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思想资源二题
2017-03-28武彦斌刘世勇
武彦斌+刘世勇
摘要:确立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是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下社会价值多元化格局下占据主导地位的主体性和主观性前提,其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特定的资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理论思想资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文化思想资源。前者标识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理论深度,后者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文化厚度。两大资源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理论思想资源;文化思想资源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3-0064-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堅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这一重要论断,将“三个自信”升华为“四个自信”,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离不开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对具体实践的自觉把握。从纵向来看,它来自于对新中国60多年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践自觉;从横向来看,它得益于对当代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入比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认知自觉。从内涵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深邃理论洞见下的价值追求,又包含融入民族血脉的文化指向,体现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价值自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通过“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包含着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只有在中国特色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之中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较好实现。在“四个自信”之外,我们也迫切需要确立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是“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其形成和确立依赖于特定的思想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理论思想资源
理论来源于实践而指导实践。理论通过批判现实而预见未来,它通过对社会的调整和对人的行为的规制来构建未来。价值寓于理论当中,价值观是在对理论和实践的认同中形成的。理论是人类对于价值追求的文本形态,属于认识范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在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中凝炼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揭示中体现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思考。当一个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在实践的基础上转化为惠及大多数人而不仅是少数人的利益的时候,这样的价值倡导才能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获得道德感召力。同时,只有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相信这种价值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和实践基础上是可预见、可实现的东西的时候,它才真正脱离了抽象的概念体系而成为人们真正认同的东西。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不仅有社会,更有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人——具有某种价值观的具体的现实的人,并且将人与社会有机地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所憧憬的社会是崇尚富强、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的社会,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其社会成员的人也是崇尚这些价值的人。透过文本来领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价值追求,是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理论自觉的表现。
富强之用。马克思主义价值世界里的富强着眼于社会中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生活福祉。以共同富裕为基本追求的社会,在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而达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时候,生活在其中的人可能在根本上脱离对物的依赖而有更加全面的发展。但是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下,富强并不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富强。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要取得对资本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且尽可能多地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形势下,无产阶级须通过革命建立自己的政权,并“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129关于发展生产力,列宁非常强调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将它视为“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2]18马克思在充分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之后,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制度性秘密揭示出来,即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马克思主义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做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美好憧憬。在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构想中,先进的生产力之所以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主要是因为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是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社会主义追求的富裕是大多数人的富裕,在国家层面则可升华为富强,通过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民主之蕴。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价值取向,从来都是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建立无产阶级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在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学说。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个观念的形成,需要全部以往的历史,因此它不是自古以来就作为真理而存在的”。[3]250马克思不承认抽象的、概念化的民主,也不承认资产阶级所推崇的少数人的民主。他认为,金钱是政治的母乳。列宁也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对于经济地位在整体上处于劣势的广大无产阶级来说“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4]261是不切实际的空谈。因此,《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地将无产阶级争取本阶级实质民主的运动界定为“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83纵观历史,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列宁领导创建的世界上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即是一个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富人的政权。面对“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列宁在其论著中曾由衷地赞叹,社会主义苏联“以新的民主制代替了资产阶级民主制”,[5]463“第一次提供人们享受的、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5]192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的伟大实践。
自由之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形态和个体层面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定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之中,没有脱离具体制度条件而独立发展的人。制度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实践框架和边界,同时也对人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制约。譬如,抛开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很难想象一个生活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人能够与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在“同一个频道”上对话,反之亦然。马克思视野中的真正的自由,是人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旧式社会分工逐步消除后的自由。他将这时的人称为“自觉的和真正的人”,将这样的社会状态下的人看作一个“联合体”,并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730在未来社会,阶级剥削被消灭了,阶级对立消除了,人类已经把握了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自身规律,才能实现從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可见,自由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主题。
平等之维。“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曾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标榜的一个响亮的口号。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不仅深刻揭示了平等的内涵,而且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将平等的实现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进行了全面考察,体现出对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超越。马克思主义将人作为社会人——一定的生产关系中的人,提倡其在国家民族范围内的平等。如恩格斯指出,“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7]444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平等的实践场域是全方位的,不限于国家政治领域。如马克思认为,平等“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7]448马克思不仅注重社会成员在形式上的平等,更加注重社会成员在实际上的平等,并且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提出了实现形式平等和实际平等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形式。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要想真正实现平等,不能寄希望于资产阶级所给予的选举权上的平等,也不能寄希望于资产阶级学者所宣扬的劳动力在资本面前的自由买卖的平等。只有依靠无产阶级,通过实行革命夺取政权,占有生产资料,进而组织社会化的生产,为最终消灭阶级和阶级剥削奠定生产力基础,平等才有可能实现。如他曾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是对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政治形式,称这种政治形式“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8]565为了确保平等的实现,马克思提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制+必要的社会保障”的公式。[9]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多维度的,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仍有重要启示意义。
公正之求。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合称。马克思主义对公平和正义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一般而言,公平包括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经济正义和政治正义。马克思主义中的公平和正义是有非常鲜明的阶级立场的观念,即强调公平与正义的主体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离不开对于当时欧洲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深入剖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存在两类主体——资本家和工人。马克思通过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现象,发现了一个非常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是在经济上不正义的问题,即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1]284马克思承认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物质财富还不是极大丰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的智力、技能甚至家庭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不公平还无法避免,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在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框架内,虽然无产阶级在金钱政治的操纵下,貌似享有了政治上的投票权,但实质上他们只不过是在承认这种剥削的合理性而已。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和正义的最深刻的基础是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生产资料为全社会所共同占有,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更是工人阶级推动革命实践的价值观基础。
法治之思。资产阶级学者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法治是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重要范畴。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考法治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同国家一样,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并非超阶级、超历史的永恒存在,它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国家消亡后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10]198
法律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履行统治职能的一种手段。任何统治阶级所制定和运用法律、所实施法治,在理论上遵循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则表现为一定的法治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的。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学家宣扬的法创造了经济关系的谬论基础上,深刻地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11]291这就是说,法治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当然,马克思也承认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承认其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马克思认为,法的制定、运行、修改、废止等都是与现实世界紧密联系的。马克思指出,“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12]488针对资产阶级法学家所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这种平等实质上是“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13]20“是富人和穷人在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14]648
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与法治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旧法律不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无产阶级革命要建立适应自身革命要求的法治,“力求以无产阶级的法律来代替资产阶级的法律”。[15]516列宁更是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深刻地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16]299-230他还就加强司法机关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真知灼见。这些丰富的思想,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文化思想资源
价值离不开文化的滋养。价值观可在对于传统文化的吸收中确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价值理念、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离开自己的传统文化,便成为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和倡导提供了文化养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本质上、内核上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这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培育是壮大国魂和民族魂,促进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兴旺发达的根本,是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1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离不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底色,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沉淀。过往时代的伟大实践都诠释了这些价值的深刻内涵,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更将为这些价值注入新的内涵。
文明之源。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勤劳善良的中国人民在历史上创造了令世界称赞的、璀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万言难以盖其全,故不妨从其精深内核来着重理解。中华文明对核心价值观的滋养在于其所包含的贵和平、能包容和善革新等精神。“和”的精神在古典中随处可见。它不仅被用来在哲学高度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如《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被奉作为政之道,如《论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中华民族因其深知和平、战争与文明之间的关系而热爱和平,倡导和平,珍视和平。近代以前,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总体上并未发生不同文明间的对抗,这对于中华文明的保存和延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包容是中华文明的固有之义。《周书·君陈》中说,“有容,德乃大。”足见包容精神对于成就功德的巨大作用。《老子》也说:“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道出了包容对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意义。包容不仅被视为人际交往的法则,如《论语》中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对话;也可以概括几千年来中华文明发展的脉络,如儒释道三教合流融于中华文化,且并未引起西方式的宗教战争,实在堪称文明交流的典范;再如,春秋战国时代,儒、墨、道、法、名、阴阳等诸多思想流派的并存,也是这种精神的生动体现。善革新是中华文明长存于世的秘诀。《周易》说:“日新之谓盛,生生之谓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实际上指出了不断变化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关于古人在革新方面的实例,则不胜枚举。如四大发明、宋朝的文官制度、宋明理学的提出、陆王心学的超越、洋务运动、康有为的托古改制等等,无不是中华文明革新精神的体现。
和谐之美。“和谐”作为一种观念性的认识,因其在推进古代国家治理、协调人与人和人与自然关系、启迪修养身心智慧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而成为一种共享的价值。纵观历史,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的综合国力直至晚清仍然具有“万国来朝”的自信。“和谐”的精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中国古人在历史的长河中既推崇“天下归仁”,也强调“和而不同”。在国家治理方面,群己和谐被认为是调整人际关系的最高境界,由此在处理民族之间、群族之间、地域之间关系方面形成了注重整体、强调公平正义的主导范式。正是在这种理念的一贯倡导下,中国保持了长达几千年的完整存续。儒释道三家文化能够在中华民族的沃土上并立于世并绵延而至今,就是一种无言的证明。其二,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古人强调天人合一的和合思维模式。在整体意义和个体意义上,从来都不是将人看作自然的主人,而是将自然看作万物中与人平等的一种存在,更多的时候对自然给予人的吃穿住用回以感恩之情,如都江堰等重大水利工程无不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的追求。其三,在修养身心智慧方面,和谐理念倡导通过修身养性以实现个人道德的完善、人格的确立以及精神境界的升华。古人认为身心和谐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孟子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8]278“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平天下。”[19]367《中庸》也指出:“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20]29可见,古人对于和谐理念运用已经在事实上具备了关系性思维的意蕴。在当今世界竞争加剧、矛盾凸显的态势下,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或许为缓解今日国家间紧张关系提供了一种具备我国传统文化韵味的思维方式。
爱国之情。“爱国”二字,最早出现在《战国策·西周策》中“周君岂能无爱国哉”一语。《汉纪·惠帝纪》中亦有“亲民如子,爱国如家”的倡导。爱国是中华民族一个恒久的话题,“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价值和情怀,爱国主义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21]作为一种道德意识,爱国主义维护着民族的尊严,具有神圣的号召力,深厚的感染力,不可分割的凝聚力和坚强的战斗力,它深深扎根在国人的心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广为传颂的名言无不体现了古人对于爱国主义精神的认识境界。不仅如此,古人也以生动的实践诠释了爱国主义的内涵。“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国破投江的屈原、精忠报国的岳飞、视死如归的文天祥、虎门销烟的林则徐……纵观历史,无数仁人志士都曾将自己的人生价值在为国谋福、为民谋利中得以升华。爱国主义从古至今都是优秀中华儿女的可贵品质。“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为不同主体践行爱国主义留下了实践空间。爱国情怀已流淌在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镌刻在人民的内心深处,成为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人皆有之的最深厚、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情感。
敬業之道。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敬业精神的表述,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尚书·周官》所说的“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就包含了敬业的思想。孔子认为,人有九思,其中之一便是“事思敬”。他还说,“修己以敬”。宋儒朱熹也说,“敬不是万事休置之谓,只是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22]138在他看来,敬业就是专心致志地从事某种事业,并将古人所说的“乐群”解释为用自己的专业为身边的人做有意义的事情。古人甚至将敬业赋予了一种道德功能。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就写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通俗地说,就是做事情专一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这样的人才能当政治家。古人对于学习也抱有敬业的态度。唐代韩愈在《劝学解》中说“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用来劝导学生要勤奋而精通学业,不可把岁月荒废在嬉笑玩耍之中,足见古人对于敬业精神的重视和推崇。传统文化当中的敬业精神,不仅见于升斗小民的日常生活,在从事政治的人身上也不乏实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诸葛亮等古代政治家的座右铭,朱元璋、康熙、雍正等封建帝王的勤政也可以看作是敬业精神的一种体现。古人对于敬业精神的提倡,在今天看来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以“铁人”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孟二冬等为代表的先进人物,继承、发扬了传统文化中的敬业精神,为这种精神注入了丰富的时代内涵。在我国物质基础还不够雄厚的情况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敬业精神值得弘扬。
诚信之德。诚信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儒家的诚信思想对于我国诚实不欺、讲求信用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儒家看来,诚信既是国家之道,也是为人之道。《论语·为政》提出的“为政以德”观念,要求为政者做到《论语·学而》所说的“敬事而信”,并在《论语·颜渊》和《论语·尧曰》中分别指出“民无信不立”和“信则民任焉”。同时,《论语·述而》提出:“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儒家将诚信列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实施。在个体层面,《论语·为政》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阳货》中所批评的“德之贼”即指不诚信。孔子用车子的和作比喻,说明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格和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如《论语·为政》便提出:“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而《论语·述而》所说的“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则指出了诚信的重要表现:表里如一。此外,《论语·学而》提出:“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倡导:“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都说明诚信是儒家所推崇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也是基本的交友之道。
诚信作为做人处事原则也渗透表现于古人的私生活领域,典型表现在家规上。如宋代理学家胡安国便在《与子寅书》中说:“立心以忠信,不欺为主本。”不欺便是诚。宋代著名家规《袁氏世范》便以“小人难责以忠信”告诫子孙做人要讲求诚信。真德秀的《教子斋规》要求子弟在言语方面:“朴实说事,毋得妄诞。”以上这些思想理念非常值得现代人学习和借鉴。
友善之义。友善是“友”和“善”的合成词,是古人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价值取向。《说文解字》中说,“友,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许慎认为,“从二又相交”,即两人相互帮助之意。《易·兑》之疏有所谓:“同门曰朋,同志曰友。”这说明古人对于人的认识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放在群际关系中去理解的,进而从关系的角度去阐发人之为人的言行举止,以达于“善”的境界。这就为相交为友的人在处理相互关系上提供了道德依据,即这种相互帮助是不能以妨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所谓“善”,其含义十分丰富,在使用时也被广泛引申。《说文》解释,“善,吉也。”从儒家文化来看,友善“是主要用推己及人的方式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23]友善中的“善”要符合更高意义上的“仁”的要求。怎样在交友过程中做到“仁”呢?这就要做到“友之以善”或“因善而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论语·雍也》所提出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或者《论语·卫灵公》所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如此,古人强调友善的实践基础,即主张个体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注重自我道德修养,以便保持和促进这种友善的处事方式。《论语·颜渊》记载孔子曾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就是一种对于人作为社会人在处事过程中提高自身修养的具体要求。当然,古人的友善,也在“仁”的原则和指导下,扩充到了更大的范围,如《孟子·万章下篇》曾说,“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对于友善所能够达到的社会状态,《孟子·梁惠王上》曾经做出过这样的憧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积极要素,为在个人层面调整人际关系,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结语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理论思想资源,还是文化思想资源,都不是截然分开的。不能机械地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哪一个具体的词是从哪些文献或论述中提炼出来的。事实上,这些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既离不开理论思想资源,也离不开文化思想资源。二者呈现出不断相互吸收、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态势。比如,富强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既有国家富足强盛、不受外辱、人民衣食丰富的内涵,也有为社会形态朝向理想社会变迁而必须奠定雄厚物质基础的蕴含。比如,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既要吸收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明确法的阶级性和工具性,也要借鉴古人在法治实践中所积累的处理民族间关系、社会群际关系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注重其民族性。再比如,爱国作为个人层面的价值,既具有传统文化中所推崇的民族主义的情怀,也应当包含理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过程中国家间关系时的国际主义色彩。因此,要确立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既要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深刻意
涵,注重运用理论思想资源;也要深刻领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不断开掘文化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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