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型升级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2017-03-26葛顺明
■ 葛顺明
房地产转型升级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 葛顺明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转型发展期,转型升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主题。但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加快,房地产业由“黄金时代”进入“白银时代”,房地产行业传统的靠单一土地增值形成的价值链被打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居民提供宜居宜业、环境优美、服务配套的住房成为房地产业必须面对的现实。
一、优化市场发展结构
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公共服务设施难以与项目同步配套到位的,应适当推迟土地供应,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发;对已出让、但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可研究制订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根据市场情况适度降低商品住宅供应比重,积极支持工业、创业工场、养老养生、文化、体育、旅游、物流、商务以及城市综合体等跨界地产的开发。
二是实施租售并举。把商品房“去库存”与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相结合,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积极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适宜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比重,政府原则上可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商品房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的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配套设施。本着均衡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城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将各类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落实到新建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明确。
四是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鼓励大中型开发企业自营物业企业、自管开发项目,为购房业主提供优质延伸服务,强化自身品牌效应。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引导保障房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切实解决弃管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较差的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合力构建和谐社区。积极发展楼宇自控、公用设备、房屋修缮等专业服务;运用局域网、物联网、手机客户端(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物业服务效率;引导物业企业发展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等业务,促进物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多元化。五是规范中介服务。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或顾问团队,培育发展房地产咨询企业,为开发行业提供房地产市场调研、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策划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增强开发项目的前瞻性、差异性、适应性。大力发展品牌型、规模化、跨区域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强估价师队伍建设,通过抽查、互审等方式提高估价报告质量,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经纪人信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售房、“黑中介”等行为。
二、推进住宅产业化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装配式建筑在行业内来看,就“像生产汽车一样生产房子”“像搭积木一样搭建住房”,目前,装配式建筑主要有板材、骨架、盒子等结构形式。装配式建筑的主要优点是生产效率高,构件质量好,施工速度快,现场湿作业少,受季节性影响小。一般是在固定的工厂预制,也有在工地流动的临时工厂制作。在建设量大,而又相对稳定的地区,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方式,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装配式建筑最大的特点是提高城市现代化建筑水平,更是提高房地产项目绿色建筑的重要保证。
一是鼓励房地产项目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从土地、规划源头做起,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业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实施房地产建筑产业化项目。
二是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的骨干房地产企业,加快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及预制装配式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
三是做好试点示范,典型引路,除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和新型建材基地建设示范外,应加快形成一批房地产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
三、加快开发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加快培育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扶持优势企业,加快培育知名企业、品牌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骨干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中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开发、物业、中介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全省房地产市场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是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战略协作。鼓励开发企业与骨干建筑施工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携手开拓市场,进行深度合作,提前介入开发项目,对结构体系、部品选择、技术应用等予以全面优化,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综合效益。
三是积极组建住宅产业联盟。以大型骨干开发企业为龙头,以建筑设计、技术研发、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部品生产、物业服务等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依托,组建住宅产业联盟,着力增强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发能力,发挥住宅产业纵向一体化集聚效应。
四、大力发展功能地产
尊重市场主体选择,统筹控制、合理确定商业地产比例,按照“盘活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重点,按照扶强限弱的原则,合理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结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等级差别化管理,引导企业参与高端地产和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特色楼宇建设,集中培育扶持一批特色楼宇,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求,实现房地产开发与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紧密结合。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优先发展低密度、功能齐、配套全的高品质住宅,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高端房地产业项目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快高端服务、居家养老、文体产业等高端项目的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五、强化合理调控
地方政府应合理确定开发总量、用地供应量、项目布局和供应结构,提出3~5年的开发项目,纳入开发项目库和年度开发计划,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防止商品房阶段性、局部性供应过剩。注重防范市场风险,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及时发布正确的房地产信息,引导理性消费,维护市场稳定。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房地产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症施策、准确调控、合理引导。把优先消化过量库存放在更加重要位置,逐步将市场调整到供求基本平衡的状态。
六、加强供地管理
按照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对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停止供地;对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应减少供地;对去化周期在6~12个月的,应增加供地;去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制定拟供地出让方案。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在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化监督落实。
七、优化服务环境
地方政府应优化行政审批,为房地产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的贴心服务。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优化收费征收模式,缓解企业在项目运作前期的资金压力。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促进银行信贷向房地产企业倾斜。引导金融部门及时根据国家对房地产业政策的调整,对房地产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开发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