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推动金融精准扶贫
2017-03-25周贵义
周贵义
实施精准扶贫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创新举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辖区共六县(市)四区,其中5个县(市)为国家级贫困县,是黑龙江省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之一。为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及总分行有关工作精神,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支”)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全行年度二项重点工作之一,全面组织推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公农商”扶贫贷、“双保双增”扶贫贷等信贷产品,有效带动了辖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取得较好成效。不过部分区域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不足、金融宣传不到位等仍是制约基层金融部门精准扶贫的难点。
做法及成效
成立金融扶贫工作组,统筹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按照全省金融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扶贫脱贫工作会议,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在金融政策扶贫工作推进组中担任牵头部门,推进落实。同时,为有效加强对全市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金融扶贫工作小组,由市央行行长任组长,金融机构“一把手”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奠定了金融精准扶贫组织架构。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扶贫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一是建立金融精准扶贫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中支行长对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的基础上,把全市所辖六县(市)四区设定为一级网格,由县(市)央行行长和中支货币信贷科科长负责制定和分解任务;六县(市)四区金融机构作为二级网格,由61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配任务到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相关部门;乡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三级网格,由472家网点主要负责人具体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二是金融精准扶贫专项督导机制。实行金融精准扶贫报告制度,系统记录金融精准扶贫方面的会议、进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工作情况。季度进行汇总整理,在中支行长办公会议上研究讨论推进重点,并通过金融机构行长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各行金融扶贫工作进展,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将金融扶贫工作作为年度核心工作,提高其在考核中的分量,全面督导推进。
抓好精准对接准备工作,联动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精准对接金融服务。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全市61家金融机构的472家营业网点在全市10个县区,对170个贫困村、17.7万贫困人口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金融需求对接网络,推出了铂胜小康联信卡、农户理财师、福农通结算等特色金融服务
二是精准摸底金融需求。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下乡走村入户”活动,通过“望”民情、主动认门“结亲”,“闻”民声、精准掌握“家底”,“问”民忧、列出需求“清单”,“切”民意、开好对症“药方,通过“望、闻、问、切”方式,累计为辖区52个贫困村、2000多个贫困户找“病根儿”,提供金融精准扶持。三是精准创推信贷产品。有效运用扶贫再贷款货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办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实现了金融精准扶贫“一行一品”“一县一策”的预期成效。
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6年,佳木斯市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4.7亿元,撬动扶贫贷款7.01亿元,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发放贷款3.75亿元,较同期增长800.82%;对贫困人口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25亿元,较同期增长67.81%,支持贫困户超过1.2万人。
其中桦南县获得扶贫再贷款1亿元,创新了“双保双增”扶贫贷款。由地方财政按1∶10的比例出资1000万元,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同时政府城市投资公司对扶贫贷款全额担保,“双重保险”分担扶贫贷款风险;扶贫贷款受益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并将合作社部分经营收入向贫困户分红,“双重收益”增加贫困户收入。该模式预计将扶持贫困户2000余户,直接增加收入420万元。
桦川县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突破口,创新推出了“公农商”扶贫贷款,形成了“银行信贷+农业集团+贫困农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发放扶贫再贷款0.5亿元,撬动“公农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2.65亿元,直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213户,金额0.21亿元,企业贷款0.2亿元,合作社贷款0.14亿元,支持订单收购水稻15万吨,每吨上浮40元,惠及农户5146户,其中贫困户760户,直接增收60万元。
汤原县获得扶贫再贷款1亿元,创新了“龙头企业”扶贫贷,形成了“银行信贷+龙头企业+贫困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采取政府出资1000万元建立风险保证金,金融机构按1∶10比例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重点通过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同江市获得扶贫再贷款0.2亿元,创新了“合作社”扶贫贷,形成了“银行信贷+合作社+贫困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采取政府出资1000万元建立风险保证金,金融机构按1∶10比例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重点支持发展畜禽养殖,开办了首笔活体畜禽抵押贷款10万元,促进贫困户增收。
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金融自身服务体系仍不完善。一是各家金融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和互补机制。尽管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共同服务“三农”的局面,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和互补机制,支农主体仍然是农村信用社,从而导致农户、农村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较高,获得大额贷款难度大。二是金融机构种类尚不健全。目前辖内除桦川县以外,其余五县均没有村镇银行;多数县域获得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较少。三是银行、保险、财政、扶贫办没有形成合力,导致金融信贷产品先天不足,扶贫项目只有贷款缺少补偿机制,保险扶贫脱节。四是农业保险不完善,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
融资环境配套服务尚不健全。一是缺乏抵押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三资”转换还处于尝试阶段,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缓慢,制约了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流转机制不完善,资源转化为资本的制度土壤缺失,“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贷款担保机制不畅,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缓慢。由于地方经济落后,因收益小、风险大,市场化担保机构不愿涉足,财政注资的担保机构受地方财力限制,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受益面窄。三是土地担保存在法律障碍,相关的中介评估机构、流通转让市场缺失或不完善,使得该类信貸产品创新难有实质性进展。
貧困户缺乏金融知识现象依旧突出。虽然各县域人民银行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但由于地域、文化、人力等多种原因,宣传力度不足,覆盖面较低,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意识仍较为缺乏,对金融政策不了解,金融知识匮乏,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
改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和推进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通过政府对开发项目的引导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性投入,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建立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银行业机构找准定位,及时跟进。加强扶贫信息透明化建设,促进各扶贫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使银行业机构能够全面把握金融扶贫政策和需求,选准切入点。
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政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出台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增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面,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扶贫贷款实行营业税优惠及奖励政策,调动银行业投放积极性;建议对贫困县采取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地方财政性存款与扶贫贷款发放挂钩等激励性政策。
强化银行业的扶贫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行要制定金融扶贫的具体办法,对贫困县银行业机构建立不同的考核机制,并对资金规模、机构网点、业务人员等资源实行倾斜配置,放宽和降低准入门槛、审批流程等。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新增可贷资金的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新设银行分支机构新增可贷资金的60%以上要用于当地。推进不同银行业机构在扶贫工作中的合理分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扶贫构架。
加强监管部门的督导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尽快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工作指导意见,通过与市场准入挂钩、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约束性、鼓励性措施,促进贫困县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推进各类银行业机构向贫困县下延,优先规划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增加贫困县金融服务主体。
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大局意识,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利好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教育项目,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