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遂行救援任务法律保障初探
2017-03-27樊世隆
摘 要 法制建设武警部队适应救援职能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遂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的依据和指南。本文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抓决策,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贯彻到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的全过程已成为抢险救援任务后勤保障实施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 法制建设 抢险救援 后勤保障
作者简介:樊世隆,武警后勤学院。
中图分类号:E2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33
一、 武警部队抢险救援后勤法规发展现状
(一)初步形成了武警部队抢险救援法规体系
武警部队是我国抢险救援的重要突击力量,同其他类型救援力量相比较,武警部队分布点多面长线广,拥有独特的双重领导体制,军地互信共建工作基础牢固,且警种部队、武警总队、武警机动师三类救援力量相互配合,因而在抢险救援任务中扮演着“先遣队”和“主力军”角色,其参与抢险救援行动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抢险救灾活动,更好发挥其在救援行动中的作用,国家先后颁布了《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森林法》,明确规定参与抢险救灾是军队和军人的任务。
2005年7月1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正式颁布,是目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对抢险救灾任务最具指导力的法律依据,其中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担负的任务、组织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做出了细致具体的规定。
2009年颁布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重要的立法成果,首次以法律形式将抢险救援任务赋予武警部队。参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武警部队制定了《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实施办法》用以规范指导武警部队遂行抢险救援任务的流程,保护官兵自身权益,规范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应急法律体系已经初步成型,涵盖了任务赋予、组织指挥、职权范围、行动准则等。
分析当前武警部队面临的任务情况,法律保障业已形成了較为顺畅的体系性发展思路。具体到后勤保障的法规上,主要形成了三大类型的法律法规门类:规范任务范围及职权的法律法规、针对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指导处置情况的法律法规。《武警部队任性重大任务管理规定》、《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规定》、《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规则》均有专门章节对抢险救援的后勤战备转换、机动集结、现地展开、后勤指挥做出了具体规范。
(二)抢险救援后勤法律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武警部队在重大任务抢险救援后勤保障中所需的法律保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军地后勤协同保障法律规范不足:
武警部队遂行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后勤工作的重点在于为任务部队提供持续有力的保障。历次救援任务中,各类救援力量的后勤资源整合极为缓慢,与国际共识的救援黄金72小时时限吻合度不高,究其根源在于,目前的军地联合救援是在行政指令,组织间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组织架构松散、部门间决策随意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强。
2.针对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准备法律不完善:
武警部队为应对重大灾害救援任务,必须认真做好预先筹划,加强专用物资、装备的预先储备和重点力量的建设,走深度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由于涉及多单位多方面的合作,必要搞好相关法律保障,明确规定建设过程中的责权利,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存在军地应急预案建设不完善、法律、后勤保障法律法规宏观性强可操作性差、法律体系与现实需求脱节等情况。
3.官兵涉法问题法律保障力度不足:
灾区社情民情复杂,受灾群众情绪激动,各类应激行为有增加趋势,违法犯罪问题不可避免,武警部队在遂行保障任务过程中警民纠纷、无主财产处置、军人伤残抚恤等方面问题发生可能性大,为保障部队官兵的利益,武警部队出台《武警部队预防和处理警民纠纷规定》,并依靠《纪律条令》、《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目前武警部队存在法律人才不足、依法办事意识不强等基本问题,法律保障能力不足是导致抢险救援中官兵涉法问题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外国抢险救灾行动法后勤律建设基本经验
当今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均对军事力量遂行抢险救灾过程进行了法律规范,在后勤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以提升保障效力的经验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后勤保障法律体系
在应对抢险救灾问题上,美、俄、英、法等国家早已开始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印度政府于2005年l2月23日制定了《灾难管理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的职责与义务。美国十分重视抢险救灾法制的立法和修正工作,其法律体系由《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即《斯坦福法案》的历次修正案、《洪水保险法》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洪水灾害防御法》、《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国家紧急状态法》、以及《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美国油污法》、《联邦应急计划》等法律构成。
(二)依法完善军地一体保障
军民融合模式已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发展自身国防事业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在抢险救灾中,为了共同的目的,各国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军地联合。
如俄罗斯,其参与抢险救灾行动的是紧急情况部这一准军事力量,从编制体制来看,该部已实现军民一体,由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民防军和普通公民的地方民防军构成;从经费保障来看,联邦政府约出资三分之一,地方政府与企业界成员约出资三分之二,实现军地联合保障。
(三)依法强化救援专业力量
虽然参加抢险救灾的救援力量涉及社会各方组织,但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军队和警宪部队,各自都担负有其他任务,无法全身心投入救援行动。所以,各国都建立有专业救援力量,以提高救援水准。如俄罗斯就有一支常设的专职救援力量——“紧急情况部”。其员额近50万任,辖属多支应对紧急情况的专业力量——“国家消防队”、“搜救队”、“水下设施事故救援队”和“小型船只事故救援队”等,在后勤层面,俄罗斯的救援组织系统主要优势在于救援装备配备完善、救援人员后勤组织指挥能力较高、救援物资经由“经济情况部”统一调运实现了物资保障的一元化和协调支援的快速反应。
三、提升武警部队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法治化水平的建议
随着我国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的逐渐攀升,武警部队遂行抢险救援任务日益常态化,担负的任务也日益多样化,充分发挥法律的支持保障功能,切实做到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处置情况、依法解决问题是未来抢险救援任务法律研究的中心工作。
(一)完善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应急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武警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应急法律体系,可通过审定新法、增改旧法、查漏补缺等方式进行。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文件的数量不少,涵盖的领域也比较宽泛,包括有《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实施办法》等。但大多数为普通法,规范的是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抢险救灾活动,尚需对已有法律进行及时整合,解决法律过于分散的问题。
在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上,武警部队应当迅速借鉴军事法学和警察法学完善自身立法系统,探讨武警部队在遂行抢险救援任务及其后勤保障中的部队任务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追究的实施、征用民力民物的具体要求和补偿机制。
(二)建立完善的軍地协调指挥机制法律保障
抢险救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命令很难进行高效率的抢险救灾,必须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规定军地各部门的职能。
目前,抢险救灾中的指挥机构多是在公共危机发生后由地方政府牵头临时组建,武警部队指挥员视情参与。机构人员不稳定,指挥关系不确定,没有真正形成军地联合指挥的运行机制,影响了指挥效能。
抢险救灾属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军事行动的特殊形式,必须纳入整体法规保障体系以确保抢险救灾制度化,完善军地协调机制法律保障的重点工作是明确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规定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响应级别、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资源和经费保障、索赔和补偿、法律责任等,使应急救援工作法制化和标准化,保障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制度保证。
(三)明确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后勤职权范畴
规范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律虽成体系但内容零散,特别是有关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职权的规定不够明确,给武警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制造了不小的障碍。必须实事求是的制定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配套法规,明确抢险救灾中武警部队物资筹集、民力征用等职权范围以及履行的条件、程序,以及事后赔偿机制,提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的特殊指挥机制,突出规范和明确多方协同的指挥关系,加强与地方公安、交通、通信、民政以及其他专职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行动时急而不乱、协调一致。
(四)提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后勤法制建设人才培养水平
武警后勤法制人才建设是整体法律建设的基础,其数量规模和素质能力决定着武警部队在法律监督、涉法问题解决方面的水平。
在教学内容上要基于救援法律以及其他后勤法律岗位的需求和遂行任务的需求,通过专家合理论证,研究人才培养的方案和培训方式,从根本上把握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向,用制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要从岗位论证和岗位需求出发,研究后勤发展建设中具体的岗位设置和权责划分,切实做到法律人才管理到位,既考虑单位用人的长期性又考虑人才成长的空间和路径,把人才岗位适应、人才成长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进行管理,避免令位不符和学用不一等人才浪费现象。
参考文献:
[1]莫于川.国外应急法制的七个特点.中国应急管理.2007.
[2]连岳国、乐绍延.生产安全:来自俄罗斯和日本的经验.中国减灾.2007.
[3]王湘江.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的历史经验.世界军事年鉴.2008.
[4]谢宗谱、李万涛.完善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