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统筹推动住者有其居
2017-03-24
成都:统筹推动住者有其居
目前,成都市出台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初步形成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已建成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核验房源、发布房源、租赁合同网签、租赁双方互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等服务,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信息。特别是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成都无缝衔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和“成都三进新模式破解保障房小区管理难题”得到李克强总理肯定性批示。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登记备案量逐年递增,2012~2016年,成都市共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31.43万件,总面积2414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16.71万件,面积1300.77万平方米),备案经纪机构3207家。城市住房平均月租金水平为25.26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38平方米。公租房累计开工10.5万套、在建1.8万套、竣工8.7万套、分配7.1万套,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提供土地2200余亩,保障了22余万人的住房需求。
开展试点的主要思路:
(一)坚持市场供应主体培育和住房租赁消费刺激“两手抓”
推动形成大中小微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将专业化的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并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根据中小微型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增加“公寓”,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屋租赁”和“长租公寓”的行业表述。
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免租公寓,租住满一定年限后可按低于市场价格租住或按市场价格购买。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租住。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并提供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给予住房租赁有关的增值税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进行融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完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今年基本建成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率先实现工商登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共享共用,为租赁当事人、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租赁交易信息服务。
(二)坚持房源供应渠道拓展和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强“两手抓”
着力拓展房源供应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深度合作,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竣工且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居民将闲置房产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着力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修订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租客,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免押金等优惠服务。
(三)强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和“三进”“四化”“一平台”管理创新
坚持租补并举、以补为主。在租赁补贴试点基础上开展提标扩面,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有效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全市在建公租房1.8万套,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创新后期管理。全面推行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进小区的“三进”服务,不断完善管理专业化、居民自治化、服务人性化、监管智能化的“四化”机制以及“淘宝式”物业维修住户评价体系,加快建设“一体化”指挥监测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