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
2017-03-27靳子
靳子
2017年2月23日,在2.4亿人次网络点击率的强大公众参与度与关注度下,由最高检政治部联合17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共同举办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層检察院”活动正式收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十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命名表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次评选中,以出色的业绩荣登榜首,获得首届“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称号。据悉,这是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系统获得的集体最高荣誉。
“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忘初心,坚守根本,让‘守望正义成为检察人员的共同追求,真正建设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检察院”,这是高检院领导在颁奖会议上提出的期望,无疑也是本次活动的真正动议。
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揭牌仪式,并授予该院“上海市先进检察院”称号,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模范先进,自觉服务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模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
打击犯罪、保障民生
在上海,长宁处于市中心城区,国际化程度较高、第三产业发达、外籍人士多。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该区域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坚持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他们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以保障城区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不断发展,犯罪也在不断升级,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民检察为人民”,要得到群众的点赞,用事实说话才是关键。
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案件频发,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该院加强打击力度,并落实稳控措施,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众型金融案件;为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该院积极查处假冒“UL”、“RU图形”证明商标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服务长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该院依法惩治虚构团购交易骗取网站补贴、非法侵入“WIFI万能钥匙”软件数据库等一批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刑事犯罪;为遏制酒驾、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打击暴力抗法等严重妨害公务犯罪;为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该院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托设立在检察院的长宁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心,公诉了生产销售“地沟油”、“过期酸奶”等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生无小事。2016年,长宁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数起小作坊灌装的假水冒充品牌水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当前桶装饮用水市场“假水”泛滥,已形成一条制假产品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随即开展专项调研并积极建言献策,促使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桶装饮用水整治活动。
近年来,外国人在沪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在沪外籍人数1/5居住在长宁。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权扩展至基层检察院。面对这一新挑战,长宁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四步法”:如为了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长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有效证件为依据,通过对护照、签证、居留许可证以及出入境记录的对比审核准确认定。同时,还参与将犯罪嫌疑人义务告知书翻译成韩、日、英、法、德、俄、西班牙等七种语言,及时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和委托聘请翻译,严格对案件办理的报备审批,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主权独立。
十八大以来,反腐始终处于高压态势。作为基层院,长宁区检察院的反贪查案工作在上海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8件76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所涉处级干部要案6人。而在 “天网”行动中,作为基层一线的反贪机构,长宁区检察院成功从境外劝返犯罪嫌疑人2人,国内抓捕2人,另协助外省市抓捕到案2人,追赃到位400余万元,战绩显著。力求不让贪腐分子通过外逃和转移赃款获得好处,不让外国(或境外)成为贪腐分子的“避罪天堂”。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长宁区检察院及时对照新的要求,把办案重心前移,实行精细化初查,在初查阶段获取关键证据,在讯问阶段有的放矢,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为反贪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不断提升“大数据”背景下运用信息引导侦查的能力,建立线索信息管理数据库,首创利用“初查导图”强化情报信息的研判运用。
惩防并举,预防为先。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在职务犯罪“同步预防”上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如服务东航集团,探索构建“文化+制度+科技”立体预防腐败机制,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双优”工作,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机场航空业,用制度机制防腐力量促进和深化机场航空业诚信体系建设,并组织编写《来自检察官的建言——航空业廉政风险环节12例》等宣传册。
以规范行为促司法公信
2014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被中央确定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到2015年7月,中央在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推广,并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坚持员额制改革不动摇、提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检察官权责统一、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深化改革的要求。
为使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开,长宁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并注重收集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关注改革动向,汲取宝贵经验,为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做好准备。在改革的各个阶段针对不同层面干警召开政策解读会、集体谈心会,不断优化人员配置,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目前,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员额为66名,现有入额检察官63人,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2.5%、42.3%、13.9%,实现分类管理。该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制定完善19份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检察权运行机制实施细则和检察官业务考核指标,细化检察官岗位说明书,优化调整办案组织结构。
改革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部门绝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疑难复杂及重大案件90余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配置职权、强化监督、认定责任。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建立流程监控日志、电子台帐和每日巡查制度。据统计,该院开展案件质量随机评查1835件、重点评查47件、专项评查9次,评查结果全部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干警更新司法理念,巩固高检院统一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2016年,长宁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的若干意見》,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在严守司法程序、坚持客观中立、突出公开透明等方面形成了60条具体意见,将“与当事人保持等距离原则”等15项规范要求纳入办案实践,探索建立更严格的程序规则、更科学的办案流程、更专业的言行规范、更顺畅的知情渠道。
为促使青年干警扣好规范司法行为的“第一粒扣子”,加强青年干警教育针对性,长宁区检察院开展了“检察职业行为规范”专题授课,对司法行为中易被忽视的小细节予以总结和提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激发青年干警主体意识,让青年干警自主查找问题,促进他们把司法规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该院拍摄的《检察干警行为规范示范片》,将动画演绎和干警表演相结合,展示了提审讯问、对象看护、通讯安全等19个方面的正反对比事例,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使行为规范入耳、入脑、入心;通过举办“为规范司法立行”主题图片展,把司法理念的“大道理”转化为司法行为的“小细节”,使“致诚、致公、致信”的长检精神,成为凝聚全院干警规范言行举止、改进司法作风的内在动力。
让看得见的程序彰显公平正义,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长宁区检察院制定了《司法办案大楼使用管理制度汇编》,将讯问、询问、司法听证、宣告、心理疏导、律师接待等司法办案活动全部纳入独立的司法办案区,将程序公正、公开、客观中立等司法理念根植于司法活动中。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社会评价机制,案件审结后,他们还主动听取由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对承办人的司法办案行为的评价,将检察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倒逼推动规范司法。
构建以检务督察通报、案管通报、法律文书把关体系等相互配合的“大督察”模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切实规范案件归口管理工作,完善记录、签字、见证、录音录像等制度执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常态化警示通报机制,动态跟踪落实整改。结合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评查方式,根据办案实际及时启动专项督查,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着力推进司法活动“全程留痕”。同时,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管理办法》,邀请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公开审查等司法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公开透明促司法公正
2013年11月,最高检将上海定为全国深化检务公开5个试点省(市)之一,为期一年。长宁区检察院又被上海市检察院确定为先行先试的试点院。由此,长宁区检察院驶上检务公开快车道,推出以司法依据、司法过程、司法结果、职能分工四个“一律公开”加一份“负面清单”的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先发效应,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布“负面清单”其实质是用逆向思维逻辑推进检务公开,保护好不该公开的,才能做到将该公开的彻底公开。
长期以来,什么应该公开,什么不应该公开,界限是模糊的。因为要考虑个人风险,“多公开多错、少公开少错、不公开不错”,就成为部分检察办案人员的思维惯性。有了“负面清单”,对于检察办案人员来说,就有了制度托底。
“负面清单”共包含34项内容,分为两大类:案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内部工作制度及相关信息。其中,案件材料及相关信息与诉讼参与人有着直接联系,主要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的案情和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案情和材料;举报、控告材料及举报人、控告人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事项的有关案情和材料等。
据介绍,在办理的强奸案件中,常常会涉及个人日记、家庭生活等个人私密事项,还有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个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等。长宁检察院就此严格规定,办案人员到被害人或亲属、证人所在的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时,应当避免采取可能暴露其身份、影响其名誉、隐私的方式,确保当事人“隐私”不外扬。
另外,为保护好举报人,长宁区检察院专设线索管理员拆阅举报信件,专人输入举报信息,举报件通过机要通道移送处理,避免遗失或泄密。对于来访举报人,该院建立了高标准的专用接待室,将举报指南等各项制度输入滚动屏和触摸屏,为举报人正确举报、加强自身保护能力提供指导。
对不属于清单范围,因特殊原因需作不公开处理,或属于清单范围,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开的事项,长宁区检察院实行反向批准,建立了配套审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律法规和情势变化,将定期修订清单,并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
此外,该院着力完善检察听证工作机制,出台了《检察听证工作规则》。研究梳理各业务条线公开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检察听证适用范围、程序启动等,将拟不起诉、实名举报线索经审查拟不立案等15类情形作为公开听证的重点。建立第三方人员常态化参与机制,吸纳了一批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兴趣参与检察工作的人员,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第三方群体,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
为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充分行使相关权利,长宁区检察院推出了“1+3”律师接待工作模式。“1”是指律师接待一门式服务,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律师提出的各类预约、申请、要求或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3”是3个“更加主动”:更加主动地拓宽服务渠道,建立电话、现场、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五位一体的律师接待服务体系;更加主动地告知案件诉讼进程,提高主动告知率;更加主动地听取律师意见,把促进律师依法执业作为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
目前,长宁区检察院先后建立了“长宁检察在线”等多个新媒体平台,形成“两微一端”相互融合的“互聯网+”数字化检务服务矩阵,启动并完善了在线法律文书查询、律师接待预约、举报投诉、法律咨询等功能。
有温度的未检“摇篮”
长宁区检察院是全国未检工作发源地,该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权利保障,寓教于审,预防再犯”,开创了全国未检工作之先河。该院未检工作的模式从最初的捕诉分离,到捕诉交叉,再到捕诉防一体化,于2006年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
30年来,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改革和探索,长宁未检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息过。比如,针对未成年人因父母犯罪导致被监护权缺失和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期间法定监护人不适格两种情形,该院进行了专项调研,探索以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国家监护职责,并推动地方立法。2013年,在《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提出的“有家没人管的孩子,国家管起来”的国家监护理念最终被该“条例”吸纳。
而对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该院则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临时庇护和救助。同时,该院还建立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检察机关告知和督促机制,对监护侵害行为涉嫌虐待罪而无人告诉的案件,依法启动公诉程序,并全程参与并监督法院少年庭审理一起矛盾激化的撤销监护权案,协助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化解双方的过激行为,促进案结事了。
可以说,在建立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长宁区检察院都一一进行了探索创新。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落实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和犯罪记录全部封存。
2015年起,长宁区检察院为每一位未成年在押人员设计了“人手一册”的《帮教日志》,让他们随心所欲表达内心想法,并由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干部进行回复。在日志中,几乎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都会提到对家人的担忧和思念,同时还表露出真诚悔罪。
目前,长宁检察院正在着力推动建立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统筹全区未成年人帮教、保护、救助社会资源。已先后在华阳路街道、区救助管理站推动建立未成年人阳光观护基地,以增强“三无”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力量。会同北新泾街道建立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对来沪家庭开展家庭法制教育培训;围绕“反校园欺凌”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微电影巡展、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
打造一支一流检察队伍
有作为,才有地位。而作为,则事在人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这是长宁区检察院打造一流检察队伍提出的五项全能。
为了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能,该院积极组织“树长检好榜样,扬改革正能量”主题活动,从不同类别的干警中推选出10名身边的榜样,制作先进典型宣传片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全系统、社会上推广,以增进检察干警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针对司法办案责任制对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职业能力、办案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该院更是积极应对,打造多层次的岗位培训练兵机制。
首先,为提升班子成员在全院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长宁区检察院出台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实施细则》,明确正副检察长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重大、复杂案件,并及时总结提炼办案中遇到的一类问题,为全体检察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公正文明司法做好表率;
其次,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管理培养制度,对检察官助理进行岗位交流锻炼、开展岗位培训和练兵等,为其辅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和今后遴选入额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而针对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年限普遍较短的情况,开展专项培训,夯实公文撰写和会务接待等基本技能;
另外,针对分类招录干警特点,打造以职业信仰、职业规范、群众观念为基础,各类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差别化的“3+X” 岗前培训模式和为期3个月的跨类别锻炼,促进熟悉彼此业务、相互理解配合。
近三年,长宁区检察院共有107个集体、259人次获区级以上表彰,还涌现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以及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国监所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在全国、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先后有多名青年检察官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称号。
有道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让群众满意,护百姓平安,是人民检察的执法理念,这也正是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