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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规与善德的统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多维论析

2017-03-28田旭明

理论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

田旭明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向全党发出了“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号召。就当前党的建设实际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建构良性党内政治生态,不仅要基于法治逻辑推进依规治党,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还要基于伦理道德文化高度推进以德治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层面进行深刻反思,只有实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形成“规矩他律”与“道德自律”齐头并进的协同态势,才能在法治和德治的双重作用下,促使党员干部注重廉洁自律,提高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从而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以德治党;互动互促;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3-0041-05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发出号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集中整饬党风,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这项伟大工程引向深入,实现落细落小落实,反复强调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并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大时代命题。实践证明,法治犹如利剑高悬,德治犹如春风化雨,只有将法治与德治充分结合,才能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完成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的时代重任。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体现了德法并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的高度自觉,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学理依据

依规治党重在“规”,以德治党重在“德”。“规”,即规矩和规章制度,强调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遵守党纪国法。“德”,即思想道德,强调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修养。从文化哲学的文化结构论来看,依规治党属于制度文化建设范畴,以德治党属于精神文化建设范畴。文化哲学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居于文化最表层,制度文化是中介和保障,居于文化中层,精神文化是更高的上层建筑,居于文化最深层。著名学者庞朴先生早在1988年出版的《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就指出,文化包含着“物的部分、心物结合的部分和心的部分”,[2]其中,物的部分就是物质,即马克思讲的“第二自然”,心物结合的部分就是制度、组织,心的部分就是文化心理状态,包括价值观念、思想道德情操等。许苏民教授在1990年出版的《文化哲学》一书中认为,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每一种文化都存在表层、中层和深层结构。“文化心理的表层结构是情感、意志和风尚习俗的层面,中层结构是观念积淀的层面,深层结构是精神本质的层面,每一层面与其相邻层面之间都是一种双向对流的关系。”[3] 文化构成的每一要素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具体来说,物质文化起基础性作用,决定着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发展的保障,但同时又沉淀和凝结着特定的精神文化要素,并需要相应的精神文化的支撑。精神文化往往通过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面貌和表象呈现出来,但同时又受相应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是相互交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关系。关于这一点,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代表道格拉斯·C·诺思也曾指出,正式约束(制度等)和非正式约束(道德等)只存在程度上的差异。“正式规则能够补充和强化非正式約束的有效性……同时,正式制度也可能修改、修正或替代非正式约束……而其成败,则取决于非正式约束。”[4]总之,制度文化的生成、演变、运行,其背后都有着深刻的精神文化底蕴,精神文化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又不可避免地体现出制度文化色彩。制度文化所蕴含、依托的精神文化要素不仅使制度文化获得了“润滑剂”,还保证了制度文化发展的旗帜和方向。精神文化借助制度文化的强制、刚性作用来保障其价值目标顺利实现。

按照上述文化哲学所阐释的逻辑和思维,我们党在强调依规治党的同时,不能忽略以德治党。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虽然同属于一种约束理念,共享同一价值系统,在行为所指、目标追求、价值导向层面具有一致性,但在价值排列中思想道德往往比法律法规具有优先性,因为法律法规多以“规范、规矩、条例、法案、命令”等形式展现出来,但在其深处和背后往往是公平、自由、正义、廉洁等思想道德的基本要求。可以说,法治、规治每前行一步,都离不开道德理念及其教化力量的支撑和熏陶,都需要从道德发展系统中汲取相应的资源和养分。道德教化和治理有利于引导、激励人们以内心的信念遵守和践行法律法规,而内在的守法守规才是最高境界的守法守规,才能真正推进善治的实行。正如美国学者富勒所言,法律“是一个目的性的事业,其成功依赖于行为人的精神、洞见、智慧和法律实践者的良心”。[5]因此,依规治党离不开以德治党。德治是规治的精神基石和深层源泉,规治凝结和沉淀着德治的要素,能为德治提供切实有效的实现路径和保障。规治是借助党章、党纪、国法的刚性力量来约束公权使用,是一种“硬控制”。德治是借助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和熏陶来促使党员干部遵守官德,廉洁自律,培养廉洁信仰,是一种“软约束”。只有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形成“善规”与“善德”协同并进、共同发力的态势,才能保证党纪法规全力发挥作用,并从根基上摧毁腐朽思想滋生的温床,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促使他们崇德守德,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确立牢固的道德信仰,从而保障权力干干净净,构建健康、和谐、纯洁的权力生态。

二、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理论基础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以成文的形式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诸多新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准则和条例。与此同时,还相继开展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这些制度化行为和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是同步的,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注重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发展与升华。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献和著作中,可以领悟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革命实践中,始终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规矩(尤其是政治纲领)和思想道德建设。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共产党宣言》视为“一个准备公布的详细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它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6]377这意味着《宣言》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说,就是总的政治纲领,不可改变。马克思恩格斯对《哥达纲领》的批判也体现了对政治纲领的重视。1875年,德国工人运动中两个派别即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合并,并形成了新的党纲即《哥达纲领》。但由于爱森纳赫派急于求成,在很多问题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使得这份纲领表现出“明显的退步”,充满了拉萨尔机会主义。为了保持工人运动的团结性,恩格斯给当时党的领导人倍倍尔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指出这份纲领中差不多每一个字都应当加以批判。“它是这样一种纲领,一旦它被通过,马克思和我永远不会承认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新党。”[7]349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7]350恩格斯认为,如果德国工人运动死抱住这些纲领的条文不放,“分裂是一定会发生的……分裂以后,我们将被削弱,而拉萨尔派将会增强;我们的党将丧失它的政治纯洁性。”[7]350 马克思恩格斯对《哥达纲领》的批判,体现了对无产阶级运动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正确与否的重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遵守党的政治纲领,就是严守党的基本政治规矩。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阐释了政治纲领,还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纪律。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马克思明确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制定了无产阶级运动的13条章程。这些都是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依规治党的原初体现。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仅注重纲领、纪律在工人运动中的作用,还非常重视精神力量、政治道德的作用。马克思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6]178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实践进行了高度肯定和赞扬。在谈到巴黎公社的政治文化建设时,马克思指出:“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7]99马克思这些话语就隐含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取得政权后,在执政实践中应该成为精神生产的引领者。无产阶级政党只有确立正确的政治纲领、政治纪律,并以正确的思想来指引,才能成为“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政治力量。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列宁十分重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从而打造了一个真正的“革命家组织”。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面对布尔什维克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列宁就开始思考党纲的修改。在1918年3月党的七大上,列宁就改变党的名称和党的纲领作了专题报告,认为党纲修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的原则。1919年俄共八大通过了新党纲,并指出:“党纲应当包括绝对不可反驳的和确凿无疑的东西。只有这样的党纲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党纲。”[8]139-140苏维埃政權建立后,俄共不仅在经济上面临着多重困境,在政治上也面临着多重危险,其中就包括党内滋生的“拖拉作风、贪污受贿、官僚主义”等腐化现象。对此,列宁一方面强调法规作用,“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9]在他看来,“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8]188在列宁的建议下,苏俄出台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等法令和法律。另一方面,注重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列宁曾指出:“苏维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为它使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但“不仅农民不会利用,就连相当多的共产党员也不会利用苏维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是什么东西妨碍我们同这种现象作斗争呢?是我们的法律吗?”“恰恰相反!法律制定得够多了!”[10]196-197这种“不会”和“妨碍”的根源就在于文化素养不够。在列宁看来,治理党内腐败,“必须达到一定的文化水平”,[10]200“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这项任务就落在政治教育委员会的肩上了。”[10]197-198因此,列宁曾指出俄共面临着“三大敌人”,其中一个就是“文盲”。“我们不仅需要消灭文盲,消灭靠文盲这块土壤滋养的贪污受贿行为。”[10]201从列宁的系列讲话中可以看出,加强执政党建设既需要制度、纪律的约束,又离不开文化教育。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上述思想为“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践已经证明,道德是深藏在内心的规矩,规矩是成文的道德。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并协同推进,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当今中国共产党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范畴,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重视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政治道德和政治文化教育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而且是对这一优良传统的时代弘扬和新的突破。这种弘扬和突破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的先进品质。

三、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现实根据

十八届六中全会在谈到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时既强调“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又强调“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1]表明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必须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起来。这些论断除了展示了我们党理论层面的自觉之外,还源于对现实的反思。当前,党内之所以出现各种腐败现象,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党内制度短板引发规矩遵守的困境;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许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出了问题。

就党内制度短板来说,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就会削弱,腐败行为就很难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内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出台了诸多针对腐败治理的法规、条例和准则,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客观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的制度设计粗放、制度体系不健全,一些干部的制度执行力不强、制度意识薄弱等。制度建设困境和不足必然给权力寻租、公权腐败、特权腐败留下空间和缝隙。根据许多落马官员的事后陈述及典型腐败案例的分析,一些官员之所以敢于触碰法律红线,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些制度法规的空子可以钻,一些规则是摆设,久而久之,就对制度法规失去敬畏之心,而一旦对制度法规的认同削弱,遵守规矩的自觉性必然也随之下降,导致搞潜规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等行为不断出现,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

就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来说,没有理想和信仰,没有宗旨意识,没有道德自觉,是无法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和利益、权力诱惑的。党内腐败之所以蔓延,与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困境有着直接关联。坚定理想信念,建设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11]与此同时,他还反复强调要夯实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以德治党的重要意义和地位。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感受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消极、错误的价值观,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利己主义也四处蔓延。一些党员深受其毒害,再加上封建官僚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使得党内一些领导干部政治信仰弱化、廉洁从政素养缺失、服务意识淡薄、生活作风腐烂。这些都是思想道德修养匮乏、党性丧失的体现。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补齐制度短板,增强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不留“暗门”和不开“天窗”,还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准,牢固他们的道德信仰,主动在思想道德上划出红线,构筑牢靠、强大的不想腐、不愿腐的心理防线。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制度他律”与“道德自律”齐头并进的协同态势,才能在法治和德治的双重作用下,制约和监督权力,保证权力运行的良性生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想腐的心理机制,从而有效防治党内腐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

四、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历史资源与他山之石

中外政治经验表明,无论是治党还是治国,规治和德治都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党注重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中外历史资源和有益经验的合理借鉴。

就历史资源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德化人、德法并重、德主刑辅思想始终贯彻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提出了“明德慎罚”乃天命的思想,提倡以德治去感化民众,慎用刑罚。如周公为了争取殷民,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殷民实施道德教化,“勿庸杀之,姑惟教之”(《尚书·酒诰》)。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强调为政者要注重德治。法家韩非子提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第七》),强调统治者在执政实践中要懂得将德治和法治“二柄”有效结合。到西汉时期,董仲舒汲取了儒家德治思想,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辩在人》),在他看来,惩恶可以使人敬畏峻法,但不能治本。治本还得从德治层面去努力。“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春秋繁露·基义》),只有以实行德治感化和教化为主,然后辅以刑罚,才能真正“劝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德主刑辅”思想在封建社会产生了深刻且长远的影响。诸葛亮治蜀强调“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唐太宗李世民强调治国应以德礼为先,“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罚尤甚”(《新唐书·刑法志》)。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强调“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明太祖实录》卷26)。虽然推行严刑峻法使吏治得到有效整顿,但他仍感觉到仅靠法治是不够的,必须“明礼导民”。总之,在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文化中,“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思想是主流,对维护传统社会家国稳定产生了重要作用,虽然其带有“人治”“官本位”等不足,但对当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价值。

除了传统社会历史资源之外,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关于政治规矩和政治道德建设,以及制度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相关思想或经验也为今天的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提供了历史借鉴。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非常注重党和军队的纪律,认为纪律是维护革命队伍团结和实现革命胜利的保证。“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開的全体的纪律教育……方能于行动时使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12]对全党进行纪律教育时,毛泽东强调,“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13]除了注重党的纪律约束之外,毛泽东也非常注重思想建党。他认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任务是不能完成的。”[14]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对存在于党和红军内部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并对党的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邓小平强调治党“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5]“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16]371但他同时也强调道德很重要,一定“要解决思想问题”。[16]332此外,从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使德治和法治进入国家治理和党的建设领域,到胡锦涛强调“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以及“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17]这些执政理念都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高度理论自觉,为今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思想源泉。

就他山之石来说,国外执政党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也非常注重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如,美国在《美国刑法典》中对政府官员贪污受贿行为进行了明确定罪。除了建立一套完整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之外,美国还专门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涉外反腐败法,即《海外反腐败法》。在推进法治反腐的同时,美国还非常重视以德治党。20世纪60年代,由于“水门事件”、越南战争、石油危机、社会失业等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引发了民众对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和信任危机,世界很多国家开始注重“引德入法”,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修养。美国率先制定了专门性的行政道德法,对官员的行政道德进行法律规范。1978年卡特政府还出台了《政府道德法》。1989年美国成立政府道德署,使得联邦政府的道德行为管理实现了专职化。英国为了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不仅制定了《内阁成员行为准则》《检察官准则》等法规,还建立了“诺兰公职道德规范委员会”,以报告的形式对英国公职人员道德状况进行评价,并提供改进方案。新加坡不仅出台了针对公职人员的《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还在全社会开展廉洁美德教育。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发动了“文化再生运动”,以儒家思想为根基,提出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新加坡人的具体行动准则和规范,成功建构了新加坡公民的核心价值观,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得到显著提升。可以说,新加坡以德倡廉,以规促廉,以法护廉,使人不想贪,不愿贪,不敢贪,因此被称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此外,德国、芬兰、瑞典、韩国等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和和执政党建设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引德入法、依法护德,德法结合。这些有益经验为我们党确立和推进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五、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实践路径

上述一切都表明,我们党推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是一种高度的理论和实践自觉。只有使它们在关系上保持协调性、价值导向上保持统一性、权利义务上保持对等性、激励约束上保持均衡性,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抵御各种内在和外在风险,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现实实践中,推动二者互动互促,将其落细落小落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构建协同性和常态化并重机制。德治和规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重要方面,产生的作用和效力不同,一柔一刚,但都必不可少。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必须避免顾此失彼、重此薄彼现象,努力保证二者既要同步,还要在力度上保持一致,从而确保二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与此同时,保持二者的协同必须建立常态化机制。从党内不正之风的成因来看,既有体制不全、制度缺失原因,也有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淡薄、官德丧失等原因。通过规治和德治来治理,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需要打“持久战和攻坚战”。因此,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同应该是综合性和经常性的任务,它们的目标不是依靠“一阵风”整治、短促突击、定期治理能达到的,也不是依靠一两项暴风骤雨的改革能够实现的,而是要确立常态化的理念和经常性的措施。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不能只走“运动式”之路,而是要立足于长远,走“常态化”之路。“运动式整治”虽具有很强的政治整合、资源统筹及“立竿见影”等优势,但也呈现出效果不持续、治标不治本、弱化法律威信等明显弊端,不利于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彻底根治。而“常态化机制”强调“治理过程的经常性、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治理效果的可持续性”,能克服运动式治理机制的弊端,对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全面、持久推进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是强化制度约权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规矩、纪律意识,必须培养他们的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之所以出现“走后门”“拉关系”“送人情”等非规矩化行为,就是因为制度意识淡薄和制度执行力不强导致。制度不能成为一种摆设,否则不仅会降低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和敬畏,还会淡化道德坚守。一旦人们对制度视而不见,不去理会,无所顾忌,道德底线必然也就会丧失。因此,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结合,必须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增强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力,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在现实实践中,要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家长制,也不搞“九龙治水”的多头领导制;要根据党情的变化适时出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精细实用、便于执行、实效性强的规章制度,对陈旧的、不合时宜的制度法规进行合理扬弃或修改;要增强制度执行力,不要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与此同时,推动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并充分发挥它们的预防、监督、处分功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增强他们的规矩和纪律意识,进而强化党员干部的道德底线思维。

三是构建全方位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以德治党,增强党员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道德责任意识,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一方面,依托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家庭教育、家风培育、媒体宣传等方式,在党员干部中间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家庭濡染、政治教育、社会支持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提升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养,促使他們“不愿腐、不想腐”。以家风建设来说,当下很多干部腐败,与家风堕落、家教不当有着直接关联。众多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全家腐”“贪腐父子兵”“寻租夫妻档”“袒护和纵容亲属受贿”“枕边风”“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等现象就是最好例证。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而言,良好的家风是抵御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10] 因此,应在广大党员干部中间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育家风”活动,促使他们培育廉洁家风,以廉洁家风来涵养思想品德。此外,党员干部之所以出现理想信念淡薄、道德底线丢弃、道德败坏等现象,与社会道德环境污染、社会不良风气盛行也有着直接关联。因此,应该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建设活动,提升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准,净化社会风气,抵制不良文化习俗,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文化环境。通过建构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形成全员崇德守规、全程和全方位养德学规的立体化、常态化格局,从而有效抵制“四风”,推动以德治党落细落小落实,进而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守法守规的意识,推动依规治党。

四是构建相互转化机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仅具有互补性,还具有相互转化性。很多正式制度的长期运行及其产生的效果,已经渗透到人们内心深处并且内化为人们惯常的思维和准则,演化成一种非正式制度。一些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具有合理的调适、促进作用,往往会在共同利益需要的基础上转化成一种成文的或固定的正式制度,从而保障非正式制度的持久效力。这就启示我们,在推进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实践中,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向廉政制度、廉政准则、纪律条例等转变,保证党内优良传统永远传承下去;另一方面,增强党内制度、规范、法规的执行力,确保法律面前无特权,法律底线不可破,法规面前无“情网”,严格执法,依规办事,让党章党规、党纪国法渗透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深处,转变为一种精神追求和道德自觉。通过构建规治和德治相互转化机制,保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互动互促和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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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

[8]列宁全集(第36卷)[M].人民出版社,1985.

[9]列宁全集(第48卷)[M].人民出版社,1987∶138.

[10]列宁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87.

[1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9.

[12]毛泽东文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6∶154.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528.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1094.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9.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371.

[1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43.

[18]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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