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机制的思考
——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2017-03-28陈茂春
●陈茂春 靖 静
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机制的思考
——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陈茂春 靖 静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大监督”优势,监督检查局与业务处室密切配合,采取催缴、督促、通报和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等一系列措施,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检查结果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效果,财经秩序明显好转。
一、江苏省盐城市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落实现状
2013年,盐城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明确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按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处室负责涉及本处室业务项目的财政检查处理文书的跟踪督查和落实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文件登记汇总、督促业务处室办理、统计处理处罚的违规资金收缴情况、向局长室汇报等工作。2014年,盐城市财政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监督检查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发挥警示作用。尽管财政部门上下重视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工作,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机制不断完善,较好地维护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但仍存在“文发事了”现象,被查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检查结果落实不到位、按下葫芦浮起瓢、屡查屡犯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是落实检查结果的方式单一,权威不够。按现行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对有财政违规行为的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及行政处罚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手段进行处理。二是监督检查回访机制尚不完善,“回头看”工作不到位。根据目前的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对被查单位下达检查处理文书后一个月内,单位需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而单位所提交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的效果怎样、是否对已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等,财政部门有必要通过跟踪回访和“回头看”予以核实。三是财政监督检查的成果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实践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多以要求单位整改、追回财政资金为主要手段,而一些问题的存在,深究其原因,与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政策有关,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四是问题未查深查透,检查质量不高。由于多种因素,检查人员没有将问题查深查透,严重问题没发现,导致被查单位一方面我行我素,没有意识到问题存在,另一方面也存在侥幸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三、进一步促进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落实的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促进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2015年,盐城市财政局实施了检查结果抄送制和问题清单制。一是对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沟通,将检查处理文书抄送被查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推动其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每年年末,根据全局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汇总编制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和法规依据,上传至局内部办公平台,各业务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到位。同时,也提请相关处室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016年,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盐城市财政局又实行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在局网站对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均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问题的整改。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回访机制,成立检查问题落实回访组,明确回访检查的范围、重点、单位名单、检查组成员,每年抽取10%的单位进行回访,由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针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与被查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共同查找主客观原因,商讨具体解决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同时,实行回访情况通报制度,对回访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对整改不认真、屡查屡犯的,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建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发挥财政检查服务于财政管理的作用,各处室通力合作,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资金分配政策,使日常监管更有针对性,监督更有成效,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