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纪事
2017-03-26
建设纪事
国家公园体制蓝图初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标和要求,指出要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体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
《方案》明确定位: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方案》强调,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始终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
《方案》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国家公园体制实行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系。
破除建筑业地方保护重磅文件出台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日前印发。意见提出:
一、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
(一)持续开展宣传辅导。各级财税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作为下一步政策辅导的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各类政策安排和优化服务措施,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专业指导,协调整合培训资源,积极为建筑业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发票代开服务。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二、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合规意识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数据,对于增值税缴纳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不一致的工程项目,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引导建筑企业从供应商筛选、内控机制建设、采购合同规范等方面完善流程,规范采购渠道和财务管理,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合理降低税务负担,以营改增试点推动建筑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经营水平。
(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细化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合同各方要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分享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实现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成效的最大化。
(七)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亟需认定标准和程序
9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暨加固改造现场会。
会议指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大责任。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和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学习陕西大荔等地危房加固改造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0年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千方百计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完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标准和程序。同时,要保障基本环境卫生条件,同步提升农房功能,提高农户满意度。
会议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要尽可能提高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在政策上给予激励支持。要制定适宜当地情况的改造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类型危房进行技术把关指导。对已经积累的危房改造加固经验总结推广,同时做好对群众、各级党政领导的宣传工作等。
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
根据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的《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动我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和推广适合中国的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
(一)试点内容:1.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如经济适用的多层、多户式住宅,公共建筑(体育、教育、卫生、办公、养老、社区活动中心等建筑),木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相结合的混合结构建筑(包括木质填充墙体系或木桁架屋顶系统等)。2.高标准建筑节能系统和材料。如高效节能门窗、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系统、高效的供热制冷系统、机械通风与热回收系统、节能热泵系统、节能照明与设备、低碳环保材料等。3.高效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区域能源综合解决方案。如中央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季节性能源储存系统、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余热联供区域能源系统等。4.水资源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如海绵城市、水的有效使用及循环利用,废水处理,水净化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压缩和处置等。5.城市绿色生态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如生态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与维护、城市双修、绿色交通等。
(二)申报要求:试点范围可为城市新建区域或老城更新改造区域,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左右,已纳入获批的城市规划,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建规〔2011〕78号)有关要求。
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
(一)示范工程类型:1.六层或六层以上纯木结构民用建筑。包括轻型木结构、木框架结构、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等。2.六层或六层以上木混合结构民用建筑。包括首层或首层和二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上部为纯木结构的木混合结构建筑,或混凝土核心筒木混合结构建筑。
(二)示范工程要求:1.示范工程在现代木结构建筑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对完善提升我国木结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促进和借鉴意义,适合中国木结构建筑发展需要,具有推广价值。2.示范工程应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要求。优先支持高于当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或净零能耗建筑、碳中和建筑等。3.示范工程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资金基本落实。
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出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和《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近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