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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域下优化生态金融的路径分析

2017-03-28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监管金融

王 地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

互联网+视域下优化生态金融的路径分析

王 地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生态金融应运而生,并以其鲜明的创新性、普惠性受到广泛认同。生态金融将金融服务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动能。但生态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导致生态效率弱化和市场风险升高,损害生态金融供需双方权益。应从加强法制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和征信文化建设三个维度优化生态金融发展环境。

互联网+;生态金融;优化路径

互联网金融在促进金融消费新业态加速成长的同时,也为金融服务主体借助其核心功能促进经济生态、自然生态、社会生态、金融生态的交互融合提供了内生动力,从而为网络金融打上了鲜明的生态化印记。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生态金融悄然兴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借助互联网的链接功能,打破了金融传统服务模式时空约束的局限,加快了金融与产业的跨界整合,把更多的资源要素聚集在金融平台上,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要素高度聚合、运转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是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生态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一)生态金融的内涵

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生态金融讨论会上发布的中国第一份生态金融报告,报告系统地阐述了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防范和转移环境污染风险方面的功能、对贷款人的环境责任,以及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等学术研究成果。由此,生态金融概念在学术界和金融界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曹明弟教授认为,生态金融是指金融活动中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潜在成本、收益、风险、回报纳入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1]在实践应用领域,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创新,延伸拓展了原有意义上的生态金融范畴,突出了金融核心功能的作用。中信银行交易银行研究组提出,生态金融“是以交易银行为基础,引入共享思维、平台思维、场景思维和数据思维,通过资源跨界整合,以及线上化平台,实现高效的资金结算、融资等交易银行服务,同时聚合并有效配置各类生态要素等提升金融效能。因此,生态金融就是银行适应社会交易形态变化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2]也有学者认为,生态金融就是维护金融消费生态平衡的载体和平台;上海易贷网CEO李宁提出,在新金融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和载体,而大数据的应用改变了很多金融业态,包括前端营销、中间产品设计、末端管理等等,互联网+大数据+金融业态的前、中、后相关环节带动了传统金融的服务和产品创新。[3]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生态金融概念框定了理论边界和基本内涵。基于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生态金融可以定义为:以交易费用理论为支点,立足提升金融服务生态效能,通过互联网技术链接经济生态领域的主导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聚合其他生态要素,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和物流的跨界整合,构建无边界、高效能的价值链和生态链,从而实现金融交易全过程,经济和生态效能双提升的新型金融服务业态。

(二)生态金融的主要特征

一是以数字化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扩张。生态金融通过互联网使信息数据成为最基础最核心的生产要素。网络的互联互通,使信息数据共享由理念变为现实,在助推生态金融开放性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生态金融服务领域拓展,参与生态金融交易的相关方得以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建立线上化服务渠道、智能化服务方式、数据化风控模式,完成理财管理、创业融资、电商物流等金融交易活动。二是以场景化服务提升金融交易效率。生态金融围绕交易行为全过程,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信息交互的壁垒,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与构建金融交易场景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自建场景、嵌入场景和输出场景,实现批量化、标准化、生态化金融服务,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置身相同的服务场景,实现金融服务行为与金融交易方式的无缝连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三是以平台化运营整合多元主体。平台+生态是生态金融的本质特征,通过构建平台化、生态化的新型金融业态,生态金融能够把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咨询服务等多元主体吸纳到同一平台,极大地改善资金、支付、结算、仓储、物流等交易环节的协作效率,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风险控制的主体作用、生态链与价值链的连接作用。四是以共享化催生新的发展动能。生态金融与互联网分享、互动、流动、认知四大发展趋势高度契合,将成为重构商业形态与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推动力。生态金融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经营理念,通过搭建客户、数据、服务主体场景平台,吸引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和生态要素,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金融交易参与者提供多样化、多层化、错位化金融服务,形成分配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享服务的流程与系统实现高效协同和共生共赢。五是以区块链引领金融模式创新。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匿名性、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区块链金融将成为生态金融引领金融界业态创新的新热点。据《通信信息报》披露,2016年金融领域区块链投资额高达十亿美元,2017年以来,全球ICO融资近13亿美元,是2016年全年融资额的六倍多。[4]把区块链与网络技术捆绑,引入金融交易活动,使生态金融信任链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传统金融欺诈风险防控难题,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金融平台的风险成本。这种模式创新着眼服务对象的交易需求,提供全流程、多维度、智能化、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必将成为引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向标。

二、生态金融成长中的风险困境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业态,虽然生态金融持续升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尚处于路径探索和经验积累的起步期,还有诸多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其集中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方面低成本进入的便利,造成生态金融市场主体资质参差不齐。借助互联网平台,资质低的主体能够复制和抄袭优势主体的运营模式,加剧同质化竞争,如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会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对优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造成双重伤害。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由于运营不规范和监管不到位,平台倒闭或一跑了之的事件时有发生,既引发了消费者权益受损,也使生态金融主体面临发展困境;另一方面,消费者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容易导致市场主体对金融市场消费走势的研判产生偏差,影响生态效率及市场风险的控制能力,拉低生态金融信誉度和竞争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供给的缺陷,也有运行机制的问题。概括地说,其法制环境、监管环境、信用环境都需要创新和完善。

(一)相关法规不完善

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法律虽然有了基础性法律框架,但缺乏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专业性法规。从现有的金融法规体系看,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和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对规范金融领域行业行为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性法规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亟待尽快研究,把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制轨道;二是虽然有了一些部门规章,但仅局限于行业自律的范畴,刚性约束力不强。如对个人信息安全,金融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个人信息泄露或被出卖,会给网络金融诈骗创造机会和可能。目前还没有约束金融部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制度,虽然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但没有法律强制力;三是生态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相关生态要素,在生态保护和金融服务方面实现了有效对接,但这种衔接机制是有局限的,应进一步完善金融制度和生态保护制度的跨界整合,使二者在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制度融合的放大效应。

(二)行业监管不到位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滞后的大环境下,生态金融由于其创新性、融合度相对较高,监管滞后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行业监管的分散化、碎片化导致监管真空和重叠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一行三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块划片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保监会作为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生态金融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领域的业态融合,整体性、协调性、共生性特征明显,与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仍在沿袭条块分割的监管机制,这就难免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重合的领域产生监管真空,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遗漏现象或都来管却不到位的重叠现象。其次,存在监管断层问题。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是中央和地方两个主体并存,共同监管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中央和地方边界不清,责权配置畸轻畸重,难免造成在某些领域地方不去管、中央不过问的断层现象,使互联网领域的金融监管出现缺漏。再次,业态创新与监管难以同步。生态金融依托互联网快速便捷的优势,处于发展提速的上升期,监管力量难以跟上其发展步伐,快速生长的新业态与相对匮乏的监管资源形成了鲜明的时间差,相应的监管技术创新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难以适应金融新业态发展需要。

(三)征信体系不健全

面对庞大的金融消费群体,征信体系的大数据尚未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监管格局,这使金融监管效率大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生金融生态风险的概率。其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信用数据覆盖不足。从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看,目前权威性较高的仅有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中大量数据主要是信贷类信息数据,涉及个人征信的数据偏少。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建设运行报告》,央行征信中心有效覆盖了8.6亿人的信息,但仅有3.61亿人拥有信贷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覆盖率只有35%,城镇人口的征信覆盖率也只有61%,远低于美国92%的渗透率;[5]二是信用数据共享平台缺失。虽然阿里巴巴、腾讯、蚂蚁金服等企业在大数据积累基础上形成了信用信息数据库,但这些征信数据库目标取向不同,数据深度、广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三是征信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征信系统建设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产品较多,但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和生活态度等方面尚需正面引导,深度发掘诚信文化基因,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有责、守信光荣的观念。

三、优化生态金融环境的路径选择

生态金融发展困境制约了行业服务新模式的培育和整体业态成长性,影响生态金融潜力发挥与活力释放。破解其成长困境的关键在于改善和提升制度有效供给,以制度创新发掘生态金融成长空间。生态金融的最大潜力在于金融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6]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普惠性和基础性,推进生态金融发展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法制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和征信文化建设三个维度创新金融服务,降低市场风险,选择优化路径。[7]

(一)以法制建设规范生态金融运营

一是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从法规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行为。如通过《生态金融保障法》及实施细则等法规设计,进一步明确生态金融行业规范和制度保障,建立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优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行为入手,维护网络金融市场秩序,改善生态金融运营环境;二是制定出台专业性法规,细化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有针对性的法律约束,提高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的防控能力,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三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金融行业法规的嵌入性,通过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有效对接,促进生态要素与金融要素在金融服务创新模式下的整合相融,提高生态金融服务生态建设的有效性。

(二)以体系构建实现系统监管全覆盖

加快生态金融领域多元主体协同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在现有“一行三会”监管机制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作用边界和职责分工,建立配套联动机制,杜绝监管真空现象;二是形成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行业监管机制,通过有效的岗位责任考核和差异化绩效评价,调动自我监管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监管平台,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互补为导向,促进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三)以征信文化引领金融消费行为

生态金融领域违约和失信行为的发生,主要成因是征信文化缺失,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还没有成为人们恪守的行为准则。培育征信文化关键是对交易行为主体信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构建目标趋同的核心价值观。要加大征信文化宣传力度,总结金融消费的诚信案例,引导生态型企业自觉遵守交易规则,把生态保护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弘扬信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氛围。健全征信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延长其失信记录保留年限,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快建立征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生态金融征信行业标准,运用大数据提升征信效率。

[1]曹明弟.生态金融为何重要[N].经济日报,2015-02-03.

[2]王鹏虎,高彬,侯敬雯.数字时代的生态金融服务[J].中国金融,2017,(11):70-72.

[3]舒娅疆.互联网时代如何构建金融消费新生态[N].金融投资报,2017-03-15.

[4]郑梅云.区块链走俏全球金融市场新金融生态掀颠覆性浪潮[N].通信信息报,2017-08-09.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建设运行报告2004-2014年[EB/OL].http://www.pbccrc.org.cn/zxzx/zxzs/list.shtml

[6]詹东新,陈宏,倪李澜.生态文明视角下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研究[J].福建金融,2017,(3):9-13.

[7]王向南.绿色金融风险管控的混合治理模式分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2):5-9.

[责任编辑:于明霞]

PathAnalysis of Financial Ecological Optimization in the View of Internet Plus

WANG D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

In the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ecological finance was proposed and it is widely recognized by consumers for its distinctive innovation and universality.Ecological finance combines financial services with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But the legal environment,regulatory environment and credit environment of ecologic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is not perfect,resulting in increased ecological efficiency and the rising of market risk,it will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both supply and demand.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supervision system and credit culture construction to optimiz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ternet plus;ecological finance;optimal path

F832

A

2017-09-20

1671-6671(2017)06-0027-05

王地(1984-),女,吉林长春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助教,哲学硕士,研究方向:绿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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