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治理理论演进轨迹及其引申*
2017-03-28李全利
李全利
扶贫治理理论演进轨迹及其引申*
李全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理念与实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扶贫治理理念的变革中,经历了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扶贫、从扶贫开发到扶贫治理、从扶绝对贫困到扶相对贫困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实践也经历了从“体”到“面”到“线”再到“点”的过程,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扶贫尝试;然后是区域性“面”的扶贫开发;接着是从定点到县最终走向精准到村、户、人的扶贫和开发。我国的扶贫任务任重道远,新时期扶贫治理理论及实践必须不断创新并实现托底发展。
扶贫治理 精准扶贫 全面小康
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折点,也是我国扶贫治理理论与实践的转折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扶贫成效比较显著。3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如期脱贫,成为近年来世界上脱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①“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的一项旨在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的行动计划。2000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上由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正式作出此项承诺。的国家,其扶贫治理理论与实践也一度受到联合国的肯定与赞扬。改革开放以来,贫困问题呈现出一些新面貌,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出现,给我国今后的扶贫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体制变革扶贫、开发扶贫、“八七攻坚计划”和新世纪的十年扶贫发展规划等不同阶段的举措,发现在扶贫现实背景中存在的难题,对于完善未来我国精准扶贫政策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文献梳理与回顾
人们关于贫困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消除的过程。《英国大百科全书》将“贫困”定义为个人缺乏一定量的或者没有达到社会可接受的物质财富或货币的状态。[1]“贫困”是在社会的衡量对比中产生的,因此 “差异”、“不平等”等就成为人们理解和认识贫困的主要维度。在引起贫困的原因认识层面,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制度的不平等造成工人阶级的贫困。[2]而亚当·斯密则认为贫困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生作用的结果,认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导致劳动力价格变动,从而导致贫困的发生。[3]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出现,有学者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去分析贫困。奥科克首先指出社会政策的不合理会引发新的不平等,从而制造出贫困。[4]还有学者从社会的研究角度去认识贫困,伦斯基从社会结构、权利的不平等出发,认为贫困是社会冲突的结果。[5]功能主义贫困理论代表甘斯提出贫困是社会功能的需要,是社会功能发挥的自然结果。[6]贫困文化理论代表者刘易斯提出贫困是社会中不平等规律的结果,它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独特方式。[7]
随着社会主流文化对贫困认识的深入,人们对于贫困的价值判断不断发生转向,承认、容忍到消除,使得人们对反贫困的研究也越来越丰富。在人们对贫困的抗争中,《济贫法》从国家“救济”的视角主张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8]安德森在《利益均沾:经济增长和美国家庭贫困的程度》中指出,经济增长有助于降低贫困的发生,主张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缓解贫困。[9]随着20世纪人们对贫困测量研究的增多,贫困的含义不断丰富,反贫困的目标也越来越丰富。安东尼·哈尔等就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观点出发,提出从促进社会发展的观点去消除不平等与贫困。[10]随着人类社会对反贫困行动的不断推进,霍尔沃森和施耐德对国际社会上的消除贫困政策进行了总结分析,认为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类型的反贫困战略,在生产、就业、卫生等领域都要进行反贫困实践。[1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王曙光认为我国的扶贫主体与反贫困模式应不断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12]随着我国反贫困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扶贫开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张琦和冯丹萌认为,在我国完成现有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整体性贫困问题的历史使命后,我国减贫重点将转变为相对贫困问题和低收入群体。[13]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理论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自我脱贫意识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也开始重视贫困问题。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扶贫治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根据不同时期的扶贫指导理论和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贫困治理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体制变革扶贫阶段
我国从1978~1985年的扶贫可以归结为体制变革扶贫。这一阶段的体制变革扶贫主要战场在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主线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掌握了土地的使用权,农民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村生产资料逐渐丰富,绝对贫困的农村人口大大减少。随着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国家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变革为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一,改革农产品价格制度,提升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少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保障农民的收入安全。第二,激活农村市场,允许农产品自由买卖,农村资源开始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流动配置,农民工也开始出现。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这标志着国家对贫困的态度逐渐从消极救济转向积极扶贫。这一时期还有不少具体的以工代赈、智力支边和“三西农建”等项目实践。体制变革时期的总体扶贫效果十分显著,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下降了50%,年均减少1786万人。[14]
(二)区域开发扶贫阶段
随着第一阶段体制变革扶贫的进行,我国贫困问题呈现出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贫困持续性等问题给新时期的扶贫工作带来挑战。1986~1993年,我国完成了由体制变革扶贫向大规模的区域性开发扶贫的转变。在具体扶贫实践过程中,国务院成立了扶贫和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这一阶段,明确了扶贫对象和区域,在老、少、边、远、穷等18个集中连片地区依据不同标准建立贫困县,实施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同时开展扶贫内容的开发性工作建设,推广农村信贷、兴办公共工程、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项目,实现由救济扶贫向开发扶贫的转变。这一时期,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25亿减少到8000万,年均减少562.5万人。[15]
(三)攻坚计划扶贫阶段
区域开发扶贫项目进行了7年之后,中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还是显得十分艰难和紧迫,国家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1994~2000年是我国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①1994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 年)》。 “八七”的含义是:对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从1994年到2000年)基本解决。以该计划的公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阶段,我国的扶贫工作开始进入具有计划性、组织性、标准性和针对性的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构建扶贫标准监测系统,科学设定贫困标准。同时,对贫困县的确立以及后期针对性的扶贫开发越来越明确,东西部的互补扶贫逐渐形成体系。在贫困对象的认定上,对贫困残疾人、特贫户等建立档案,进行材料登记。这一时期的扶贫主体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参与方式,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难民署以及人口基金会等在中国设立机构并提供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扶贫机制逐渐形成。这一时期的扶贫难度较大,但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94年的8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2600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16]
(四)战略联动扶贫阶段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经济周期发生转向,均衡战略发展格局逐步形成,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中部崛起战略等相互联动。虽然我国的绝对贫困在前一时期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凸显,相对贫困问题又给国家的扶贫规划提出新的要求。2001年 5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年)》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战略联动性扶贫阶段的到来。在此期间,我国的扶贫开发实现了战略性、区域联动性的转变,扶贫对象更加具体,扶贫内容更加丰富。一是把扶贫对象的贫困县重点集中到中西部地区,扶贫精准到村,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扶贫、脱贫。二是利用战略开发协助扶贫项目推进,通过资本引进、人才流动、就地开发和项目引进等手段进行中东西部的战略联动扶贫。三是扶贫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取消农业税,建立“新农合”、“新农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政策提高了扶贫的渗透性和可持续性。十年间,我国的贫困人口减少71.5%,近2/3人口在这一阶段脱离贫困,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17]
(五)小康精准扶贫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相对贫困问题不断增加,再加上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这给我国新时期的扶贫工作提出巨大挑战。“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扶贫治理实践的指导原则更加丰富。2020年建成贫困人口的全面小康是我国未来十年扶贫工作的基本目标。2011年我国提高扶贫标准,需要脱贫、扶贫的人口增加到1.4亿。[18]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布,这是我国新十年扶贫工作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衡量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主要依据。为了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国从2014年开始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六大扶贫创新机制,其中提到要根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进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为了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这一阶段的扶贫工作任务大、问题多、工作难,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理念和机制要求精准。因此,2011~2020年是我国扶贫治理的一个全新阶段,是精准小康性质的扶贫。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理论与实践呈现阶段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扶贫理念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扶贫,从扶贫开发到扶贫治理,从扶绝对贫困到扶相对贫困,扶贫的理念越来越先进科学。扶贫机制也在不断创新,从体制变革扶贫到区域扶贫,又逐渐丰富了项目扶贫,最后发展到精准扶贫。扶贫单位由全国到局部,从贫困的区域性集中连片到贫困的县、村、户、人,不断提高精准性,实现了面(全国)、片(区域)、线(县、村)、点(户、人)的几何性质的变迁。新时期的扶贫治理工作任务较为艰巨,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对新时期的扶贫政策不断进行完善。
三、现阶段扶贫治理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治理理论和实践都实现了较大创新。一是贫困标准的测量实现了从经济收入一元到多元的转变,贫困标准的界定更加合理科学。二是开发式扶贫理念确立,从“输血”到“造血”性质的转变值得国际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三是扶贫创新机制的确立,项目扶贫、精准扶贫、驻村扶贫等措施的针对性更强。在社会政策由“兜底”向“托底”转变的理论背景下,扶贫不仅仅是实现“脱贫”,目标层次还要向“致富”和“共享”转变。但是随着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背景下,新时期的扶贫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能力等环节都面临新的挑战。
(一)扶贫理念未能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扶贫理论及实践虽然不断变革,但是现代化的扶贫治理理念未能适应当前扶贫行动的需要。创新、绿色、共享、生态的扶贫理念未能真正实现。在当前的扶贫项目中,资源粗放型、手段保守型的特点还较为明显。创新性、生态性指标没能跟上,集体性、规模性、战略性的扶贫规划比较缺乏。在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一些政策未能和扶贫政策衔接。城乡二元的模式和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不但不利于国家整体贫困问题的解决,还会增加新的贫困,并且相对贫困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加大,制度标准参差不齐,扶贫的效果还有待提升。
(二)缺乏扶贫瞄准机制
扶贫瞄准机制是要求对扶贫对象、扶贫资源、扶贫手段与方法、扶贫目标等给出明确标准并进行针对性实施的一套机制。目前我国的扶贫治理对象瞄准机制不科学。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到户、精准到人,但在扶贫对象认定上,基层政府的认定标准没有具体文件说明,随意性较大,缺乏根据。扶贫资金瞄准不到位造成了当前扶贫资源的浪费。在农村低保、基本生存、危房改造等没能解决的情况下把扶贫资金用于农村产业改造、基础工程等项目上不太合适。扶贫手段与方法不能因地因人而异是扶贫瞄准机制的又一问题。扶贫手段缺乏灵活性,对于残疾人的扶贫方法有时雷同于贫困人口。此外,扶贫目标的瞄准性不足。村级、县级的扶贫治理目标不具体,扶贫效果不能用数字说话,解决什么问题、效果如何不能进行有效评估。
(三)扶贫的治理含义匮乏
新时期的扶贫治理不同于以往的扶贫计划、扶贫开发、扶贫战略,它有“治理”的内涵。扶贫治理理念方面缺乏善治,政府未能把当前“共享”的理念充分融入扶贫治理实践中,在扶贫政策的落实、资源的分配方面未能做到以人为本,政绩观念根深蒂固。扶贫行动的被动性比较强,贫困县、贫困村被看成当地政府的文化标识,给当地的执政者带来情绪负担。扶贫主体单一,缺乏多元共治。扶贫不是政府一方的责任,法律部门、贫困对象、NGO组织、社区组织等功能发挥不足,参与程度低下。社会扶贫活力不足就会影响整个扶贫局面的打开,社会扶贫治理缺乏应有的参与机制,扶贫治理体系缺乏组织动员性。此外,开发治理能力不足。治理要求可持续,扶贫治理不是短期行动,不能只解决燃眉之急。目前扶贫过程中能力开发、资源投入、项目跟进、脱贫致富的持续性不强。政府扶贫治理的资源供应能力和扶贫干部能力培训不足,扶贫的压力依然较大。
(四)贫困治理的源动力单一
扶贫源动力不足是制约当前扶贫治理的一大障碍,具体表现为扶贫资源供应不充分、扶贫政策传递失效、社会参与扶贫不足等。第一,扶贫治理周期长、任务重,扶贫治理资源的供应是保证扶贫行动有效推进的物质基础。目前扶贫资源供给不足不仅仅表现为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也跟不上贫困人口的需求,各种门槛阻碍了贫困治理进程。第二,扶贫政策在上行下达的传递过程中失效,扶贫交由基层政府的民政部门,其资源调动、人员配备能力等都不如财政部门,所以实施应对性质的扶贫政策较为常见。第三,社会参与扶贫能力不足,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对于扶贫的介入行动较少。另外,关于扶贫治理的文件规定和政策法规缺乏对扶贫项目或者行动的规范与管理,扶贫治理的权威受到挑战。因此,要在资源保障、制度保障方面增加扶贫治理的源动力。
四、我国扶贫治理政策走向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的扶贫治理必须实现变革与转向。在扶贫治理理念的变革、扶贫治理方向的定位、扶贫治理政策体系的完善、扶贫资源保障机制的建立、扶贫治理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要调整。
(一)创新扶贫治理理念
在国家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应该把“改革开放”的理念继续执行在贫困行动中,深圳模式、直辖市开发模式、经济特区模式等是下一步我国扶贫治理战略理念的主要组成部分。鼓励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扶贫的统筹层次和质量。应引进生态治理理念,发展绿色扶贫、科技扶贫、旅游项目扶贫等,开发扶贫的新模式,节约扶贫资源,实现扶贫治理现代化。同时,建立贫困预警机制,提高对相对贫困、文化贫困、因病致贫等新型贫困问题的预见性,完善贫困风险防范机制。在社会治理行动中,要植入公平性的价值理念。打破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局面,统筹城乡发展,大病救助等配套机制应提前部署。这些是未来扶贫治理的理念保障。
(二)确立精准扶贫战略功能定位
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扶贫创新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精准扶贫还面临着规模排斥、乡村平均主义、市场化背景下扶贫手段有效性不足以及乡村贫困标准难以界定等挑战。左停等就提出精准扶贫虽是一个战术层次的举措,但在扶贫开发的功能定位中,更要体现在战略上、原则上和理念上。[19]在精准扶贫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要以中共中央提出的“六个精准”①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 (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就如何落实精准扶贫问题提出六项要求,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为指导原则,建档立卡,开展扶贫治理信息资源储备工作,随时跟进每一个扶贫对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注意基层扶贫单位之间的平等主义,贫困户标准的界定要因地因人而异。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扶贫资源要专项、专款、专用,扶贫手段精准灵活,缺乏住房的就落实危房改造,缺乏医疗服务的就及时办理“新农合”,实施医疗救助或者免费医疗门诊服务等。扶贫治理目标要精准,上下级之间的目标不能有太大冲突,扶贫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依据具体的文件或者标准进行评估,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时期精准扶贫创新机制的功能及效果。这是扶贫治理的方向定位机制。
(三)建立托底发展型扶贫政策体系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们对社会发展指标的要求反而越来越高,相配套的社会扶贫政策不但要托底,还要有所发展。要实现“十三五”规划中有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实现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使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就必须建立贫困人口的社会政策体系。由于经济发展是当前扶贫的重要物质基础,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为扶贫项目的推行保驾护航,因此,要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再促发展。要保证当前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微观政策的灵活性,在具体的扶贫政策制定中不但要完成“托底性”的最基本要求,还要尽量实现贫困人口的“发展性”目标,最终形成托底发展型的扶贫政策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公共卫生、教育、儿童福利等配套政策也应同扶贫政策一道,惠及每一位贫困者,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与发展,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是扶贫治理的制度保障。
(四)增强扶贫源动力
新时期的扶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在完成新时期扶贫行动的理念植入、政策协调任务之后,增强扶贫源动力就显得更加紧迫。扶贫周期长,涉及人力多,在今后的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在资源供应环节保证可持续,为扶贫攻坚提供源动力。扶贫政策的执行需要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落实,中央的财政资源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要到位。物质资源是保证扶贫治理有效进行的前提条件,社会资源是社会治理有效实施的关键。促进扶贫治理的社会资源供给,首先要打破政府资源供给一条线局面。鼓励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及个人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引进社会力量。要增加扶贫治理的智力支持,引进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扶贫过程中来。鉴于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为了保证扶贫工作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介入扶贫也有着重要意蕴。[20]建立社工知识精英决策型的扶贫政策制定体系、社工专业化的扶贫治理评估体系以及基层扶贫类服务的社工自愿参与体系,提升扶贫治理的社会化和专业标准。因此,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的扶贫动力资源作用对于打好新时期的扶贫攻坚战意义重大。这是今后扶贫治理的资源保障体系。
(五)增加扶贫治理赋权
第一,对扶贫治理进行制度赋权。把扶贫治理作为国家民生发展的一个重要项目,把扶贫治理政策上升到制度的高度,促使财政、民政、工商、司法等部门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这有利于实现部门联动,提升扶贫效率。第二,扶贫治理的机制赋权,包括扶贫资源的供给能力建设、扶贫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建设、扶贫治理监督机制的建设、鼓励多元共治扶贫机制的建设,增强扶贫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加大对扶贫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开展地方扶贫 “新点子”工程,保证综合扶贫能力的提升。要保证扶贫资源分配公平,供给要可持续。第三,对社会赋权,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满足公民个人表达贫困的需求,增强扶贫的社会组织活力,保证对扶贫需求的及时跟进。建立贫困治理的信息公开平台,保证贫困标准、贫困人口与家庭、贫困资金的发放、贫困服务的提供都能随时接受监督。这是今后扶贫治理的能力保证。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治理理论与实践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从20世纪90年代的定点到县最终走向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的扶贫和开发,实现了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扶贫,从扶贫开发到扶贫治理的转变。其成果十分显著,在国内外都普遍受到认可。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相对贫困增多,人们“共享”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今后的扶贫任务依然较重。为实现“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建立扶贫战略定位精准、扶贫动力充足、政策体系灵活、执行能力强的扶贫治理理论与实践。
[1]王小林:《贫困测量:理论与方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页
[2](德)卡尔·马克思:《雇用劳动与资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80页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 年,第 72~73 页
[4]Alcock,P..Understanding Poverty.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LTD.1993:pp.4~17.
[5]Lenski,G.E..Power and Privilege:A Theory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New York:McGraw-Hill,1966:pp.61~69.
[6]Gans,H..Positive Function of Povert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2,78(2):pp.24~28.
[7]Lewis,Oscar.The Culture of Poverty.Scientific American,1966,(10):p.215.
[8]丁建定:《英国济贫法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2页
[9]周怡:《贫困研究: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 3 期,第 49~63 页
[10]Anthony Hall,James Midgley.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SAGE,Publications,2004:pp.63~111.
[11]Halvorson Quevedo.R.,Schneider.H..Waging the Global War on Poverty:Strategies and Case studies.Development Centre Seminars,2000:pp.1~238.
[12]王曙光:《中国的贫困与反贫困》,《农村经济》2011年第 3期,第 3~8页
[13][17][18]张琦 冯丹萌:《我国减贫实践探索及其理论创新:1978~2016 年》,《改革》2016 年第4期,第 27~42页
[14][15][16]谢志平 焦佳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贫困治理》,《兰州学刊》2007年第12期,第99~101 页
[19]左停 杨雨鑫 钟玲:《精准扶贫:技术靶向、理论解析和现实挑战》,《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第156~162页
[20]李迎生 徐向文:《社会工作助理精准扶贫:功能定位与实践探索》,《学海》2016年第4期,第 114~123页
The Evolution Track and Extens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heory
Li Quanli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concept and governance practice has undergone fundamental change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Reform and opening up itself has constantly “created” new poverty when trying to do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s.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overty alleviation,it has gone through from negative relief to active poverty alleviation,from poverty alleviation to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from absolute poverty alleviation to relative poverty alleviation.Poverty alleviation practice has also gone from the system to the area,then from the area to the zone,and from the zone to the poin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first is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s” poverty alleviation,then the regional “area”,then from the point of the poverty county to the end of today’s village,households,people’s poverty orientation change.But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governance still facing many problems,the poverty alleviation governanc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new era must constantly innovate and realize underpinning development.
poverty alleviation,precise out-of-poverty,all-round well-off society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 300350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治理理论与实践》。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阶段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社会政策研究”(批准号:11ASH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