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意愿与公共政策同频共振
2017-03-27杨明生
■ 杨明生
让公众意愿与公共政策同频共振
■ 杨明生
今年初,河南省有关部门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放令”,此举不仅震惊了当地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业,也让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广大人民群众议论纷纷。仅两天后,该部门又紧急收回了“禁放令”。政策的火速发布又火速收回,可谓朝令夕改,让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按理说,改善空气质量是公众的普遍诉求,河南出台“最严禁放令”,全省统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初衷无疑是善意的。然而,政策还未实施就被叫停,折射出政府决策的不科学、不慎重。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体制深度转轨过程中,废旧章立新规几成常态。从住房限购限贷、私家车限行到城市积分入户、公积金存缴比例调整、延迟退休……可谓新政频出。与此同时,新政遭到公众质疑、拒斥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决策尽管合法合规,但因遭遇公众反对,落实受阻成为“短命决策”。事实上,近年来像河南最严禁放令这样的“短命政策”并不少见:兰州单双号限行措施推出就变;武汉奖励举报车窗抛物措施的半路夭折;城市PX项目、城市垃圾发电项目、购房零首付免契税新政等不成功案例更是不胜枚举。可见,如果有关部门在尚未形成社会共识情况下匆忙决策,难免会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长此以往,政府履职就会陷入困境,并可能增加政策成本、危害公共秩序。
公众意愿与公共政策出现错位,凸显了现今社会治理中广泛存在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和公共政策沟通机制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有些从决策者习惯于“我说你听,我领导你服从”的管理模式,往往调查不深、闭门决策;对一项政策可能产生什么影响,事先并未做充分评估和应对预案。其次,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意识薄弱,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愿不强。第三,公众参与制度化渠道不畅,普通公民虽能通过听证会表达意见,但现今听证会大多有名无实,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且公众多以个体方式参与其中,对决策影响力有限。现有法规制度对建立公共政策沟通机制并无明确规定。正因如此,不少公共政策往往是决策者叫好、“业内人士”叫好、专家学者叫好,却难以让公众叫好。而一旦公众对公共政策反响过大,决策者要么选择沉默以对,要么被动添加“政策补丁”。
民心所望,施政所向。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时代,公共决策吸纳公众参与意义重大;而决策制定后的发布和回应,同样大有可为。实践证明,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和公共政策沟通机制,有助于决策者全面获取信息、有效地发现问题、准确界定决策目标;有利于政府和公众面对面商谈,相互求得谅解,化解矛盾冲突,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共同意志;有利于政府通过科学程序、方法进行决策,增强公共决策的正当性,防止公权力滥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如何实现公众意愿与公共政策同频共振?需要决策部门及时了解公众对政策问题的利益诉求,保证公众集中关注的问题、利益影响广泛的问题、关涉社会持续发展的问题能够快速进入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促进政策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要逐渐扩大听证会的适用范围,保证听证会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常态流程;优化听证程序及规则,实现听证的公开透明化运作。重视对公众民主意识、法治精神的教育,逐步提升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增加公众参与的稳定性与安全感;引导公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健全决策回应和公示制度,以利于在公权力部门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完善政策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监督和问责倒逼公民参与权、知情权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