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世纪90年代粳米期货交易纪实
2017-03-27文/贺涛
文/贺 涛
我国20世纪90年代粳米期货交易纪实
文/贺 涛
粳米期货合约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期货交易的一个大宗品种。粳米期货合约于1993年6月30日在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粮交所”)上市交易,由于种种原因,于1994年10月停止交易。它的存在时间虽短,但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制度贡献。同时在粳米期货运行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风波,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回顾粳米期货交易过程,对研究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推进当今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粳米期货上市背景
粳米期货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经济形势、粮食市场形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复杂的背景下上市的。
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内粮食流通体制的逐步放开,粮食生产波动频率增加。在粮食产量连续两年增长后,1990年,一些产区出现较严重的农民“卖粮难”,粮食部门储粮难,产区和销区之间调销不畅的问题。从1991年开始,市场粮价进入新的疲软周期,农民种粮效益低下,种粮积极性调动不起来,部分地区农民减少了种粮面积,导致粮食供求再度出现趋紧状况。
1993年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走出关键一步的一年。这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实行了40年的居民口粮定量供应和统销价格办法,同时全国大部分县市虽然保留了粮食定购任务,但放开了定购价格,到1993年底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县市达到98%。为了加快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体制过渡,1993年秋季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了对粮食定购实行“保量放价”的决定,即继续保留定购数量,但价格随行就市。随后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逐步全面放开粮食经营”的思路。
然而,正当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沿着这条思路进行时,1993年11月,南方沿海省市出现粮价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上涨并波及到全国的情况,仅一个多月,全国粮食价格上涨了80%左右,这一状况迅速改变了原来的改革思路。为了稳定粮食市场,国务院对粮食购销政策重新作了部署,原先确定的“保量放价”政策未能实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召开紧急会议,平抑粮油价格,要求各地粮食经营单位一律限价销售。此举对粮价暴涨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对已经放开的粮食销售政策,实际上采取了倒退的办法。原来建立粮食期货市场,是为粮食市场放开后作为市场体系组成部分而设计的,但此时这种市场体系的考虑,与粮食宏观调控改变后的思路产生矛盾。
2.粳米期货品种上市前的争议
上海粮交所是当时商业部和国家体改委作为全国粮食市场体系中的重点市场规划的,在上海粮交所建设阶段,对大米是否列为交易品种,是有不同意见的。1992年7月30日,上海市粮食局和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派代表前往北京,参加由商业部组织的由各部委人员和专家参与的对上海粮交所设计方案论证会,并向商业部领导汇报上海粮交所期货交易筹备工作。会上对大米列为期货交易品种出现过争议:有些同志认为大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作为期货交易品种太敏感,不倾向引入期货交易;而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全国粮食销售开始放开,粮食收购除了定购外,议购比重越来越高,通过期货市场指导现货经营,给大米市场交易提供远期价格信号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倾向于把大米列入期货交易作为试验。由于存在两种意见,因此会上对于大米是否列为期货交易品种没作定论。
1992年10月27日,商业部在北京再次约请商品期货咨询小组及商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和专家,就上海粮交所试办期货交易举行论证会。经过反复讨论,会议确定:为了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立远期价格导向和套期保值机制,对期货交易品种明确先搞进口小麦、大豆、玉米和优质大米等若干品种。至此,粳米正式被列为期货交易品种。
3.1993-1994年的通货膨胀
1993-199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通胀期,这次通胀是在当时国家提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为了加快发展,人民银行大量发行基础货币,提高年贷款规模。
从货币投放量看,1992年流通中的货币量比上年增加了36.4%,1993年增加了35.3%,1994年虽然增加19.5%,但由于前两年的增长率都高于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幅度之和,累积起来的影响滞后到1994年,最终导致零售物价和居民生活费用的上涨。
从投资规模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1990年为4451亿元,1993年猛增至11829亿元,1994年达到16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比1993年增长27.8%。固定资产投资的膨胀加剧了市场物资的紧张。
从市场价格看,1993年国家为了进一步理顺价格,改变基础产品价格长期过低的格局,逐步建立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先后放开了粮食、钢铁及部分统配煤炭的价格,调整提高了原木、水泥的出厂价格,并对部分原油价格实行了议价。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对增强经济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货币投放量增长过大、汇率并轨、货币贬值,加剧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因此,在不同程度推动社会商品价格上扬。1994年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涨幅高达27.1%,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高达24.1%。这些因素势必反映到新生的期货市场。
二、粳米期货合约及其交易制度设计的思路
上海粮交所作为国家规划中第一家从期货交易起步的交易所,在设计包括粳米在内的期货合约时,既考虑了宏观层面发挥期货作用的问题,也考虑了微观层面有利于套期保值和投资交易的问题,还考虑了从制度层面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问题。从整个粳米期货交易的过程看,这些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和制度体系,对市场运行是基本成功的,对市场管理也是基本有效的。
1.品种选择理念
粮食期货市场是整个粮食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依靠计划购销和计划价格组织流通。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需要有一种新的体系和方式实现粮食流通,以通过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因此,坚持对粮食大宗品种进行期货试验,通过期货市场,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提供远期价格信号,为粮食生产者和流通者提供转移价格风险的途径,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上海粮交所选择粳米作为期货交易品种,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2.合约设计思考
上海粮交所在设计合约时,交易单位选择每张期货合约为5吨。这里主要考虑三点:
第一,当时国内粮食运输方式主要是火车和船运两种。火车每节车皮运量大都是50吨,少数有60吨。不论是50吨还是60吨,都是5吨的整倍数。这种合约的数量设计有利于实物交割,对船运也是如此。
第二,采用每张合约5吨设计,不同于有的交易所10吨设计和后来的20吨设计,主要考虑将合约的面值数量定得小些,可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单位进行套期保值。因为,中国农村粮食生产者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合约数量大不利于套期保值交易。
第三,还考虑到小面值合约有利于期货投资。期货市场需要投资者和投机者,通过投资交易为市场转移一部分价格风险,考虑到这部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要,因此合约采用了5吨数量的小面值设计。
3.风险控制体系设计
上海粮交所交易制度设计中许多内容开创了国内期货交易制度的先河。
第一,设置结算保证金。规定起点为50万元,据此核定每日递增持仓限额。上海粮交所结算保证金相当于“开仓押金”,与当时其他交易所设置的“基础保证金”有本质不同,因为“基础保证金”与开仓规模是脱钩的。而结算保证金与交易规模联动并制约交易规模,成为事先控制风险的手段。
第二,对保证金采用现金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业务统一按一次净额交收原则办理。这是上海粮交所在保证金清算和控制风险方面的独特做法。在当时国内有些交易所采用“保函”的情况下,上海粮交所实行以“实有资金”结算,为控制风险、公平交易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三,对会员持仓保证金实行按总持仓收取办法。实施这个办法一方面是考虑防止会员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多空头寸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会员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的监管。尽管这个办法对控制期货交易风险起到积极作用,但当时实施这一做法颇有阻力,有些会员提出,国外许多期货结算公司和国内有些交易所实行按净头寸收取保证金,上海粮交所实施按总持仓收取保证金,增加了会员和客户的资金负担。对于这些看法,上海粮交所对会员做了大量工作,向大家说明,按总持仓收取保证金有利于控制风险,防止盲目的市场冲动。
第四,设置头寸限制制度。头寸限制是国际期货市场通用的防止垄断和过度投机的一种有效制度。当时,国内交易所实行这一制度的较少,原因是它与扩大交易规模相悖,因此有些交易所不愿采用这种制度。上海粮交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运行,毅然坚持在交易规则中实施这项制度。
第五,实行统一登记开户制度。从国内交易所登记制度看,一般实行交易所对会员行使管理权,会员在交易所开设账户;会员对客户行使管理权,客户在会员处开设账户。上海粮交所从加强风险管理角度,借鉴证券市场账户管理做法,由交易所管理会员账户,同时延伸管理到客户账户,并按客户账户性质进行分别编号。这一规定,为市场管理提供了确保有效监控风险的手段。
三、粳米期货交易的过程
1.交易规模
粳米期货从1993年6月30日上市交易,到1994年10月末停止交易,共计223个交易日。累计交易量为3578.16万手,计1.79亿吨,交易金额达到3714.11亿元。平均日交易量16.05万手,最高日交易量79.58万手。最高空盘量68万手。粳米交易占全部粮食期货交易量的80%。
2.价格走势
前后16个月的粳米期货交易过程中,期货价格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3年6月30日到1994年春节前,每吨粳米期货价格从1200元左右,逐步上升到1600元左右。期间1993年11-12月价格上涨较快。这一价格变化基本反映了同期南方沿海省市粮食供求偏紧和粮价暴涨的情况,预示了由于供求失衡导致粮价上升的征兆。
第二阶段从1994年春节后到1994年6月上旬,粳米期货价格基本在1600-1800元/吨区间波动,与现货市场价格情况相吻合。这一时期,国家组织了储备粮对市场抛售,使现货市场粮价出现相对回落趋稳状态。
第三阶段从1994年6月下旬到1994年10月末,由于受到南涝北旱等自然灾害的刺激和影响,加之国务院决定提高定购粮食价格,这些供求和市场因素在期货市场充分反映出来。于是从1994年6月下旬开始,期货价格从2000元/吨左右迅速上涨到2400元/吨左右。
3.期、现货价格比较
从1993年10月到1994年10月粳米期货经历了7次交割,在7次交割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基本保持了变化的一致性,每个交割月份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基本接近。从7个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的基差看,都比较小,最小的每吨10元,而且大多数基差显示正值,即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例如,1993年10月上海10个批发市场的粳米现货平均价格为每吨1340元,而当月交割的期货价格为每吨1250元;1994年1月现货平均价格每吨为1580元,期货价格每吨为1628元;5月份现货平均价格为每吨1700元,期货价格每吨为1605元;10月份现货平均价格为每吨2358元,期货价格每吨为2400元。从总体看,粳米期货的期现价格收敛程度是正常的。
4.粳米期货停止交易
在粳米期货交易的后期,发生了“七月风波”和“九月风波”。两次“风波”的产生原因是粮食市场大米供求紧张,引起价格过快上涨,而市场多空双方对粮价看法不同,形成多空对峙,个别做亏的会员和客户到处写信告状,造成市场不稳定状况,引发政府部门出面调查和干预。加上同期金属期货、红小豆期货和三合板期货等品种都出现一系列交易风波,最终导致包括粳米在内的一系列期货品种停止交易。
四、市场对粳米期货上市的评价
粳米期货交易停止后,上海粮交所出面召开过两次重要的总结会议。第一次是1994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期货恳谈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国家计委市场司、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内贸部市场建设司、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和内贸部所属公司及有关期货专家。另一次是1995年7月25日,在上海粮交所召开会员座谈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上海粮交所的部分会员单位负责人。两次会议均对于粮食期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期货发挥了发现价格的作用
1994年初,粳米的现货价格为1480元/吨,此后一路上扬,到10月底为2380元/吨,粳米期货交易停止以后,现货价格仍在上涨,到12月底为2900元/吨。上海粮交所的粳米期货交易成功地对这一上涨趋势提前作出了反映,给出了价格信号。以期货合约中最具代表性的品种R410和R412的结算价为例:从年初的1970元/吨和1850元/吨上升到10月的2358元/吨和2541元/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保持了同步变化。
上海粮交所的不少会员利用粳米期货交易价格指导生产与经营。如湖南省常德市粮食公司根据上海粮交所粳米远期价格指导农民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94年2月,常德地区稻谷现货价格为880元/吨,折米价格为1310元/吨,如果按照这个价格种粮,农民要亏本,没有种粮积极性。当时上海粮交所粳米期货合约R410价格为2150元/吨,折谷价格为1440元/吨。按照这样的价格,农民生产稻谷有利润。常德市粮食部门以此指导农民种粮。到8月-9月收获时节,常德地区平均稻谷销价为1360元/吨,折合米价为2030元/吨,仅谭家岗村农民就增收84万元,人均增收380元。农产品期货价格信号,对促进生产和流通,合理配置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2.粳米期货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工具
上海粮交所推出期货合约,为粮食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性。当时交易所开户中登记做套期保值的客户占20%,包括粮食生产企业、贸易企业、仓储和加工企业,他们通过期货远期价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例如浙江诸暨粮食部门在1993年底1994年初,看到上海粮交所期货大米价格看涨,及时调整经营安排,以1000元/吨价格购入的现货籼米合同,在期货市场以远期1150元/吨价格卖出籼米期货,实现了套期保值,规避了价格风险。
粳米期货交易及其停止问题已成为历史,认真研究这段历史,对于现阶段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特别是迎接人民币国际化后的对外进一步开放,是有极其重要意义的。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不断会有新的问题产生,需要我们去解决。对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善于尽可能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范围内,用现有制度解决,这既是法制社会的需要,也是一个成熟市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贺涛,1955年生,上海市人,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总裁,上海市粮食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兼任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