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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思考

2017-03-28赵依民

长江技术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江豚渔政长江流域

赵依民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 200333)

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亚洲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维系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4年,在严格控制编制、大力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农业部筹备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内陆流域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黄河流域以南流域水域的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部践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

1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主峰各拉丹冬雪山,在上海市注入黄海,干流全长6300余km,天然落差5300余m,沿途汇集大小河川700余个,流域内共分布有水生生物1100多种,其中底栖动物220多种、鱼类416种(亚种),177种为长江特有物种,白鱀豚、江豚、扬子鳄、大鲵、贵州疣螈、虎纹蛙等8个物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直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但是,近年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不断衰退,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水域生态环境开始失去平衡,影响了国家生态安全,损害了我国淡水养殖的基础和粮食安全,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

1.1 珍稀特有物种濒临灭绝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女神”白鳍豚已于2006年宣布功能性灭绝;另一种淡水豚类长江江豚,数量已不足千头,仅相当于野生大熊猫数量的一半;号称“淡水鱼之王”的白鲟,自2003年以来始终未见踪迹;“长江里的活化石”中华鲟因葛洲坝阻隔,每年洄游到产卵场的数量不足百尾。

1.2 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

近年来,长江鲥鱼多年未见,刀鲚(刀鱼)价格居高不下,长江流域天然捕捞量已经从1954年的42.7万t下降到当前的不足10万t,绝大部分捕捞品种已经不能形成鱼汛。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加速萎缩,种苗发生量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了97%,产卵量也从300亿尾降至最低不足1亿尾,仅为原来的0.3%。

1.3 渔民无鱼可捕生计困难

长江渔业资源逐年萎缩,部分渔民为了生计,采取“电、毒、炸”和“绝户网”等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非法作业形式,进一步加重了捕捞压力。中科院水生所曾在洞庭湖做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渔民的捕捞总量中91%都是50g以下的幼鱼,重量超过100g的鱼仅占捕捞总量的2%,渔民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2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锐减的原因比较复杂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干流沿途流经11个省市,以不到全国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养育了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全国接近一半的经济总量,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过度注重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长江重开发、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使得长江不堪重负,已超出了生态系统的自身承载力,造成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生态系统受损、水环境质量降低、河流湖泊萎缩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2.1 工程建设阻隔洄游通道

长江流域5万多座水坝库容总量已经超过10个三峡工程,近2万座水电站装机容量占全国的2/3,长江自然水系被人为分割,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呈片断化,严重影响水域生态环境。长江鲥鱼因万安水电站的建设,被阻断洄游通道,破坏了产卵场所,已功能性灭绝;中华鲟因葛洲坝的建设导致洄游距离大幅度减少,产卵场面积急剧缩小。

2.2 水体污染导致水质恶化

据统计,2015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46.7亿t,与2014年度同比增加7.9亿t,长江流域劣于Ⅲ类水质的河长占21.2%,60个湖泊全年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仅占16.7%;长江沿线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长江干线港口危化品吞吐量已达1.7亿t,生产和运输的危化品种类超过250种;长江流域被污染源包围,重化工围江,污水量大,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2.3 航道整治影响鱼类生存

航道疏浚、炸礁、护岸、桥梁拆除及跨过河管线改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扰动和伤害水生生物。工程完成后,自然河流渠道化也会破坏水生生物的产卵场、栖息地和河流形态的多样化。通航能力的提高,也会大幅度增加来往船只对水生生物的伤害。有资料显示,1998年至2002年,仅在长江新螺段发现的死亡江豚中,被螺旋桨打死的比例就高达三分之一。

2.4 围湖造田侵占水域生境

有资料显示,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仅面积在1km2以上的湖泊就减少了543个,其中长江中下游地区被围垦的湖泊面积达11339km2,约占20世纪50年代湖泊面积的47.2%,萎缩后的湖泊已丧失基本的水资源调蓄功能,严重减少了鱼类的栖息索饵场所,导致鱼的种类和数量持续下降。

2.5 过度捕捞加剧资源衰退

长江有6.3万户捕捞渔民,从渔人口14.5万人,渔业捕捞的能力和水平已超过长江自然资源的承载力。长江的渔业产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5万t,下降到现在的8万t。大型经济鱼类如青、草、鲢、鳙等数量锐减,已占不到总产量的10%。

3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农业部长江办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部13项重点工作和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等中心任务,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推行全面禁捕,全力推动捕捞渔民退捕上岸;实施更为严格的长江禁渔期制度,持续加强资源保护执法监管,坚决清理“绝户网”和打击非法捕捞;严格开展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大幅度减缓了长江水生生物衰退的趋势,开始显现出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1 大力推进长江流域禁捕

2017年2月2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3月2日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动员部署会议,对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做了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计划从2017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所有保护区内渔民退捕转业工作,率先实现水生生物保护区永久禁捕,全力推动长江流域全面禁捕。

3.2 积极完善禁渔期制度

在赤水河渔民退捕转产的基础上,发布《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捕10年,率先实现赤水河全面禁捕。进一步修改完善长江、珠江等水域禁渔期制度,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首次对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作出相应规定,更好地促进了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

3.3 持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

启动实施长江、珠江等重要流域(水域)禁渔期大型同步执法行动,开展渔政执法交叉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合组织实施长江等重点大江大湖渔政执法行动和“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基层渔政巡护管理制度,在湖北监利、江西湖口和安徽安庆试点将捕捞渔民转为资源保护巡护人员,探索推进水域生态共治同护新机制。

3.4 全力拯救珍稀濒危物种

组织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16—2030年)》,发布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成立中华鲟、长江江豚保护拯救行动联盟,积极推动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中华鲟人工接力繁育驯养基地体系建设,加强中华鲟自然繁殖监测,2016年底再次发现中华鲟自然产卵。启动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2015年组织迁入8头江豚至湖北何王庙、2016年组织迁入8头江豚至安徽西江的基础上,2017年3月又将8头长江江豚迁入天鹅洲、何王庙/集成垸等保护区,逐步扩大迁地种群规模,迅速掀起长江江豚迁地保护新高潮。

3.5 多方协作修复水域生态

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部长江办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签署《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利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生态补偿资金,组织实施一系列长江珍稀物种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加强与阿拉善SEE、WWF、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国内外公益组织合作,动员社会资本和力量共同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保护工作。

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农业部长江办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严格渔政执法和加强水生生物养护为抓手,以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为重点,加强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保护重要生境,完善生态补偿,严控涉水行为,推进长江禁捕,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支撑保障,积极探索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扎实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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