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省辖后版图扩大
2017-03-27唐润明
唐润明
1953年,中国进入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开始了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及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遵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安排,重庆市于同年7月1日正式由中央直辖市改为四川省辖市,并入四川省建制。此后近30年里,随着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为适应形势的需要,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川黔交界处成立南桐矿区
并入四川省之初,重慶市仍辖第一、二、三、四、五、六共6区,行政区划与区域面积均无变化。
1955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复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954年12月6日呈交国务院的报告,同意在四川、贵州两省交界处,包括四川省南川县(今重庆市南川区)的万盛(今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邓家、大垭、腰子、丛林、簸箕、松林7个乡,綦江县(今重庆市綦江区)的建设、青年、金灵3个乡及贵州省桐梓县的第十区全区桃子荡等17个乡共27个乡(包括南桐、东林等煤矿区)的地区内,建立重庆市的市辖区,称“重庆市南桐矿区”。并规定,“矿区人民委员会设在万盛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由重庆市牵头,会同贵州省桐梓县及四川省綦江县、南川县人民委员会以及南桐煤矿负责干部,于7月6日在万盛共同组成“南桐矿区交接委员会”,负责有关交接的一切事宜。7月11日,交接工作正式开始,到17日基本结束,共接收綦江、南川、桐梓3县所属的26个乡、1个镇,人口113907人(厂矿职工及其家属19004人,工商业者5360人,农业人口89543人),小学71所(完小10所,初小61所)。8月,南桐矿区正式成立,隶属于重庆市管辖。在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为便于开展工作,曾成立“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南桐矿区办事处”,主持该区的一切事务。
至此,重庆市所属行政区划增加到7个区,全市区域面积也首次突破1000平方公里,达到1033.08平方公里。
各区始以地名命名
1955年10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及其所属各区、乡人民政府,均改称“市、区、乡人民委员会”,并将先前以数字序号命名的各区区名,改为以地名命名。
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其办公地点也由市中区中二路曙楼,迁至市中区人民路原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址(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所在地)办公。至于改名后的重庆市各区,其基本情况如下:
市中区:区人民委员会驻市中区和平路211号,下辖中一路、李子坝等37个街道办事处,全区面积为10.33平方公里。
江北区:区人民委员会驻江北区香国寺任家花园,下辖香国寺、陈家馆等10个街道办事处,苗儿石、大石坝等4个厂区办事处(各区人民委员会在大型厂矿地区设置的派出机构,称为厂区或矿区办事处,其职责是办理政府工作),石马河、观音桥等5个乡人民委员会,全区面积为75.45平方公里。
沙坪坝区:区人民委员会驻沙坪坝南街,下辖磁器口、沙坪坝等7个街道办事处,石井坡、土湾等3个厂区办事处,山洞、井口等9个乡人民委员会,全区面积为114.36平方公里。
九龙坡区:区人民委员会驻李家沱,下辖李家沱、九龙坡6个街道办事处,大渡口、谢家湾2个厂区办事处,新生、马王等11个乡人民委员会以及1个南泉街道管理处,全区面积为190.46平方公里。
南岸区:区人民委员会驻南岸上浩新码头1号,下辖弹子石、南坪等9个街道办事处,铜元局、锣旗寺2个厂区办事处,南坪、鸡冠石等9个乡人民委员会,全区面积为104.54平方公里。
北碚区:区人民委员会驻北碚新村1号,下辖朝阳、天生等5个街道办事处,文星、歇马等21个乡人民委员会以及1个天府矿区办事处,全区面积为337.94平方公里。
南桐矿区:区人民委员会驻南桐矿区万盛镇,下辖万盛、大垭等21个乡人民委员会,全区面积为200平方公里。
此后,直到1957年,重庆市所属各区并无变化,仍为市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南桐矿区7区。只是各区所属的行政区划,于1956年8月根据全市调整乡行政区划的规定,或是自身内部有所合并,或是与邻近各区县有细微调整。例如,沙坪坝于1956年将先前的9个乡调整合并为5个乡;九龙坡区于1956年将先前的11个乡调整合并为6个乡;南岸区于1956年将先前的12个乡调整合并为7个乡;北碚区于1956年将先前的21个乡调整合并为10个乡,并于1956年10月至1957年1月与合川县(今重庆市合川区)商定,将合川县坝子乡长沟村插入澄江乡西山村的土地共计290.58亩,划归北碚区澄江乡管辖;南桐矿区于1956年将先前的27个乡调整合并为2个街道办事处、15个乡。
全市成立230个人民公社
1958年7月初,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在河南省遂平县成立。
8月中下旬,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决议要求各地把成立不久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升级为大规模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并确定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其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鼓励发展以县为单位的联社。北戴河会议结束后,《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社论《迎接人民公社化高潮》《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由此一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1958年8月15日,重庆市郊区第一个人民公社——沙坪坝区红旗人民公社宣告成立。9月7日至11日,中共四川省委第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重庆举行,会议传达了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在9月底以前,将全省现有17万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4000余个万人或万户的人民公社。随即,这项工作在四川境内迅猛开展。到9月中旬,重庆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市5800余个农业合作社被合并为23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约有4800余户,最大的公社达10000户以上,最小的也有约3000户。
在这个席卷全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也有了较大变化。在城市,撤销街道办事处,改建为街、镇人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公社;在农村,大部分的人民公社扩大了区域范围,并数乡为一社。此外,江北、南岸两区还建立了“一区一社”的大公社,在公社之下,将原来的“乡”改为“管区”。
1959年划入重庆的巴县(今巴南区)、长寿(今长寿区)两县的区公所均改为“联社”,綦江则改为“大公社”。联社、大公社之下,均称“管区”。
3县划归重庆扩大后勤供应
随着时间的推移,重庆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副食品供应也日益紧张,城市劳动力尤其显得不足。
为解决重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1958年11月,时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任白戈,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赴重庆考察之时,向邓小平及陪同考察的、时任四川省委书记李井泉作了汇报,希望中央能将江津专区管辖的巴县、綦江县以及涪陵专区管辖的长寿县划归重庆,以扩大重庆的后勤供应基地。
邓小平认真听取了意见,并在广泛征求四川省及江津地区、綦江县党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将巴县、綦江县、长寿县3县划归重庆市管辖的决定。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1959年4月13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内称:“重庆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12日会秘(59)字第14号报告收悉。经省人民委员会第七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将江津专区所辖的綦江、巴县和涪陵专区所辖的长寿县划归重庆市领导,希即遵照执行。”随后,3县相继改由重庆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成为重庆市的郊区县。
至此,重庆市正式形成了7区3县的格局,区域面积也从1955年的1000余平方公里增加到7692平方公里,而且各区县内部基层政权与组织,也有所调整。
新划入重庆的巴县人民委员会驻鱼洞镇,下辖铜罐、白市、虎溪、青木、长生、木洞、姜家、接龙、跳石、界石、鱼洞11个联社(由原来的区公所改建而来)。
綦江县人民委员会驻城关镇,下辖城郊、东溪、赶水、石角、永新、郭扶、隆盛、石壕、三角9个公社及1个城关镇人民委员会。
长寿县人民委员会驻城关镇,下辖红旗、跃进、江南、龙溪、云集、双龙、兴隆、石堰、洪湖、葛兰10个联社及县人委直属的城关镇和卫星农场。
此后,直到1965年12月大渡口区成立,重庆的行政区划均无大的变动,只是各区县所辖基层组织有所调整变化,区与区之间,也有一些小调整。例如,1960年10月,为解决市中区众多人口的蔬菜供应问题,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南岸区南坪公社、九龙坡区花溪公社所属的7个生产大队,划归市中区领导。市中区在划入的这些地区,建立四季青人民公社,从事蔬菜生产与供应。
1961年,巴县、綦江、长寿3县所属的联社(大公社)开始恢复区公所的名称。江北、南岸2区,也将大公社恢复为原来的公社。
1962年下半年,全市各区的街道人民委员会,又一律恢复为街道办事处。因此,此间重庆市的区县级行政区划虽然没有什么变化,但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与政权,则变化颇大。
大渡口工业区的成立
1963年12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重庆钢铁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隶属于九龙坡区的大型企业重庆钢铁公司本部厂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分工试点。
市委工作组和重钢党委经过多次实地考察与会议讨论,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63年12月28日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大渡口地区调整社会分工问题的意见请示报告》。报告认为:重钢公司所办的各项附属事业,如学校、医院、电影院等,占职工总人数的8.86%。这不仅分散了重钢领导的精力,加重了重钢本身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这些事业本身的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实行社会分工,建立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本着“成熟一批,交接一批”的原则,由政府逐渐接办这些厂属事业。
中共重庆市委、四川省冶金厅同意了这一请示报告,决定先行试点,待移交工作结束后总结上报,再批转有关方面参照执行。据此精神,有关方面于1964年3月18日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对交接的范围、交接的时间以及交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交接工作自会议后,即交“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会后,重钢党委陆续派出70余名干部,作为“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的骨干力量,办理有关交接及筹备建区工作。
5月25日,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为适应工作上的需要,经市委批准,在大渡口地区暂设‘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筹备处(以下简称筹备处),行政领导关系直隶市人委,在大渡口地区行使政府工作职权。筹备处下设办公室,民政、劳动、人事、文教、卫生、财政、工业交通、财贸等组,负责领导原九龙坡区所属九宫庙、新山村、跃进村3个街道办事处和该地区的财贸、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城建等单位及重钢交给政府管理的子弟小学、中学、医院、门诊部、保健站、幼儿园的工作。”通知还指出:“由于筹备处的机构还不健全,在该地区的政府工作,在未接收之前,原来的业务关系仍然不变,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委对筹备处在工作上,视同区一级政府对待。”6月1日,“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正式成立。8月,“中共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筹备处委员会”成立,以加强筹备工作中党的领导。该委员会直隶于中共重庆市委,考虑到工作的方便,决定由重钢党委代管。
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和办事处党委成立后,加快了大渡口建区的步伐。1964年11月27日,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代市人民委员会起草了《關于1965年普选时建立大渡口工业区的意见》,建议于1965年普选时,正式建立“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人民委员会”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区党代会,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委员会”及区监察委员会等。并由市人民委员会将此报告报请中共重庆市委、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965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以(65)川民字第0163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建制的批复》,内称:“同意将九龙坡管理的九宫庙、新山村、跃进村3个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划出,设置大渡口工业区,成立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人民委员会,驻地新山村。”5月,重庆市人民委员会以(65)渝会政字第163号文件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大渡口地区开展第六届选举和正式建立区级政权工作的意见》,正式成立“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选举委员会”。整个选举工作自5月27日开始,到6月4日结束,共选出区人民代表123人。
6月1日,中共重庆市委批准大渡口工业区人民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及群团组织名称,并相继任命各机构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同时组建“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12月14日至17日,大渡口工业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了大渡口工业区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此举标志着大渡口工业区人民委员会的成立,也标志着大渡口正式建区。
大渡口工业区成立时,其区域面积仅4.9平方公里。至此,重庆市的行政区划虽然扩大为8区3县,但由于大渡口区是从先前的九龙坡区划出部分地区建立,故而重庆市的行政区划面积并未增加,仍为769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