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策略应用下对封检办案区的几点思考
2017-03-27郭雨清
摘 要 询问被广泛运用于侦查过程中。通过询问可获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澄清疑点、排除矛盾,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如何利用现有条件挖掘潜在犯罪事实是询问过程的关键,也是案件顺利侦破的重要环节。为有效地从证人陈述中获取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侦查人员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更应讲究侦查策略。
关键词 侦查 询问 灰色证人 同步录音录像 个别询问原则
作者简介:郭雨清,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21
实习期间,我有幸能在侦办某起渎职侵权案件中进入封开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区①询问证人。询问过程中,由于与证人在沟通上存在语言障碍,即使自己很用心去聆听,抑扬顿挫的语调在脑海中呈现的也只是询问双方情绪上的波澜起伏。虽然初次步入办案区自己着手的只是辅助性工作,但对于“办案区”这个新鲜事物自己却是感触颇多。
询问证人被普遍运用于侦查过程中,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公民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的一种侦查活动。证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所以通过询问,我们可以获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澄清疑点、排除矛盾,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为有效地从证人陈述中获取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侦查人员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又要讲究询问策略。
人类生存于由长、宽、高三种元素构成的三维空间。作为侦查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询问活动同职务犯罪审讯活动一样,都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在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因此办案区中的询问室作为检察院防止外界干扰的最佳询问场所,对其进行侦查策略应用下内在结构属性的思考意义深远,往往能达到提升询问效果的目的。而与此对应,询问活动的特殊性也就决定了其活动空间的特殊性。
一、封开县检察院询问室的构造
随着全国各省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区实现规范化建设,在统一的建造标准下,封开县检察院办案区内的两间询问室在主要构造上也相差无几。首先,墙壁与过道都进行过“软包装”,在防止证人于极端情况下自伤、自残的同时,还能起到隔音和保密的效果;其次,询问室的墙壁上悬挂着多功能钟表电子屏,它能显示并记录整个询问过程中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询问室内的询问桌则遵循国际惯例,由特殊三角平面构成,三角形设计能体现出交流主体之间的平等,有利于减少被询问人员的心理压力。
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使得检察机关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推广于更广泛的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大背景下,不少检察院为发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优势、更好发挥其指控犯罪的检察职能,纷纷将这一做法应用于对关键证人的取证中。在封检办案区内的两间询问室中都安装有摄像头,唯一的区别在于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型号和隐蔽性能略有差异。其中一间询问室配备的是针孔摄像头,它被安装于询问室中的隐蔽部位,难以用肉眼识别发现。
二、询问中询问策略运用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询问是侦查过程中固定证据的关键,也是案件侦查的难点。询问就像是一场特殊的战斗,在这场战斗里侦查人员要运用智慧和谋略彻底打消证人的顾虑,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促使查处职务犯罪战役更加有效地推进。基于此,如何利用现有条件,更多地挖掘潜在的犯罪事实是询问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案件顺利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绝大多数证人而言,其对犯罪事件做出详细描述的能力通常十分有限。由于缺乏详细描述事件的实践经验,人们通常并不善于从一个详细的层面来描述一个事件。除此之外,证人介入案件的偶然性也使得侦查人员无法在证人感知案件事实之前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描述事物的能力。为此,询问人员通常使用特定的交流技巧以提高证人描述的质量。基于以上两种原因,交流技巧作为询问策略的一种运用,它不可或缺并且无时无刻不存在于人与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由此可见策略在询问中运用的重要性。②
三、询问策略下对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的灵活应用
侦查策略与良好的询问环境相结合,往往能使侦查人员找到询问突破口,获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针对不同性别、不同性格特点的证人,若在询问室现有设施的基础上从照明、桌椅摆放的相对位置等角度对现有询问室进行改进,询问效率将会进一步得到提高,从而解决现有询问室布局无法满足相关询问策略和方法有效实施的问题。
(一)巧妙利用询问室在办案区内的地理位置
封检办案区内的两间询问室紧紧挨在一起,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每间询问室的门通常保持时刻关闭状态。这样做的目的有二:首先,遵循“个别询问”原则③,确保询问的相对封闭性;其次,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还来不及串供的多名证人通过同时询问制造心理压力,利用“囚徒困境”收集更多线索。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反其道而行之,通过故意打开询问室的屋门,从而分化瓦解上述证人的心理防线。
(二)灵活利用两间询问室的差异
提及封检办案区内两间询问室的差异,对于被询问对象而言最为直观的恐怕便是摄像头。封检两间询问室内都安装有摄像头,但在设备型号和隐蔽性能上略有差异——其中一间询问室配备的是针孔摄像头,它被安装于询问室中的隐蔽部位,难以用肉眼识别、发现;而另一间的摄像头笔直对向三角询问桌上被询问对象的位置,被询問对象在询问过程中抬头可见。这一差异就为侦查人员运用攻心策略、转变被询问对象的作证态度提供了可能。
与偶然介入案件的普通证人不同,关键证人中的“灰色证人”往往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何利用询问环境及策略深挖并且固定关键证据、寻找突破口,将成为整个案件侦办过程的重中之重,而询问室中摄像头的差异就可以成为打开灰色证人心结大门的一把钥匙。
灰色证人之所以仍以“证人”相称,是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推动了犯罪发生的进程,但其本人却与案件不具有直接责任关系,而其所掌握的鲜为人知的细节,是侦查办案的突破口。基于此,对灰色证人的身份进行转变、使其愿意透露案件细节显得至关重要。办案过程中,在无需对灰色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实际情况下,侦查人员不妨利用针孔摄像头隐蔽性强的特点,向该询问对象就其所面临的身份选择问题及两间询问室的“表象差异”进行说明(即办案人员选择在“无”摄像头的询问室对其进行询问,是出于对他的信任与保护,让其不必担心因提供证言而带来的负面后果)。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需要的莫过于信任和隐私保护,在获取灰色证人信任后,询问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也就将迎刃而解。
(三)善于选择座椅类型及距离
询问椅作为询问室中唯一没有加以固定的设施,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设定座椅类型、改变两座椅之间的距离,来调节被询问对象的心理舒适度。同讯问一样,询问伊始应该将证人的座椅设定至使其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温度调节器等)的状态,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对办案人员的依赖感。对于那种在自己权力范围内有较强优越感、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询问对象,为了对其营造压力更加巨大的询问氛围,可以采用没有靠背的椅子来减少他心理的舒适度,从而瓦解其优越感,打击其嚣张气焰。
在侦查询问中,双方通常以坐姿进行交谈。侦查人员与询问对象双方就座的角度、方向以及距离能够反映出询问中各方的态度、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当交谈双方并排就座时,通常预示着交谈双方是一种合作型的关系;当交谈双方面对面就座时,则易于发生冲突;而当交谈双方就座的角度呈120€敖鞘保惶傅乃交岣芯醣冉鲜媸剩乙哺欣诮惶傅乃忱小?
此外,人际距离也是一个能够对询问双方关系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研究表明,我们每一个人都被一个肉眼看不到的、半球形的“个人空间”所包围。这个半球形空间的半径通常是每个人的一臂之长,在这个空间中,我们身体前面的个人空间通常要比两侧及后面的要大一些。当个人空间受到侵犯时,人们通常容易产生紧张情绪。据悉,人与人之间有四种不同的空间距离,每一种不同的距离分别能够反映出人们之间不同的关系。当侦查人员与询问对象处于社交距离时最有利于询问的进行。因此,询问人员的身体姿势、方向以及与询问对象之间的距离在任何言语行为发生之前就能对询问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能够与询问对象迅速建立亲和关系,综合上述两点,询问人员的坐姿最好与询问对象呈120€敖牵⑶冶3衷谏缃痪嗬敕段е冢绕渥⒁獠灰址秆识韵蟮母鋈丝占洹6庑┩褪窃谑导收觳楣讨?办案人员意识薄弱、没有充分利用之处。
显然,只有当侦查策略与良好的询问环境、情景相结合,才能使询问效率达到最大。在实际办案中,侦查人员要善于抓住询问过程的走向与细节,不同情况下灵活利用询问室的现有设备,以求侦查资源的全面利用。
注释:
①2016年7月至9月,笔者实习于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办案区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检察院反贪与反渎部门的办案场所,主要用于询问与讯问。
②侦查策略包括应用冲突策略、谈话技巧等,是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为了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證明犯罪,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针对某一具体的斗争对象预见、设计、谋划的一种一诡诈制胜的计策和计谋。
③个别询问原则即对证人的询问应保持“隐蔽性”,以防串供毁证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