碗、腕、婉、蜿等均寓有屈曲、圆转义。故“怨”较“愤”之情绪积聚充盈欲愤发喷涌者不同,其所表之情感不如“愤”、“怒”之强烈。《国语·周语》:“险而不怼,怨而不怒。”

故此文“有别必怨,有怨必盈”,“盈”同“愤”义,正叙写别离情绪由弱而强之发展状态,先怨后盈,别离之悲因蕴蓄难申而至充盈愤发,故“使人意夺神骇,心折骨惊”。江淹《别赋》,正即此种充盈情感鼓荡喷发而成之美妙结晶。千载之下读之,仍感“意夺神骇,心折骨惊”。

[1] 萧统编.文选[G]. 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萧统编.文选[G]. 六臣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3] 胡之骥注.江文通集汇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4] 俞绍初,张亚新.江淹集校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

[5] 王力主編.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6] 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7] 郭锡良主編.古代汉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8] 周及徐主编.新编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9.

[9] 赵达夫主编.历代赋评注[M].成都:巴蜀书社,2010.

[10] 陈振朋,章培恒主編.古文鉴赏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左福生]

Notes on Jiangyan’sBiefu

Qiu Guanghua

(College of Arts,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7, China)

The paper explains some words and sentences in Jiangyan’Biefuby referring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phiology, Chinese historical phonology, exegetical studies and etymology, to revise the mistakes in previous exegesis.

Jiangyan; Biefu; notes

2017-1-16

邱光华(1978-),男,文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文字学、音韵学。

H03

A

1673—0429(2017)02—00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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