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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项业务”监管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2017-03-28陈华清

财政监督 2017年14期
关键词:专员办核查金融风险

●陈华清

强化“三项业务”监管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陈华清

对银行业呆账核销、抵债资产和贷款减免等“三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福建专员办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强化“三项业务”监管工作,为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履职尽责。

一、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并加强培训

“三项业务”监管是专员办金融监管工作的重头戏。根据财政部赋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福建专员办对“三项业务”监管十分重视,在机构和人员配置上都尽力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充实一线监管力量。一是将“三项业务”监管工作归口由四处负责,纳入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统一制定和规划具体监管办法和方案,强化监管。二是在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业务骨干调配监管岗位,并通过选调商业银行专业人员参加挂职锻炼和抽调银监局干部协助工作等方式,充实一线人员数量。三是通过加强培训,熟悉有关政策和金融业务知识,为做好“三项业务”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动态掌握经营情况

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关键在于防范大规模发生银行不良资产的情形。为了及时了解驻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福建专员办充分发挥密切联系金融机构的驻地优势,通过建立日常监管信息平台,要求辖区金融机构按季报送快报数据,并明确对重大业务事项随时进行报告的制度。按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服务改革、防范风险”的监管思路,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快报数据和重大事项进行汇总和分析,动态掌握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不良资产五级分类变动情况,对于不良资产出现异常或不良率大幅上升的情形,及时采取约谈、提醒或下达监管意见书等方式进行防控预警,有效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通过多种方式出谋献策

福建专员办充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驻地优势,通过多种方式,为防范金融风险出谋献策。一是办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一线,靠前调研,具体了解情况,解疑释惑,提出对策,并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金融风险的防控等相关政策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和服务。二是不定期召开驻闽金融监管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并听取对专员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努力实现风险防控的目的。三是立足于福建自贸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金融改革前沿,对福建省金融体制和金融风险防控改革措施等相关议题,与厦门大学联合调研,充分发挥大学教授学者的理论优势,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形成调研报告《福建金融体制改革:措施、成效及启示》,分别上报财政部和福建省政府,省领导批示将该调研报告转发全省各设区市、一行三局、国地税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商务厅阅研,为福建金融建设改革出谋献策。

四、定期核查,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

福建专员办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每年都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情况核查,以呆坏账核销核查为重点,从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准备金计提、贷款减免、抵债资产处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财务核算等方面着手,采取点面结合、滚动核查方式,确保核查覆盖面基础上查深查透,严格处理,促使商业银行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行为,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演变为财政风险,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五、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联系,形成监管合力

通过建立“三个机制”,进一步密切工作联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相互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各自召开的金融监管会议,增进了解,取长补短。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非涉密重要政策文件、金融监管数据和年度监管计划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拓展工作视野。三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处理范围内发现的金融违法违纪事项移送其他监管部门处理,包括移送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效提高威慑力,形成监管合力。■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业务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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