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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基于金融机构视角

2017-03-28任春玲马靖璇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型金融风险

任春玲,马靖璇

(1.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3.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完善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基于金融机构视角

任春玲1,2,马靖璇3

(1.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3.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吉林省在科技金融风险控制中存在诸如科技金融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不成熟、风险投资发展滞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科技保险发展缓慢、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依然空白等一系列问题。由于科技金融风险是各类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因此,作为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主体——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科技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功能和风险投资的分担作用,多方面着力完善吉林省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科技金融风险;吉林省;科技保险;科技银行;风险投资

一、科技金融风险的种类

科技金融风险是各类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所产生的风险。根据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同,可将科技金融风险分为银行信贷风险、风险投资风险和科技保险风险。

(一)银行信贷风险

在科技企业的各种融资活动中,银行信贷是最重要的融资形式。由于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这必然会导致科技银行不得不面临着较高的银行信贷风险。为了降低科技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为科技企业量身定做适宜的信贷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但这些贷款方式在实际推广时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推广难度较大,其主要原因是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知识产权尚未产业化、股权不清晰等问题,因而银行信贷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另外,从科技信贷担保来看,由于科技企业在贷款时能够提供的担保物比较有限,担保机构对其贷款进行担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不能有效发挥担保机构分担科技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风险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是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风险投资一般以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科技型企业恰好满足这一投资特点。当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时,由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这必然会给风险投资带来高风险。风险投资风险具有三个突出特点:高度的投机性、逐环传递性和损失的迭加性。[1]在科技金融体系中,风险投资风险主要由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组成。管理风险是指在风险投资的投资人由于在投资过程中没有重视考核科技型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而导致投资项目失败所产生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风险投资由于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失败从而导致项目失败、[2]无法顺利收回投资资本的风险;资金风险是指在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由于某个环节的技术创新出现资金断裂从而导致创新项目失败,风险投资不但未能取得预期收益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风险投资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虽然取得了科技创新项目的成功,但却未能被市场所接受,未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没有给风险投资带来现实收益的风险。[3]

(三)科技保险风险

科技保险是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保险险种。科技保险的目的在于为科技型企业转移和分散其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产品责任等方面的风险,支持科技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提高科技型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科技保险的高风险性一方面来源于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难度性,另一方面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由于科技型企业覆盖面较广,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不但不能因不同类型企业而异,而且保险条款和承保方式还比较单一,基本是同一模式,无法满足不同企业的保险需求。

二、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缺乏系统性,风险分担存在不平衡

与其他金融体系相比,科技金融体系参与主体众多,包括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机构以及科技企业等众多部门,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各部门不仅对科技金融风险持有不同态度,而且在追求利润回报上也有所不同。作为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的总设计师,政府如果在政策制定上缺乏系统性,忽视风险分担的平衡性,政策措施只涉及很少的几个参与主体,那么必然会降低风险控制和分担的实际效果,违背政策制定的初衷。虽然吉林省政府结合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了一些科技型企业风险控制和分担的措施,但总体来说,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青睐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很少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力度极其有限。可以说,吉林省政府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还不健全,其引导和协调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于复杂的科技金融体系,政府区分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制定系统性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政策至关重要。为此,吉林省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体系,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尽可能地使科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都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科技金融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不成熟,有待创新

目前,吉林省还没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银行,属于专业的科技银行主要以长春农商银行科技支行为主,主体范围较窄。而这家银行成立时间短,发挥作用极为有限。其他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业务不仅规模有限,而且涉足深度也有待加强。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专业科技银行由于主要从事科技金融业务,因此面临较高的科技金融风险。尽管我国科技银行的主流形式——科技支行在设立时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但中美两国科技银行在相似之中也存在着诸如细分客户范围、筛选客户方式、盈利模式、控制风险理念与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仅就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来讲,我国科技支行偏重的是建立后期风险补偿机制,而硅谷银行则更注重的是依靠专业风投机构进行前期规避。后期补偿的做法对于我国科技支行在贷款前期控制科技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极为不利。为此,在科技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吉林省应在借鉴硅谷银行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创新,加强银行与各类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模式。另外,在科技金融风险担保方面,吉林省的创新力度也极为有限,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尝试。吉林省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只类似于杭州“联合天使担保”的科技金融风险池基金,专门用于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生命周期前两个阶段的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专项基金。总之,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需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实践创新。

(三)风险投资发展滞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如前所述,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推动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是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对吉林省而言,利用风险投资发展科技型企业,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由于受吉林省发展水平和政策支持力度有限制约,吉林省风险投资发展相当滞后,不仅风投企业数量少,而且融资渠道狭窄、资金规模小。在为数不多的风险投资企业中,还存在与高新技术对接不畅的问题。虽然风险投资也是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其他参与主体相比,风险投资所发挥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作用非常有限,其优势还没有完全显现。吉林省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现有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政策和意见都晚于国家相关政策才出台,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二是风险投资所需的服务体系、法律法规、配套措施等外部发展环境不完善;三是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不健全,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亟待完善;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较少。

(四)科技保险发展缓慢,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依然空白

虽然近几年,尤其是延边州作为专利保险试点地区以来,吉林省的科技保险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说吉林省的科技保险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科技保险险种结构还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全面需求,发展较为缓慢。制约吉林省科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由于科技保险的服务对象是科技型企业,其风险较一般企业会高出很多。为此,保险公司研发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就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但保费却不易度量和确定,而且一旦推出新产品,又很容易被复制模仿,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对科技保险产品的研发动力不足,将精力投向研究开发其他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保险产品。产生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吉林省目前还没有一家专门从事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虽然2016年6月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立,业务范围定位为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但由于其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且其9家发起人中8家为浙江的公司,鉴于吉林省的发展水平和身处东北的地域限制,该公司对吉林省科技型企业的保险服务作用微弱。

(五)资本市场发展落后,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作用发挥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较为狭窄,退出方式单一。而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在全国来说则更为落后,平均每年仅有2~3户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截至2017年3月末,吉林省上市公司数量只有4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也仅有85家。尽管2014年吉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36号),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但由于支持力度有限,加上企业存在小富即安思想,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企业发展仍然不尽人意,从而导致资本市场在分担科技金融风险方面作用甚微。因此,吉林省还需进一步统筹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科技金融发展与风险控制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完善吉林省金融机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一)健全科技银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科技银行风险管理

科技银行是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性和职能型的银行机构。鉴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科技银行在坚持“三性”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更要注重科技金融风险管理。为此,吉林省科技银行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完善科技银行信贷机制。面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时,科技银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和风控标准,要结合科技型企业自身特点加以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银行更应该注意其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在信贷审批报告方面加强这方面的考核比重,并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一般抵押品较少,在降低相关抵押品方面要求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更要控制科技金融风险。可以考虑将完善的科学技术创新作为质押品,但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科技银行可以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科学技术创新的可行性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预测,出具评估报告,并设定较低的质押率,依据评估报告结果予以质押。二是严格监控科技信贷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在资金投放前,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或借助本地法人银行的地缘优势,广泛搜集拟投资企业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技术研发信息等,尽可能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在资金投放后,更要做好贷后监督工作,及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科技银行可以派遣信审人员进驻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向,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信贷资金必须用来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不能挪作他用。科技银行要随时关注企业技术研发进展,争取对科技金融风险提前预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结构。科技银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科技银行所需的人才有别于普通商业银行,科技银行需要的是既懂金融又有相关科技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吉林省科技银行恰恰缺少这样的人才,其原因主要是科技银行成立时,受条件所限,科技信贷团队的组建都是从原有员工中抽调比较优秀的人员。这些人员虽然银行业务娴熟,但却都是单一型人才,他们既没有相关科技的知识背景又缺乏对风险创业投资的了解,对科技型企业发展各个阶段的经营模式及风险特征等方面不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4]科技知识的缺失限制了科技银行工作人员识别与挖掘科技项目、判断技术前景等方面的能力,因此科技银行工作人员对科技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较弱。吉林省科技银行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人才结构,提高科技银行贷款审查的专业性,从源头上降低科技金融风险。

(二)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充分发挥其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优势

风险投资是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融资渠道,尤其是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风险投资更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发展风险投资可以有效促进科技型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科技金融风险的分担也自然少不了风险投资的参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受经济发展、人才技术、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吉林省的风险投资发展不仅起步晚,而且发展速度极其缓慢,差距很大。因此,吉林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搭建风险投资成长平台,加快风险投资发展,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作用。一是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方资金加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既包括政府、企业、外资,也包括投资银行、保险资金以及各类基金等,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分散科技金融风险,降低单个主体的投资风险。吉林省一方面可以继续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面向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促进风险投资企业自身发展,做大做强风险投资企业,提高社会资本入股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二是设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包括政府引导风险投资基金、股份制风险投资基金、合资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不同形式,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资金需求,尽可能地将不确定性较大的科技金融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三是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构建风险投资配套服务平台,为风险投资提供顺畅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风险投资配套服务平台和畅通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吉林省必须积极培育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风险投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向创业企业和风投基金提供信息、咨询等配套服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风险投资退出需要。吉林省不仅要积极推动企业股改培育进程,充分利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科技型企业成功上市,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还要依托吉林省股权交易所,积极鼓励引进风险投资的企业进入吉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为未上市或者无法上市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三)发展科技保险,发挥保险公司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功能

科技保险是一种规避科技创新风险的新型金融工具,是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它可以帮助科技型企业有效规避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品推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引发的科技金融风险,解除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避免企业因研发失败而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是科技产业及社会的稳定器。因此,完善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必须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吉林省可以从政策性科技保险和商业性科技保险两方面同时着手进行,推动科技保险市场的培育发展。一是政府主导,探索建立专业性科技保险公司。专业性科技保险公司的建立不同于普通保险公司,其主营业务必须是科技保险,无论是保险产品的设计研发、保险服务内容,还是市场拓展推广、风险管控等,都要围绕科技型企业展开。为保障科技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其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具有科技产业背景的人员。二是加强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组建团队,深入调查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需求,结合科技发展状态与行业实际,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科学、合理、可操性强的科技保险险种。三是总结延边州试点经验,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尽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专利保险,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维权风险,提高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四是建设吉林省科技保险信息交流平台。目前,吉林省科技保险的相关知识与信息极其碎片化,急需建设一个综合的科技保险信息平台——吉林省科技保险网站,整合各种科技保险信息资源,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科技保险与科技型企业沟通的桥梁。五是建立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研发基金。由吉林省财政部分出资,引导保险公司和社会资本加入,满足科技保险产品研发的资金需求,提高科技保险产品研发积极性,增加科技保险产品品种,扩大科技保险风险保障范围。

(四)广泛开展合作,搭建多方共享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平台

在科技金融风险控制与分担的众多参与主体中,银行、风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吉林省若想完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除了加强金融机构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外,还要建立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立体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合作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的积极性,多方合作共同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一是要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如私募股权基金、信托机构等)的自身优势,搭建科技银行、科技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多方共享的风控及授信平台,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担。如科技银行可以和科技部门的专家组成审贷委员会,在对贷款企业进行贷款评审中引入技术创新要素;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凭借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评估优势,帮助科技银行筛选潜在的优质客户,也可以向科技银行提供基金托管、咨询管理等业务。通过科技银行、科技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还可以加强科技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二是要建立科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银行为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在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分担科技不良贷款风险,可以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通常来讲,各家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信贷风险控制流程和标准,但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更要兼顾资金的收益性。为了避免商业银行承担所有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可以根据科技贷款的类型、规模和期限建立不同的风险分担标准,商业银行可在允许的授信权限下尽可能地承担风险,其余的风险由担保机构分担。这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科技信贷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且担保机构能够在科技信贷中发挥担保作用,分担科技信贷风险,还能够放大信用,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信贷收益。

[1][2][3] 王玉红.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3.

[4] 任春玲.我国科技银行发展的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责任编辑:于明霞]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in Jilin——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e Construction

REN Chun-ling1,2,MA Jing-xuan3

(1.Jilin Province Science Technology and Finance Research Center,Changchun 130028,China;2.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3.Business School,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117,China)

At present,Jilin province have problem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risk control such as financial risk control mode of operation is not mature,the innovation is need,risk investment policy lag, lack of support,the slow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professional technology insurance company is still blank and a series of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Because the financial risk is the risk of all kind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roduced in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to provid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result,as the main body of critical technology financial risk control in Jilin Province,financial institutions must strengthen its own construction,not only need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bank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but als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share the financial risk protection function and the investment risk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perfect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Jili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risk control mechanism in many aspec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risk;Jilin Province;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nk;risk investment

F832

A

2017-04-15

1671-6671(2017)03-0076-06

2016年度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招标课题、吉林省金融学会2016年度重点研究课题(2016JJX029)

任春玲(1971-),女,吉林长岭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副处长、高教所副所长,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学。马靖璇(1996-),女,吉林德惠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中美会计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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