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在前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017-03-28高龙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高龙/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质,也可以包含国学等优良传统文化。在努力提高政治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专业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使之成为真正的“铁军”和“尖兵”。■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在前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高龙/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今年1月6日至8日,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要求。习总书记强调,经过全党4年多的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工夫,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该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级财政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研判和决策部署上,坚决执行中央和云南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正确认识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该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驰而不息地抓作风、反“四风”,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整治财政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深化云南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但是也要看到,仍然存在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此,云南各级财政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引起高度重视,既要看到成绩,又要正视问题,继续发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工夫,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把存在的问题一个一个研究透、解决好,不断把云南财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三)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监管不严、分配不公,财政干部队伍不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祸害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的是整个财政部门的形象。要履行好财政监管职责,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身正气。廉洁是财政干部的第一形象,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是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的主责、首责。因此,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必须以更高、更严、更实的标准和要求,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挺在各项财政工作的前沿,落实到财政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用纪律管住管好全省财政干部,用纪律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特别是省内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行政,忠诚干净担当,廉洁服务,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深入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常态化、制度化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以及省委的实施办法和要求,细化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从严查处。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要依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正衣冠,广纳贤言,从谏如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切实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严格依照程序和制度办事,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不搞特殊、不搞特权,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二)持续发力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云南省委实施办法,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节奏不变,一以贯之。当前,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四风”上,该省财政系统工作做了不少,成效明显;但问题也不少,收受节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干部认为管得过严产生消极厌倦情绪,“四风”反弹的隐患依然较多,稍有懈怠,就有可能死灰复燃。因此,云南各级财政要认真研究“四风”新动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深入改进文风会风,认真落实挂钩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严管“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各项禁止性规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明纪律、勤教育、严督察,对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要果断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规避组织监督,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查细挖,从重从快处理;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行动迟疑,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严肃问责。
(三)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新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上新的台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监管制度。认真执行预决算法规,规范转移支付,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会计监督,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深化财政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细化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规范财政内部工作流程,使各项财政工作都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完善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做到依法合规、科学民主决策,防止权力失控、少数人说了算,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资金领域和部位,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把教育、制度、预防落到实处,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考评、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四)坚持上下联动,坚决整治财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去年,云南省纪委通报了该省部分基层民政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9个州市,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的有之;虚列虚报套取资金的有之;克扣或滞留救济金的有之;挤占救助优抚资金的有之;专项资金结余过大不按规定上缴的有之。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财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问题有:一是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有的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财政资金被有关人员用于网络赌博,财政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也因失职渎职受到查处。二是公私不分、监守自盗。有的编造假名册、盗用公章,甚至冒用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户签名骗取套取民生资金化为私有。三是上下串通、内外勾结。有的上下串通,编造假项目、假报表套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贴息资金,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今年,云南各级财政要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在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管理中优亲厚友、分配不公、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敢于亮剑,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失职失责的务必严肃执纪问责。
(五)坚持铁面执纪,进一步强化震慑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落实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对抗组织调查;在财政资金管理分配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在财政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上,坚持铁面执纪,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有效遏制严重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这里,着重强调三点:一是执行党的纪律,从严执纪,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职责,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问题,必须依照规定认真核实处理,严禁压案不查;二是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中发现上级财政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必须如实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党组、纪检组,严禁瞒案不报;三是云南各级财政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的问题和违纪案件,必须按照厅党组2014年5月的通知要求,逐级按时上报,严禁隐瞒,滞压不报。
(六)加强政治巡察,认真做好巡视整改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已经决定,成立省财政厅内部巡察办公室。巡察办要在该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符合财政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巡察机制,发挥好内部巡察在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上的利剑作用。此外,根据十届云南省委的部署,该省委第七巡视组将于近期对该省财政厅党组开展巡视,全省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自觉性,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有力保障,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好巡视工作,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立行立改,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
三、挺纪在前,用好利器,确保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一)全面落实“四种形态”
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用纪律构筑起一道道坚实的防线,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抓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用纪律管住管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防止不出问题都是好干部、一出问题就成“阶下囚”。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和领悟,全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运行标准,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以更加自觉的思想和行动落实好“四种形态”。一是要在实现常态上打基础、见实效。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要建立清清爽爽的同志和上下级关系,党内要一律以同志相称,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禁封官许愿、搞人身依附;严禁特权,以个人代替组织。要坚决反对好人主义,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二是要在准确把握政策上下工夫、见成效。“四种形态”的运用,有严格的政策和纪律要求。对于党员干部的问题,运用哪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必须严格依照党的政策和纪律,既要坚持从严要求,有违纪问题绝不放过,也要教育挽救干部,给犯错误的同志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各级财政落实“四种形态”,必须准确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该用哪一种形态就用哪一种形态,特别是对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审查,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依照政策从轻处理。对对抗组织调查、有问题拒不认错的,要在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作出相应的组织调整。三是要在不断总结经验上下工夫、见实效。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深入查找在落实“四种形态”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方式。
(二)用好问责利器
要深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问责真正成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利器。一是持续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中之重,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严格依照党章党规,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认真解决好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监督中进步;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要求,改进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和完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党员干部大会公开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查程序,述责述廉必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增强质询提问环节的针对性,把述责述廉环节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向部门党员干部大会述责述廉、厅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二次述责述廉、支部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把财政领导干部全面纳入述责述廉范围,实现述责述廉全覆盖。二是坚持动真碰硬严肃问责。抓住不落实、不担当的典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依照问责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不论涉及谁,严肃予以问责,并将问责情况通报曝光。对在问责中,不如实反映情况、不勇于承担责任和对部属要求不严、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从严问责。让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成为促进财政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
(三)加强队伍建设
云南各级财政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勇于担当、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旗帜鲜明支持财政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进纪检队伍,关心纪检干部成长,畅通纪检干部进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二是严格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纪检干部出现的问题,不迁就、不宽容,不适合纪检工作岗位的坚决调整,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三是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云南省委、省纪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发挥党内民主的表率、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敢于担当责任的表率、维护团结的表率、坚守清正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