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民
2017-03-28林怡
林 怡
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民
林 怡
互联网的出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现象。尤其是自媒体时代来临,私人社交软件普及,每个普通的网民都有了自己发声的途径,我们迎来了“全民皆记者”时代。网络暴民现象在自媒体的催化下愈演愈烈。从当前网民们所处的自媒体时代入手,分析网络暴民产生的背景、成因,总结网络暴民这个群体的特点,并对近几年来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述网络暴民的危害。最后,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网民个人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净化网络环境,抵制网络暴力,势在必行。
网络暴民;自媒体时代;微博;网络语言暴力
一、时代的产物
自媒体是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传统媒体所提供的信息量,人们迫切需要更多的渠道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从2000年博客的出现兴起开始,普通的人们也能在网络上有一席之地发表意见,掌握一定话语权。2009年,新浪微博正式推出;2011年,微信也正式运营。这些软件的产生发展迅速催化了自媒体时代的繁荣。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升至90.1%,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
网络暴民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第一,网络暴民的存在只是在虚拟世界中。第二,网络暴民的武器是键盘,话语是利剑,也许他们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举动,但是网络暴民的行为的恶劣影响在于对事件当事人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
时至今日,学术界对网络暴民仍没有固定统一的定义。个人理解即是在网络上用暴力、侮辱性的语言对某一事件或事件中的个体造成攻击进而形成伤害的网民。笔者将其简单定义为在某一网络事件爆发后自发对该事件及当事人使用网络暴力攻击的网民群体。
二、网络暴民的群体特征
(一)虚拟性
首先,网络本身就具有虚拟性,网民在网络上的身份也是虚拟的,并不是现实生活中具有真实身份信息的人物。
其次,而网络暴民发动攻击的场所或者说载体,以前主要以贴吧、论坛、BBS为主,现在则以更为简便快捷的自媒体为主。网络暴民的攻击的方式是在网络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虚拟符号,主要以“语言暴力”为主,并不是现实世界中具有切实伤害性的行为。
(二)群体性
很明显,这里的群体性是负面的、消极的。独木不成林,网络暴民能在互联网上掀起狂风骤雨、造成大范围的恶劣影响就是因为网络暴民都是在短时间内数以千计甚至数以万计出现的。
举一个在自媒体媒介上引起轩然大波的例子,截止到2016年7月,“陈赫出轨门”中,陈赫私人微博的道歉信和离婚协议书下的评论分别为300万和150万,转发量为69万和15万。以“陈赫张子萱”为名的微博话题的阅读人数达到649万。网民的力量不容小觑,当前的微博热门话题热搜榜的搜索量也是动辄百万计。
(三)盲目性
盲目性是网络暴民标志性的负面特征。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了“群体的冲动、多变、和急躁”“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群体的偏执、专横和保守”。这极为精准地记录了集体心态,笔者在这里将这些心态看做群体的盲目性的衍生特点。由此可以推断,群体的形成是盲目性的主要成因,而盲目性又是群体行为的一大特点,群体的形成在先。
当某一事件在网络上曝光时,初期的网民并没有形成群体性的意见,随着参与评论或回复的网民越来越多,网民的意见会从七嘴八舌发展成为越来越集中,持有不同意见的网民为避免自己被孤立,就逐渐趋同于群体的意见。古斯塔夫·勒庞提出过,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逐渐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三、网络暴民现象的成因及现象分析
(一)网络暴民的成因
每种社会现象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网络暴民现象也不例外。当前,社会飞速发展,技术的进步为网络暴民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自媒体的产生和繁荣无异于是该社会现象的催化剂,加速了网络暴民现象大范围短时间内的爆发。
除此之外,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媒介环境的改变。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这四种传统的传播媒介在一步步地失去市场,而新兴的媒体以人们无法预测的速度占领了越来越多的份额。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将地球变成了一个村,使这个世界变得互通互联。世界上任何一个小小角落的消息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传播遍全球——只要你有网络。同时,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这种媒介环境给了网民发出不负责的、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温床。当某些有争议的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在这“观点的自由市场”中争相发表自己的意见,正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网友们的语言不受监管,可以随意发表意见而不对其负责。有的网民可以保持理性或者说是基本的礼貌,而有的网民出于各种主观原因发表一些暴力、侮辱的负面言论,也就是用语言暴力攻击该事件和当事人,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无论是早年的“铜须门”“虐猫女”“史上最毒后妈”事件,还是近些年来发生的“挟尸要价”“文章出轨”“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网络暴民们在其中推波助澜甚至掀起“全民骂战”的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都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轰轰烈烈事件中,几乎没有当事人能够全身而退。
第三,商业利益原因是在互联网、自媒体兴起之后新兴的一个原因。网站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网民舆论带来的高曝光度让追逐金钱利益的人们趋之若鹜。几年来,许多有着鲜明的“自媒体”烙印的新兴产物值得我们深思。比如,打着“微博大V”旗号的秦火火、立二拆四和网络水军。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并制造传播谣言、炒作网络事件、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二人编造和传播的网络谣言有“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另外,为了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某某、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基于大数据理念的调查研究,不仅可以在就某一确定的主题开展问卷调查的宏观框架下保持一定的导向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这种研究还有利于全面了解调查对象的生成性资源,发掘被调查问卷的设计者忽略的因素。特别是通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系统和教学信息评价系统获得的调查数据,如“极课大数据”平台等多个渠道提供的数据信息,不仅能体现出信息来源的多维性,而且有利于修正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要素,以及调整评价系统中子模块的权重。
网络水军的存在是网络营销的进阶,是追求商业利益的产物。网络水军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除了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外,还有部分网络水军使用了诽谤、诬陷、抹黑等手段,攻击竞争对手、编造轰动事件、混淆公众视听等。秦火火等网络推手在有争议的网络事件中扮演了“舆论领袖”的角色,他们通过恶意的引导影响网民的舆论导向。可以这样说,网络水军即使网络暴民的一个分支。
网民心理的扭曲也是网络暴力现象的一大成因。追根溯源,网民的心理还是由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决定的。在中国,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不平衡,人民的文化素养还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提高以及贫富差距的增大给人们带来了太大的压力,大部分人们的心理是不健康的、不平衡的。与此同时,自媒体的诞生却打开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屌丝”“loser”有机会看到了“高富帅”“白富美”“官二代”“富二代”的生活,强烈的不平衡感和失落感就这样滋生了,这种落差和沮丧迫使他们寻找一个出口来发泄自己,自媒体就是一个最好的途径——我的生活与你的生活是有差别的,但是我们有同样的权利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甚至我可以用更犀利、更粗暴的语言来证明我自己。在李天一强奸案中,大众舆论给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判决施加了压力,对案件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网民们的人肉调查、谣言和谩骂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无论是对受害的女孩及其家人,还是对李天一和他的名人父母,网络暴民带来的阴影想必是难以消除的。
(二)典型事例分析
1.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2015年5月3日,一段视频在微博上引起了疯狂的转发和评论。视频中的一辆红色大众把另一辆红色现代轿车逼停,随后冲下来一位男司机将现代轿车中的女司机从车内拖出进行了暴打。
这段视频之所以引发网络热议,是因为在事情发生之初全国人民一边倒的舆论指责男司机的时候,某些网友的人肉搜索为这件事情带来了逆转,先是女司机以及其家人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以及家庭住址曝光,接着女司机的交通违章记录曝光,令人瞠目的是,网友连女司机的开房记录也人肉了出来。这时,网络舆论的倒向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网友们纷纷将矛头对准了女司机,有媒体形容,女司机卢某一夜之间从“舆论天堂跌入了地狱”。至此,暴打女司机成了一件为民除害的“好事”。双方当事人孰是孰非我们先不做探讨。但是网民肆无忌惮的曝光先是女司机以及其家人的真实信息、交通违章记录曝光,甚至开房记录,这是不是已经严重侵犯了女司机的合法权益了呢?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且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也有待考量,很有可能是网友捏造的。
这种现况的始作俑者就是网络暴民。他们捏造事实,煽风点火,更可怕的是,这种强大的舆论态势将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他们当中。网友们讨论批判的焦点已经从女司机劣迹斑斑的交通违章记录转移到了她劣迹斑斑的“人品上”,对于这样的女人,人人都应当群起而攻之。
诚然,当某些事件成了公共话题,网民们通过自己的渠道发表意见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当网络暴民通过人肉搜索侵犯个体的隐私,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时,我们的反应不应该是猎奇的欣喜,不应该是拿起道德大棒,而是应当质疑,网络暴民们利用何种手段来侵犯他人权益,他们是否滥用了公权力来泄露这些隐私,又是谁赋予了暴民们权力去这样做呢?
2.明星效应。在自媒体时代中,明星遭遇到的网络暴民的攻击更是不胜枚举。2014年9月20日,王菲和谢霆锋被曝时隔11年后复合,两人还被拍到在女方北京家中约会缠绵的照片,引发轰动。一时间,网络暴民很忙……他们要先去王菲的微博骂一会,再发评论骂一下谢霆锋(谢霆锋没有微博),然后再去李亚鹏微博安慰一下,接着发表状态说柏芝你是最坚强的,最后,也是笔者所最不能理解的,暴民们还要去王菲女儿的微博下开骂。这就是网络暴民的一贯作风,也是其鲜明的特点,笔者想称其为“连坐”。抛开网络暴民的语言暴力不说,当某个人在网络上突然因为某件事具有了关注度时,“万能的强大的中国网民”必然要“深扒”此事、此人,如果这个人犯了什么错误,那一定是“父母没教育好”的缘故;如果这个人取得了什么成就,那也一定是“家里有后台”。总之,你不好,你的全家都有问题。更可笑的是,这种强加在别人身上的侮辱性言论和心理,偏偏要打着道德的大旗,这也就是网络暴民的“善恶双重人格”。网民之善当然有其有点,他们敢于质疑特权,敢于揭露黑暗,许多社会不公事件都在网民的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得到了解决,然而网民之恶的影响更让人不能小觑。2008年韩国女星崔真实因网络暴民的攻击自杀,2015年台湾女星杨又颖因网络霸凌自杀。二人都是由于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网络暴民的伤害早已突破了虚拟的界限。
这原本是一个姑娘非常励志和正能量的旅行记录,但是广大网民先是猜测房兆玲如何在没有花费费用的情况下旅游,接着这种猜测就变成了臆想,女孩也许是靠着出卖肉体才能在路上搭车的,随着有这种臆想的网民群体的扩大,网友们渐渐地把想象变成了肯定。一旦到了这个阶段,先前只是猜测的网民们已经逐渐变成了用语言暴力攻击当事人的网络暴民。在这件事中,有一位粉丝数量过千万的“舆论领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就是网友@留几手,这是一位以毒舌和评论吐槽而闻名的微博博主,在房兆玲的穷游事件被媒体报道后,留几手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搭车旅行靠谱吗?”并长期置顶。在该文中,留几手写到“一分钱不花这是旅游吗?这是要饭,是逃荒,是流窜,是流浪人员遣返”,并也指出了青年女性穷游是靠出卖肉体的观点(因言论太过粗俗这里不做摘录)。该文章的转发人次是一万。这样的具有号召力的博主的观点之下的评论大多是针对女孩进行辱骂的,对女孩的伤害可想而知。而网友的人肉行为更是把房兆玲的父母亲、家庭住址、工作单位都扒了出来,这赤裸裸的网络暴力令人愤怒,也令人叹息。
四、网络暴民的治理方案
在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暴民的产生有其必然性。自由的网络环境,公开的话语平台都赋予了网民发声的权利,这也是文明社会的一大表现。既要保证网民充分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的自由,又要净化其中的不文明现象,加以约束和监督,保证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语境乃至网络环境,其中的平衡很难掌握。
(一)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
“毁谤信息被转500次即可判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公布。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条例的发布是一种进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震慑了某些不法分子,抑制了假新闻、虚假消息和谣言的传播。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捕就是最好的例子。
而今,随着网络水军等利用网络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越来越多,我国更要建立健全网络文化管理机制,使网络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加强网络监管方面,提高网络发布信息的门槛十分必要。网络是公开的、开放的,一个人发布的色情、暴力的信息可能会被数以万计、数以亿计的人看到,其影响面也就成倍扩大。所以要加强网络监管,自媒体网站在网民发布信息时要及时鉴定并过滤,但是必须在不破坏网民隐私的前提下;各个网站的后台要设置专门的信息鉴别的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网络上的不洁信息,包括色情暴力信息、假新闻、谣言和一些反动信息。在立法和监管的同时,要把握好保证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和抑制语言暴力之间的平衡。我们绝不能破坏网络作为公众发声的平台的作用。
(二)提高网民个人素质
在网络如此普及的今天,提高网民的素质即是提高全民素质。网民的个人素质既包含网民的道德素质,又包含法律素养,还包括网民的媒介素养。所谓“人言可畏、众口铄金”,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话语的力量和其可怕。网民乃至全民素质的提高就至关重要。互联网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普及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立体网络素养教育和养成系统;在全社会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网络媒介素养教育、互联网法律法规。
归根到底,暴力的不是网络,而是网络背后的人性和心理。诚然,网络暴民现象的造成不能只将责任附加于网民的身上,还有许多宏观的原因,但是话毕竟是从人口里说出来的,只有每个人都学会在虚拟世界中约束自己,人人和谐才能实现大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三)社会环境的积极引导
如前所述,社会环境剧变、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的激增是网络暴民现象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我国,这种矛盾的出现是必然的。
人人身处社会之中,但人人身处的社会都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小社会。普通民众接触大社会、接触全国家的途径还是通过各种新闻传播媒介,这里的新闻媒介显然既包括新兴的自媒体,更包括传统媒介。传统媒介要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在保证受众全面真实地接收信息的同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在报道新闻尤其是恶性的、负面的消息时,要秉承真实、惩恶扬善的态度,可以有争议但尽量不要激化社会矛盾;更要积极报道正面新闻消息,促进社会长治久安,营造一个和谐、宽容的社会大环境,从而引导、塑造网友们理性、宽容、平和的心态,正确对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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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怡,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