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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副部级的国土厅厅长

2017-03-27周勇

检察风云 2017年6期
关键词:买官厅长榆林市

周勇

62岁的王登记坐着轮椅出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王登记患上脊髓炎和马尾神经瘤,已无法站立。

2016年10月17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原国土厅长王登记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王登记在担任榆林市市长、陕西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4.34万元。一审宣判后, 王登记表示不提出上诉。

“强势官员”被中纪委带走

王登记为陕西黄陵人,其早年曾在县城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在新疆某部队服役近5年后,王登记转业回乡,成为黄陵县团县委的一名干事。此后20年间,他历任黄陵县副县长、延安市(当时为县级市)原市委副书记、宜川县县长、宜川县县委书记等职。1996年,王登记担任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后改为榆林市)副专员。2001年,王登记升任榆林市市长。在他主政能源大市榆林的五年间,正是榆林经济突飞猛进之时。榆林官方称,从2002年到2006年,榆林经济增速始终保持陕西省首位。

主政榆林,王登记展现出他的强硬一面,他个性突出、为人张扬。据《新京报》报道,在其任职榆林市长期间,榆林靖边等地发生全国著名的“陕北油田争夺战”,一些被政府承包出去的油井一夜之间被收回,引发众多承包商投诉上访。2005年5月12日上午,政府与陕北油老板代表对话,时任榆林市市长王登记出现在座谈现场。当天的对话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会议结束后,王登记请油老板吃饭,席间还与其碰杯,并称“请你理解,咱们是各为其主”。这位油老板说,王登记从外表上看并不是很凶,但作风强势、霸道。他称,王登记曾多次威胁上访的油老板:“谁再上访就抓谁!”

2006年,王登记离开榆林,出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在其任内,2008年陕西国土厅曾因对抗法院判决陷入舆论漩涡:在一起因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时任陕西国土厅厅长王登记参加了这次协调会。

“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其中王登记是关键人物。”榆林市中院一名法官说。

2013年2月,不满60周岁的王登记卸任陕西省国土厅长,转任陕西省政府参事。此时他对自己的仕途与人生充满忧虑。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原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接受调查。贾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是违规审批陕北靖边的煤田探矿手续,而作为国土厅厅长的王登记是主要责任人。

据检察机关调查,贾其海落马后,王登记非常焦虑,对给自己行贿的一些煤老板打招呼,叮嘱万一调查要他们“咬紧牙关”,竭力掩盖其受贿的事实。2013年年底,国家审计署进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予以审计。期间,王登记将收受的一套房子和一块手表退还。王登记供述说,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后,中纪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他担心会涉及自己,因此退赃。

2014年10月17日上午,王登记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他被通知到省政府开会,在省政府大院,中纪委人员将王登记带走,后被关押在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2014年10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王登记因涉嫌受贿,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王登记落马的消息由此得以公开。

受贿钱物全部来自煤老板

王登记担任榆林市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这些年,正逢煤炭行业黄金十年。榆林市是陕西省最大的煤炭产区,在这十年中,榆林市下属的府谷、神木等县通过煤炭开采,经济实现迅速腾飞。而掌握着煤炭开采重要权力的正是国土资源部门。

案卷显示,王登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来自他的同乡董江元。董江元是陕西黄陵县人,陕西江元实业董事长,是当地数一数二的煤老板。20年前,董江元曾在黄陵县承包工程,与时任黄陵县副县长王登记有过交集。据董江元交代,2003年4月,他欲投资榆林市榆阳区煤炭招商引资项目,与榆阳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千树塔井田的协议。此后他请王登记出面关照,得到王的应允。同年7月,董江元在西安市一酒店内以购房名义送给王登记85万元。“都乡里乡亲的,你这是干什么?”王登记还假意推辞了一下。2007年年初,千树塔井田项目得到审批,办理了相关手续。王登记用这笔钱中的52万余元买了套房子,给自己儿子结婚使用。“因为是同乡送的钱,所以尽管是第一次,说实话,我当时没有觉得忐忑不安。”王登记供述说。

2006年7月,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整合小煤矿,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在此次煤炭整合的治理过程之中,一些煤炭商接近并腐蚀王登记。

陕西煤老板王世春是王登记的另一位“商人朋友”。判决书显示,为了与王登记搞好关系,2007年4月,王世春提出在西安市曲江公馆给王登记买一套房子。这个提议得到王的同意,并让以他妹妹的名义购买。随后,王世春出资220余万元以王登记妹妹的名义购置一套房产。王世春如此慷慨,王登记当然极力关照。他先后在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上为王世春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为表示感谢并进一步扩大资源采矿面积,王世春在王登记办公室送其一块江诗丹頓牌手表,价值168万元。王登记对这块表爱不释手。

煤炭商送来的不止是房子和手表。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榆林长城煤矿负责人高崇楼请王登记帮忙给长城煤矿扩大资源面积,王登记予以答应。当年10月,高崇楼得知王登记吃中药需要虫草作药引子,遂到西安市的一家保健品店一次性购买了80万元的冬虫夏草,并告知王登记。在西安市南大街南门口处,王登记派人将东西取走。2011年1月,高崇楼又请王登记帮忙为长城煤矿办理扩大井田面积后的采矿证。为尽快办理,他让手下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酒箱子里, 亲自登门送到了王登记家中,王欣然笑纳。最终,省国土资源厅为长城煤矿扩大了2.4平方公里采矿面积,并办理了采矿证。高崇楼获利颇丰。另外,2013年,原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荣泽为旗下公司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将20万元送至王登记办公室。

案卷表明,王登记共接受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等八人的请托,为这些人在探矿权审批、矿产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向王登记行贿的这八名商人中,除了与其交往甚密的同乡董江元外,其他七人中有六人为榆林煤老板,一人为榆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兼煤炭开发商。

最大金主供奉5350万“买官”

王登记最大一笔受贿金额为5350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买官”,并准备借此升任副省级干部,但最终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其间,大名鼎鼎的榆林挖煤巨户高置林扮演了王登记“买官”的“金主”角色。

2006年5月,王登记转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时年52岁,正值仕途升迁的最佳时期。王登记也自认为还有机会升职。能升到副省级干部,是他的最大愿望,为此他要“搏一下”。2009年10月,神木县店塔镇石砭煤矿法定代表人高置林找到王登记,通过他办理了石砭煤矿搬迁手续。2011年3月,新矿批了下来,高置林又找到王登记,希望他能帮忙重新调整并扩大矿区范围。同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了高置林重新划定的矿区范围,比原址扩大了近3平方公里,高置林喜不自胜。早在2010年4月,高置林为了感谢“王厅长”的帮助,送上了350万元现金。送钱时,高置林按照王登记的指示,将钱放到一辆轿车的后备箱内。

2012年,王登记已经年满58岁,距离退休年龄越来越近,为了能升任副省级干部,他开始想各种办法。于是,和他的名字一字之差的王登广最终成为王登记选定买官的“掮客”。外界曾有传言王登广和王登记是兄弟,但办案人员披露,两人并非兄弟,王登记出生在陕西黄陵,而王登广是山东济宁人。48岁的王登广为陕西王府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他从济南开汽配修理厂起家,经商足迹涵盖济南、北京、榆林、西安等地,涉及广告、矿业等方面。王登广是个神秘人物,他自称“中央有人”。在王登记案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具体身份,仅提到此人已被另案处理。王登广常以高干子弟或高官“身边人”自居,在陕西得到不少政商界人士的信任,王登记对他也深信不疑,但王登广提出,想升任副省级,至少要花几千万。

由此,王登记便找到高置林商量,当时已经八九月份,两人坐在车里见面。王登记说:“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如果退休的话,公车、司机什么的就都没了,但是如果跑跑关系能升为副省级,65岁退休,退休以后还有专车、秘书。再说我能往上走一级,对你也是有好处的呀。”王登记希望他可以为此提供资金支持。“陕北男人怎么才算成功?当官要当到省部级,赚钱要过十个亿,我离副省级就差一步之遥了。”高置林复述了王登记的话,称王登记当时说得“挺伤感的”。高置林当即表态:“该跑关系跑关系,用钱的话不是问题,我来出。”“可能数额会有些大。”王试探性地说。“不要紧,王厅长尽管开口!”高置林的态度让王登记喜出望外。随后,高置林按王的吩咐,分两次将5000万元汇入王登广的账户。

“买官”副部级不成悔叹不已

为了掩盖“买官”要钱的事实,王登记向王登广面授机宜,安排王登广给高置林写了一张借条,将这笔钱做成借贷关系。之前王登广已经从高置林处借过5000万元,王登广随即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上写了质押1亿元的字据。王登记将高置林之前送给他的350万元,也交给王登广用于活动。王登广拍着胸脯多次保证,事情应该可以办成。

但仅几个月后,王登记的美梦破灭,其因年龄到期而被宣布退居二线。2014年10月,王登记被纪委带走调查。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有很多商人和官员当时跟他讲,王厅长,你的政绩很好,理应再上一步。这些人对他的奉承,导致他对自己的期望值变高。“我真是官迷心窍啊!”判决未载明王登广是否为王登记找关系、如何找关系。而王登广与高置林伪造的那些手续,并未成为王登记洗脱罪名的证据。王登记在忏悔书中说,他主动交代了这5000万元,并多次向办案人员询问这5000万元是否算作受贿。他说,如果知道这就是受贿的话,打死也不敢让高置林出这笔钱。

办案检察官指出,就凭“买官”这一条,注定了王登记的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在他眼中什么都可以交易。只要有足够多的钱,没有什么是买不到的,被这种思维冲昏头脑,为官意识扭曲,王登记即便不在国土领域,他在任何一个部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事一样会干。

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王登记通过王登广收受高置林给予的用于提升职务支出的500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且王登记主动揭发王登广涉嫌重大诈骗犯罪,认为这一情节应该属于立功表现,是对王登记减轻处罚的依据之一。法院没有支持該辩护意见,认为王登记曾利用职务便利为高置林谋取利益,高为表示感谢出资5000万元支持其跑关系、提升职务,有明显的钱权交易性质,应当属于受贿。一审判决认为,这一情况属于王登记认罪的具体表现,但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

国土厅长铁窗悲歌

2015年5月2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河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登记(正厅级)决定逮捕。2016年9月5日, 陕西省纪委宣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报请中央批准,给予陕西省委委员,原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登记“双开”处分。

2016年7月20日,王登记受贿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2岁的王登记在法警的押解下坐着轮椅出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王登记患上脊髓炎和马尾神经瘤,已无法站立。

王登记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悔罪。判决书显示,中央纪委及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了办案说明,称王登记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组织并不掌握的本人犯罪问题;组织将王登记在谈话期间交代的收受董江元等八人贿赂的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后,王登记对上述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接受陕西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请托,为该公司申请榆林千树塔井田探矿权提供帮助,收受了第一笔贿款85万元。2005年,王登记又为陕西神通公司承揽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办公后勤小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文儿50万元。2007年至2012年,王登记利用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陕西多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提供帮助。如2006年12月,陕西神木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上报的马连湾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为单井整合,榆林市政府将其调整为多井整合,此后该矿负责人杨小平找到王登记帮忙,陕西国土厅最终将该矿调整回单井整合并获陕西省政府批复。为此,王登记收到杨小平给他的500万元“进贡”。

除此之外,王登记还接受煤矿股东、国企法定代表人财物,为煤矿办理煤矿置换后相关手续、探矿权保留手续等提供帮助,为其谋取不当得利。上述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624.34万元。这是目前查处的陕西省官员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辩护律师提出,王登记曾主动退还商人王世春所送的西安某房产和手表,这部分不属于受贿,并认为王登记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还、退缴部分财物。廊坊中院对此认为,王登记利用职务便利为王世春谋取利益,收受其房产、手表,属于受贿,直至2014年7月因担心纪委调查才退还赃物,其出于掩盖犯罪目的的退赃行为,不影响对其受贿性质的认定。对于王登记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部分财物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2016年10月17日,廊坊市中院认定王登记犯受贿罪,根据其受贿数额、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将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款人民币1054万元及西安市某房产、江诗丹顿牌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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