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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反恐及其政策选择

2017-03-27钟艳萍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选择政策

摘 要 宗教反恐是国家反恐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反恐具有非暴力性与预防性的特点。宗教反恐有利于打击各种分裂势力,维护边疆地区稳定;有利于打击各种非法宗教组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信教自由;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本文认为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以打击恐怖主义,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关键词 宗教反恐 政策 选择

基金项目: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资助成果。

作者简介:钟艳萍,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65

宗教恐怖主义是全球性社会问题,一国之内的问题不单困扰本国,也对周边地区及其它国家形成极大的威胁。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在反对宗教恐怖主义的斗争中积累起来大量经验,其核心是强化立法,依法治理。但是,在宗教恐怖主义的界定上至今仍未能形成共识,使反邪教国际合作存在种种现实困难。

一、宗教反恐的内涵及其特点

当前国内外暴力恐怖活动有蔓延扩大之势,且形式日益多样化。无论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发展,还是在社会多方面的发展,都将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阶段出现民族意识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问题,并逐步显露出一些更加敏感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进而被不合理的极端民族主义所利用。

面对暴力恐怖威胁,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其中,军事反恐是主要形式,同时非军事手段反恐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当代恐怖主义组织有一些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有的则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主要有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膜拜团体。这类宗教恐怖主义的相似之处在于凭借宗教名义大搞恐怖活动,为其残暴的行为披上宗教的神圣外衣,无论是对本国民众还是对世界各国均宣称具有某种天然的至高无上的合法性。“宗教恐怖主义是指任何群体或个人因宗教目的而施行的以恐吓个人、平民或政府的暴力行为,或对暴力的恐吓性使用。宗教恐怖主义经常以强加的或自我强加的身体的、心理的、象征性的或精神性的袭击为特征,以实现群体或个人的目的。”

宗教反恐是国家反恐的组成部分,所谓宗教反恐就是充分利用宗教思想中除恶扬善的主张,动员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和各种分裂势力、恐怖组织、邪教组织划清界限,自觉抵制各种类型的恐怖暴力活动,自觉尊重生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

宗教反恐的特点:

(一)非暴力性

宗教作为一种神秘的信仰,是人们面对超自然能力所产生的异常崇拜心理,显现着部分特定人群的心灵感受、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拥有相对稳定的特殊的信仰体系。正常的宗教所追求的是人类世界的和平,尊重生命、提倡宽容,是一种人的精神境界的理想的追求,是促进人类的优秀品质如善良、正义、道德等发展的动力。宗教是排斥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的。但是,宗教本身的信仰与理念并不等于社会现实。在现实面前,一部分弱势群体或者处于不利境地中的一部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因为采用正常的政治、经济及军事手段没有达到目的的希望,所以就铤而走险,使用残忍暴力的手段去获取想要到手的东西,完成常规手段难以完成的目标,尤其是善于利用宗教教义当中不符合正常规则的举行去获得支持的借口。

(二)预防性

运用宗教反恐具有一定的预防性,具体体现在通过自由开放的宗教文化的正常交流,不断完善现有的宗教政策与传播方式,使民族与宗教关系得到适宜的处理,有利于打击非法宗教势力和阻遏民族分裂思想的传播。同时也要不断加强不同宗教间的对话,消除彼此之间的不信任感和仇恨感。②尊重宗教文化,警惕由于信仰缺失、文化异化及道德沦丧致使极端宗教主义的乘虚而入。在我国部分敏感民族地区,一些极端宗教组织极力向青少年输送极端宗教思想,鼓动人们起来进行“圣战”、“殉教”,挑起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策划和实施爆炸、暗杀、自杀式恐怖袭击。国家通过出台更明确更完善的政策督促民族地区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此类问题。对宗教事务进行整顿,逐步实现法制基础之上的宗教自由,抵御国外势力通过宗教对中国的渗透。政府尤其应该关注和强化宗教势力影响较大地区在法制建设、民族教育、爱国主义宣传、各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一整套高效率的社会监控体系。运用宗教反恐重心在于预防, 即尽力防止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

二、宗教反恐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打击各种分裂势力,维护边疆地区稳定

目前世界各国所存在的民族宗教问题都对国家安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非传统安全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呈现出大量新现象与新问题,使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的安全和稳定的影响日益加深。宗教渗透在实质上并不属于宗教问题,而是属于政治问题,所以必须从政治的角度和高度去防范敌对势力我国的宗教渗透。宗教反恐作为国家反恐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踏踏实实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同时也要深刻揭露恐怖主义的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本质,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我国西部地区有着漫长的边境线,众多的民族当中存在着差距较大的宗教信仰,这种特殊性给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必须充分认清西部地区民族分裂势力活动给中国带来的影响,增强宗教反恐维稳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有效地打击分裂活动,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二)有利于打击各种非法宗教组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信教自由

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其性质,使用恰当方法去治理,要着重于说服教育,不盲目扩大打击面,缩小对立面。要有效确保人民的信教自由,保持宗教领域的持续稳定,解决宗教界人士对待宗教反恐的认知和心理问题。加大對群众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正面引导人民认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团结一致反对暴力恐怖,维护国家的安宁。要认清信教群众同样是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是建设、发展中国的有力保障的理念。

(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融入国际反恐战略,维护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利益和安全

在全球反恐战争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反恐战略也应顺势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反恐话语体系、道义优势、国际规范与合作机制,既要为中国未来和平发展创造有利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也要为推动国际反恐领域的全球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③因为在全球化时代的反恐斗争中,各国之间的交流互通与合作是不可或缺的,运用宗教反恐,使其融入国际反恐战略是大势所趋,在重重阻力面前,国家与民众力量的努力下,将会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三、宗教反恐的政策选择

(一)严格区分合法宗教与各种邪教

宗教的本质是向往和平、反对暴力的,并没有支持恐怖主义的思想。但是恐怖主义因为不具备合法性,其行为是非理性、非人道主义的。为了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恐怖主义分子就是选择利用宗教去歪曲性的解释他们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因为宗教具有社会整合与制控的功能,这一点为恐怖分子所利用,把他们残暴的恐怖主义行为与宗教强行联系在一起,实现政治经济问题宗教化,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与崇拜去做社会动员,以获取实际利益。

要鼓励宗教界人士积极参加到反对恐怖主义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斗争当中,信任党的宗教政策,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团结稳定,使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坚持民族团结、支持反恐、投身反恐。同时,也要区分正道与邪教,从根源上批判宗教极端势力,揭露其罪恶本质,保护合法的正常的宗教。禁止利用公权力约束和强迫教众,避免出现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激化历史上的积怨与隔阂。国家和政府要准确、科学地界定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依照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是团结各民族群众,取得反恐的全面、长远的效果,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二)充分利用宗教教义宣传暴恐活动的危害后果

广大宗教界人士要继续发扬传统的爱国主义精神,摒弃极端思想,以科学的方式方法阐释经典以引领教众汲取教义的精华,让人们在稳定的环境下发展经济、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对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恐怖分子滥杀无辜的罪行既触犯了国家法律,也从根本上背弃了宗教所提倡的和平、团结的教义。鼓励民众要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坚持团结,发挥宗教界的特有影响,使宗教崇尚和平和博爱的理念渗透到所有信众心中,拒绝恐怖主义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对爱国宗教领袖的培养培训

立场坚定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鼓励举办正当的宗教仪式与活动,促进广大信众与宗教界人士提升爱国觉悟。首先,要注重教育培训,提高爱国爱教思想认识。在培训中要始终贯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运用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培训,适当、适时地进行教育。认真学习中国与国际上的重大事件尤其是要学习十八大的精神,展开揭批非法邪教的活动。关于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即爱教的宣传。其次,要积极弘扬优秀的宗教传统文化以建设宗教团体。宗教文化在我国的古典文化中有着重要影响,许多宗教教义也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要求。宗教界要定期举办慈善公益活动,在传播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能起到帮助信众树立正确教风的作用。要不断挖掘、继承与发展宗教文化中的优秀因素,推进和谐宗教建设,进一步发挥在反恐中的积极作用。

(四)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起到切实的预防恐怖主义势力滋生的效果,达到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势力发展的思想基础的目标,必须要依靠法治,坚持保护合法的正常的宗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排除境内外宗教极端思想对正常宗教的干涉与影响,给予恐怖主义分子严厉的打击。深入挖掘、彻底摧毁引发暴力恐怖行为的组织基础,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去宣传鼓动民族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

宗教反恐的同时一定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各种正常宗教组织的合法、平等权利,这样才能有利于真正实现宗教与政治分离。只有宗教组织脱离世俗权力,宗教才不会沦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欺瞒信众以获取其自身利益的工具。宗教才会真正成为个人的权利,让宗教成为单纯的精神信仰。一种单纯的精神信仰不会参与到世俗事务中,不会去争权夺利,参与到各种纷争中。世俗社会里形形色色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利益集团自然难以寻找到利用宗教去发动罪行的工具和理由,宗教恐怖主义也随之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

注释:

①James F. Rinehart, Apocalyptic Faith and Political Violence: Prophets of Terror, New York, Hound mills, Basing stoke and Hamp shire: Pal-grave,2006.8-9.

②胡志勇.宗教视角下的南亞恐怖主义特征与反恐的若干思考.世界宗教文化.2010(4).

③王震.关于全球反恐战争转型问题的再认识.阿拉伯世界研究.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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