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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国家新能源政策 为社会贡献一片 天
——访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大勇

2017-03-26张志国

绿色中国 2017年14期
关键词:风电发电能源

文 本刊记者 张志国

本期封面人物小档案:

郑大勇,男,48岁,博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和经济管理学院。现任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大勇2008年创立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探索,他带领公司构建了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运营,以及新型能源营销优化技术体系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

2017年已经过半,即将迎来的2018年是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和发展的第10个年头,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以绿色发展为中心,从新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起步,不断探索和拓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集成服务业务,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新型能源营销优化技术体系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公司积极践行了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为社会贡献了一片蔚蓝天空。近期《绿色中国》杂志记者,采访了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大勇。

运营绿色电力的锋电能源

记者:您好!《绿色中国》杂志准备做一期关于“绿色电力”的文章,为此特别采访您,谢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

郑大勇:您好!感谢《绿色中国》杂志社推出这篇关于“绿色电力”的文章,这表明《绿色中国》杂志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十分关注,在资源环境和持续发展日益受到公众重视的今天,专刊的推出非常及时,也必将在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创立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初衷。

郑大勇:2006年我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2008年初,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基于技术团队的积累,我们决定创立一家服务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业公司,这就是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创立的初衷。

为了履行向全世界做出的减排承诺,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出发展新能源的产业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切实有效地减少我国的碳排放量。同时,我国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电力平衡和能源结构优化等问题,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意义。

记者:请您先简要介绍下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奈曼光伏电场

郑大勇: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是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构建新型能源营销优化技术体系,进行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集成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业务和项目分布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内蒙古、甘肃、云南、西藏等地,公司在北京设有运营管理总部及营销技术中心。

记者:公司成立快10年了,取得很好的发展,请您简单介绍下这些年的主要历程。

郑大勇:公司在2008年设立之初,就快速推出了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系列产品,主导机型为1.5MW和2.0MW,可以满足不同运行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需要。随着国内产业配套体系竞争力的迅速提升,依靠可靠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国产风力发电机组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并已经成为国内市场的主流。公司较早提出了“面向风资源特性的模块化、定制化机组开发设计”的理念,为公司深入践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探索和拓展新能源集成服务业务模式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公司在已有技术、人才优势的基础上,突出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的转型和变革,适时启动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资源开发及投资运营,为国家发展绿色能源、节能减排贡献了一份微薄之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大力构建新型能源营销优化技术体系,为进一步抓住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市场新机遇积蓄了力量。

蓬勃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风电工程现场

记者:听了您介绍的公司发展历程,我对可再生能源产生了浓厚兴趣,据统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已成为近年来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之一,请您介绍下行业发展状况。

郑大勇:风能、太阳能是一种清洁而稳定的新能源,在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日益严重的今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作为全球公认可以有效减缓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促进低碳经济增长的方案,得到各国政府、机构和企业等的高度关注。此外,由于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相对成熟,且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和资源有效性,因此,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确实已成为近年来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之一。

我国风电场建设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其后的10余年中,经历了初期示范阶段和产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平稳、缓慢增长。自 2003 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特别是 2006 年开始,连续四年装机容量翻番,形成了爆发式的增长。近年来我国风电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明确的产业规划和不断更新升级的发展目标,使得地方政府、电网企业、运营企业和制造企业坚定了对风电发展的信心,并且有了共同的努力方向和目标;风电的快速发展,也促使规划目标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早在 2003年,有关部门就部署开展了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要求各地开展风能资源详查、风电场规划选址和大型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使得各地区基本摸清了风能资源储量,结合风电场选址,提出了各自的规划目标,为风电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2017 年的全球风电市场由中国、美国、德国和印度引领,法国、土耳其和荷兰等国的表现都相当好,按照 2017年底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计算, 全球前五大风电市场依次为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其中:中国位列第一,达到1.64亿千瓦。

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随着全球能源形势趋紧,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可持续的能源替代方式,于近年迅速发展,并首先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已呈现区域化、集群化态势,临近企业之间形成产业链互补和经济合作,产业竞争力实现了整体提高。2011-2017年,我国光伏产业销售收入逐年递增,随着国家政策对光伏产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产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高幅度增长趋势。截至 2017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5亿千瓦,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在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及常规能源日渐短缺的背景下,光伏产业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光伏行业的发展纷纷获得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技术的驱动和各国政府利好政策的推动下,2015年以来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提升。从总体来看,全球光伏产业装机容量以美国、中国、日本、印度、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几个国家2010-2017年均不断提升。

记者:听到您介绍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增长的数据,我真的很惊喜,也对政府这么重视可再生能源感到骄傲,那我国风电行业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呢?

郑大勇:为满足“十三五”规划的风电装机目标, 我国确定了三条具体的风电规划路径,分别为陆上大型基地建设、陆上分散式并网开发、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我国政府承诺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到2030年要达到 20%。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企稳回升,对能源的需求将会持续平稳增长。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技术装备的持续创新,也将进一步破除束缚新能源产业的机制阻碍和动能制约,预计我国风电产业将步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十三五”规划,想请您预测一下,“十三五”规划会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吗?

蓝天白云下风力发电机组

郑大勇:“十三五”规划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与新空间。首先,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绿色经济将成为新常态下新的战略选择,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强度持续下降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是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其次,我国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将催生大量的绿色产业需求,可再生能源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将会继续推进,四大板块(东、中、西部及东北)之间发展也将更加平衡,区域战略布局的优化将为新能源产业提供新的业务机会。随着我国成为对外投资大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和“一带一路”战略加速,区域经济国际化将进一步提速,国内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步伐将不断加快,以抓住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蕴涵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机遇。此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开拓市场空间,并通过移峰填谷手段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从单纯依靠政策补贴转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可再生能源产业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郑大勇(左一)与合作伙伴签约

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

记者:请您再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郑大勇: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很多。

一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支持。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2009 年进一步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该法案建立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一方面对非达标项目产能进行了约束,另一方面为消纳可再生能源产能奠定了基础,为优质的可再生能源运营企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保障了电网企业对收购的市场基础。近年,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就近消纳,提高调峰能力,加大风电就近消纳力度,在试点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实行优先发电权交易,并在调度中落实规划内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二是国家保护环境的力度加大。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首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年规划。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2015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要求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等省份研究并提供风电清洁供暖方案。风电清洁供暖将改善北方地区因供暖而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国家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我国将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2014 年国务院下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该计划提出了到 2020 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62%以内,加速化石能源替代,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 15%以上。同时,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重点规划建设哈密、酒泉、内蒙等九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送出工程,实现到 2020 年,完成风电装机容量 2 亿千瓦。此外,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承诺,计划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随后,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邀请,中国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重申了上述行动目标。

记者:近年弃风弃光现象比较突出,请问“十三五”期间对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有明确要求吗?

郑大勇:风电和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消纳都有明确要求。

对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到 2020 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跨区域电网通道外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进一步扩大。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消纳市场和土地利用条件及成本等,以全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为导向,安排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规范光伏项目分配和市场开发秩序,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现项目优化配置,加速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在弃光限电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采取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利用率,降低弃光限电比例。

记者:针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哪些因素值得关注?

郑大勇:进入“十三五”以来,绿色发展理念、区域经济规划以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都将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空间,其中政策、技术、市场等要素的演变特别值得关注。

首先,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经过相当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需要通过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职能主管单位对土地、环保、地灾、水保、林业、军事、文物、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审查并获得所有前期支持性批复文件,在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基础上,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之后,再履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以及办理后续项目开工建设权证等,待所有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国家仍将不断完善风电开发政策环境,创新风电发展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简化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制定风电与林地、土地协调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风电项目投资准入政策,保障风电开发建设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在设备选型、安装台数等方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西藏曲水光伏电场

同时,可再生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项目开发及运营全过程的技术要求都非常高。风电项目开发全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1)风场选址、签订开发协议及风能资源评估;(2)内部评估及政府审批;(3)设计、建造及调试。以其中的风场选址与风资源评估为例,风场选址需要对众多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包括风能资源及其他气候条件、可施工性、运输条件、风电场的规模及位置、风机初步选型及分布位置、上网电价、升压站等配套系统、并网条件、电网系统的容量等。在风资源评估环节中,通常运营企业需要首先建造测风塔,收集特定场址的风力数据并进行反复的分析与论证。通常测风过程需要至少 12 个月以收集相关风力数据。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属于行业专有的技术诀窍。

此外,国家鼓励风电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应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和碳减排量交易。同时,有关部门也在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通过一定规则机制下的电力市场交易,更将为可再生能源打开新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记者:作为一家专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贵公司对绿色电力的贡献令我印象深刻。也非常感谢您今天谈了这么多,在访谈的最后,可否为读者做一简短的寄语?

郑大勇:我今天谈的内容其实很多是行业的情况或共识,希望与全国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同仁们共同努力,一如既往践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争取为社会多贡献一片蓝天,并再次感谢《绿色中国》杂志的关注和支持!

车间装配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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