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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7-03-27符慧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女性犯罪

摘 要 从目前现状来看,女性犯罪大致划分为青少年女性、白领女性与其他群体女性的犯罪,在这其中包含了很多类型的暴力犯罪。从法律视角来讲,导致女性走向犯罪的根源包含了多种,而不仅局限于淡薄的法律认识。近些年来,随着法治进步,现行法律对于特殊的女性群体已经予以更多保障,然而仍没有施行全方位的女性权益保障。女性本身就构成了弱势人群,如果这类群体欠缺必要的权益保障,那么自身在遭受侵害时很可能就会寻求自力救济,因而走向犯罪。由此可知,女性犯罪的根本原因是较为复杂的,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法律视角着眼,探析犯罪的原因;在此前提下,密切结合现阶段女性犯罪的真实状况,探求预防女性犯罪的可行对策。

关键词 法律视角 女性 犯罪 原因

作者简介:符慧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监狱学、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35

每当提到女性,人们总会本能联想到女性具备的优良品质,例如善良、贤淑与温柔。相比于男性,女性本身具备更多的温柔与美好品格,因此多数人很难把犯罪与女性群体联系在一起。在多数人对犯罪的认识中,男性犯罪仍占据现阶段犯罪的主导地位,人们通常认为男性更容易犯下各种罪行并且导致严重伤害 。然而实质上,如果忽视了女性群体可能犯下的罪行,将会增加潜在的社会秩序威胁,情况严重时还会伤害公民健康、损失财产乃至剥夺生命。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女性群体的各种犯罪尤其有必要加以重视,通过综合运用多样的防控手段来预防女性犯罪,保障女性权益以及全体公民的正当法律权益。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内容

从基本概念来讲,女性犯罪应当属于特殊的一类危害社会并且违背刑法的女性行为,这种行为具备普遍性的犯罪特征,在此基础上还会受到女性生理以及心理要素带来的影响。在探究女性犯罪的根源之前,对于此类犯罪首先要给出明确的犯罪特性及定义。这是因为,学者只有明确了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才能区分女性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现行刑法已经关注了女性群体犯罪,但是截至目前刑法仍没有对此设计专题性的法律约束 。与此同时,犯罪学更多关注了与女性有关的各类犯罪,很多学者对此也在展开研究。

与男性群体相比来看,女性犯罪具备很多特征,这种现状根源于女性本身的心态与心理。例如:女性具有独特的生理阶段,因此处于更年期或者经期的女性通常更容易施行犯罪。究其根源,是由于处在特殊阶段的女性受到频繁波动的情绪影响,因此导致了激情犯罪。近些年来,各个行业都在迅速发展,这种现状在根源上提升了女性具备的社会地位。面对现阶段的新形势,更多女性选择参与社会生活,摆脱自身束缚并且获得了更独立的地位。然而在追求自身自由与独立的同时,某些女性也很可能受到利润诱惑进而造成财产型的经济犯罪。

究其根源,对女性犯罪的相关研究不应停留于较浅的表层,而是有必要深入进行追究。现行法律在某些环节中并没有给予女性全方位的保护,因此作为弱势人群的女性群体更有可能遭受侵害。女性本身就具有不同于男性的心态特征与生理特征,而现代女性所处的特殊位置也很容易增加女性犯罪的潜在可能。因此可以得知,法律如果要从根源入手规制女性犯罪,那么基本前提就在于提供更完善的保障,通过多样的宣传手段来防控犯罪并且减轻伤害。

二、探析犯罪原因

时代正在快速进步,面对新的形势,女性犯罪也逐渐表现为多样化的基本特征。从类型划分来看,女性犯罪应当包含暴力类犯罪、青少年女性以及白领女性实施的犯罪。女性之所以会触犯刑法,根源不仅在于欠缺必要的守法意识,更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给予女性所需的保护 。法律由于缺乏对女性权益的必要关注,以至于很多女性无法运用便捷的手段来寻求法律保护,而迟来的法律保护已经很难阻止女性犯罪的悲剧。具体而言,对女性犯罪可以归纳为如下原因:

首先是欠缺专门的保障。受到生理差异影响,女性施行各类犯罪的具体手段、犯罪类型与危害等都会存在差异。现行的婚姻法及其他立法虽然消除了潜在的性别歧视,但却并没有为女性设置特殊的保护条款。实质上,立法本来想要保障女性权益,但却受到立法技术与其他要素的影响,并没有构建保障女性权益的屏障。女性具有柔弱的天性,在权益受到伤害时如果无法寻求保护,就可能出于报复心态而酿成犯罪的祸根,这种恶性循环是十分可悲的。

其次是对家庭暴力缺乏惩戒。在女性犯罪的各项原因中,由于家庭暴力伤害而诱发女性犯罪的占据很大比例,这种现象尤其需要引发重视。从目前的立法体系来看,刑法仅把程度较重的家庭暴力納入了规制范围,而对于潜在的家庭暴力却给予了忽视态度。这种状态下,很多女性由于遭受了较长时期的家庭暴力威胁,进而产生了自发报复的心态。家庭暴力诱发的女性犯罪不仅伤害了被害人,也给女性本身带来损失。

再次是执法与司法流程的不公正。不公正的执法与司法将会诱发更多的女性犯罪。这是因为,很多潜在的女性犯罪人敢于漠视法律,这部分人通常认为即便自身触犯了相关法律,也并不会付出过高成本与代价。面对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不公正的执法与司法很可能激发愤怒与不满的心态,这种恶劣心态因此构成了诱发犯罪的根源。法律对女性犯罪设置了过低的成本,以至于某些犯罪人受到利润驱动而敢于铤而走险 。

三、 探求可行的预防对策

防控女性犯罪的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较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以及女性自身都应当增强认识,真正意识到女性作为社会中特殊群体的重要价值。对于女性群体而言,相关部门需要对其增强教育,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女性自觉遵从法律的良好意识。具体而言,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当从如下角度入手,致力于防止女性犯罪的频繁发生:

(一) 增加专门的权益保障

法律应当从性别角度入手,致力于增强专门针对女性的权益保障。具体而言,建立在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典型立法就是《婚姻法》,这类部门法有必要密切关注女性的根本权益,在此基础上给出可供操作的、力度更大并且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婚姻法》只有从根源上健全对女性的保障,才能减少并预防现阶段的女性犯罪。与此同时,婚姻法也应当致力于落实针对女性的权益保障,而并非停留于单纯的法规层面。再如:现行《刑法》针对女性也有必要设置特殊的量刑档次。如果女性处于冲动而造成犯罪,或者属于偶然犯罪与初次犯罪,那么刑法就要对其从轻处罚,而不是对其判处与男性同等的刑法处罚。

通过健全现阶段的法律约束,法律就能保障女性最基本的权益,这种保障应当具有针对性并且渗透于女性的日常生活。法律只有在根源上健全针对性的权益保障,才能真正消除女性进行正当维权的屏障与障碍,在此基础上创造更有利于女性群体的正常生活环境,对于女性的基本健康权给予全面保护。由此可见,建立于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各个部门法更有利于保障女性權益,杜绝高频率的女性犯罪,进而为公民提供安定与和谐的整体社会环境。

(二) 加大援助女性的力度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女性占据很高的比例,因此如果要在较短时间里针对女性设立专门性的法规,那么难度还是相对较大的。从立法技术来讲,法律如果要设置专门的法律客体,那么可行性也是较低的,与之相应的执法将会遭受更多阻碍。面对特殊的现状,为了健全与女性权益有关的保障措施,那么最可行的措施就是增加援助力度。各个部门及其人员有必要依照因地制宜的基本思路,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机构用来援助妇女,在此前提下聘任专门律师并且为女性提供咨询。

相关部门如果能构建专门针对女性的服务与援助机构,就可以从根源上消除女性犯罪的萌芽。这是由于,妇女在遭受权益侵害时,可以运用正当手段来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与保护,而不再需要运用犯罪手段来自力救济。健全专门的女性维权机构,这样做有助于更多遭受权益损害的女性获得保障,从而在最大限度内阻止女性滑向犯罪泥潭 。从现状来看,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尝试着建立专门性的女性维权援助机构,这种措施有利于防控女性犯罪。

(三) 实现公正的执法

从本质上讲,女性犯罪能否真正受到制止取决于执法与司法的公正性。执法与司法部门如果可以真正实现公正,那么就能从根源上消除女性犯罪的深层诱因。防控女性群体的犯罪,如果只靠宣传那么力度还是较小的,对此有必要落实公正执法,以此来保障司法权威。同时,公正执法与公正司法还能在最大限度内警醒潜在的女性犯罪人,提醒这部分女性不要轻易去挑战法律,以至于自身遭受伤害。

在执法的进程中,对于女性有必要考虑到独特的生理、心理及社会地位状况,对此类犯罪予以特殊处理。实质上,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对公民给予了差异性的对待,而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公正执行法律,有利于弥补女性本身的报复心态,同时也防止了某些女性犯罪人逃脱制裁的现象出现。

(四) 遏制并且防控家庭暴力

与女性犯罪有关的各个部门法都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在此基础上也诞生了系列性的法规。从现状来看,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都关注了家庭暴力,通过健全法律体系的措施来防控恶劣的家庭暴力。但是实质上,现阶段对于家庭暴力进行防控的法律力度仍较薄弱,因而很难落实最根本的防控目标。为了弥补缺陷,作为立法部门有必要出台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运用专门立法的措施来防控家庭暴力,有利于消除现阶段很多女性犯罪的萌芽,女性不再由于受到家庭摧残而走向犯罪。

现阶段我国社会已具备了出台反对家庭暴力专门法律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当致力于全面落实。首先,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应当为女性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暴力救济途径,在法律监督下设立专门性的执行机构。妇女一旦遭受了来自家庭的暴力伤害,就可以迅速寻求与之相应的专门机构保护,以此来制裁家庭暴力。在家庭的范围内,女性构成了弱势一方;如果要防控女性由于受到暴力摧残从而施行犯罪,那么就要遏制来源于家庭的暴力侵害。此外,对于潜在性的家庭暴力也应当予以警告,这种措施是为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与演化,从而保护潜在的女性受害群体。

四、结语

在家庭乃至全社会中,女性都构成了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由于,家庭和睦不能缺少女性作为支持,而社会秩序的维持与改善也需要女性。从法律视角看,女性犯罪很容易导致较大范围的伤害,与此同时也会影响恶劣。很长时期以来,女性犯罪都构成了复杂度较高的法律难题,对此进行的规制与防控也属于法律的关键所在。从目前来看,法律如果能致力于消除女性犯罪,那么将会有助于保障女性本身的正当权益,通过追究犯罪以及改造犯罪人的手段,确保在最大限度内维持社会与家庭和谐。截至目前,与女性犯罪根源以及防控对策有关的法律正在逐步实现完善,然而并没有真正达到健全。未来在实践中,相关人员还需要归纳经验,进而在根源上防控女性犯罪,对于法律权益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注释:

余汶君.浅析当代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对策.法制与经济.2015(5).64-66.

方妹.法律视角下的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90-92.

吴丹.我国女性犯罪成因及其预防对策.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8-61.

李峰.浅谈女性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7).25-26.

郑碧爽.浅析预防女性犯罪心理原因之对策.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9).150-152+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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