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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与策略*

2017-03-24韩永强

江苏教育 2017年3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办学校企

韩永强 樊 燕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与策略*

韩永强1樊 燕2

当前,企业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实体机构建设、职教师资培养以及办学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探索出一系列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形式。然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合作范围和深度不够、合作缺乏持久性、合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基于此,未来还应进一步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性作用,形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企合作的成效。

校企合作;企业参与;改进策略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基本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为核心,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办学等多个方面探索出一系列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有效路径,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校企合作培育人才模式

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培育人才主要包括三种主要形式:提供实习实训平台、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其中,提供实习实训平台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主要以提供实训场所和承担实践教学为主。在这类模式中,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对不足。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则是其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企业基于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协议或契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人才培养计划,并深度参与和监控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其培养被纳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达到企业用人标准的学生将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被企业录用,以确保为企业招到优秀人才。此外,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步伐的加快,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比重达到60%以上,企业参与职业人才培养将日益常态化。

(二)校企合作共建实体机构模式

首先,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打造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企业依托其车间或工作场所建立实训基地;二是企业将生产线引入职业学校,结合学校资源建立实训基地;三是企业与学校共同规划和建设,依托企业、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设立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作为重要的校企合作平台,有利于促进学校和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借助这一平台,企业可以帮助职业院校解决生产性实训基地不足的窘境,也为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生产、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可能。其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企业学院或专业学院等特色学院,将企业产业优势与学校专业特色、企业人才需求、学生就业进行衔接,有效发挥了企业参与本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第三,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校企双方合力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共享研发成果,在攻克生产、技术、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性难题方面形成了优势互补。

(三)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模式

“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是困扰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症结之一。根据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重在未来五年要超过60%。企业参与共建职教师资队伍将成为一种常态,这使得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人员交流变得愈加频繁。为此,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赋予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资格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一方面,积极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将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常态化。另一方面,积极鼓励企业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业内大师赴学校兼职讲学,或担任专兼职教师,在企业与职业院校间形成了良好的师资“互培、互兼、互聘”机制。此外,还通过轮岗交流、联合办公等方式加强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间的交流和联系,借助校企合作模式共同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企业合作办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企业投资创办职业技术学校,企业作为办学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其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师资选聘、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就业等无不体现出企业自身的文化特点。另一种是企业作为办学的参与主体之一,积极参与合作办学,职教集团办学便是一个典型。校企合作办学是一个囊括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诸多内容的复杂过程。在合作办学过程中,企业首先提出人才需求的数量和标准,通过参与职业院校的招生面试和选拔,为企业培养未来合格的员工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设置、建设实训基地、开发课程、编写教材、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此外,企业与职业院校借助于契约等方式,在人才培养和就业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有效达到了合作就业的目的,保证了人才出口的顺畅。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企业的参与意愿不强。一般来讲,企业所短缺的往往是高技能人才,而职业院校所输出的人才通常难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同时,多数职业院校仅注重人才培养,不重视应用性生产及研发能力的提升,其科研能力难以达到企业的预期,进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参与企业核心生产环节的能力。其次,当前校企合作中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存在不平衡现象。从参与企业类型来看,民营企业占了较大的比重,企业出于生产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对校企合作进行资金和人才等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此外,校企合作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存在不平衡现象。例如,职业学校希望企业按照专业而非生产需要来安排学生实习实训,这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导致企业不愿意为此投入更多的配套资金,大大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范围和深度有待加强

目前,全方位、多层次的校企合作格局还没有形成。一方面,校企合作的范围较窄,形式较单一。多数校企合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共建实训基地、开展顶岗实习、合作培训教师等方面,而在学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性技术难题、与企业共同开展项目研发方面却做得较少,这使得企业难以通过校企合作获得较大的收益。另一方面,合作深度有待加强。校企合作应当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然而,当前除企业与职业院校外,其他类型的参与主体明显较少,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格局尚未形成。尽管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数量众多,然而它们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具备主导性地位,也难以发挥主要作用。

(三)缺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首先,当前校企合作的形式较为松散,缺乏长效的约束机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校企合作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难以进行严格规范,合作双方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进而导致利益主体因一方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而损害他方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目前校企合作的临时性、阶段性特征较明显。一般而言,当职业院校面临实践教学任务或者企业急需人才时,双方合作才会发生,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的长效性。最后,校企合作管理平台不健全。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缺乏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缺乏完备的校企合作信息交流平台,难以对校企合作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双方合作的成效。

(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校企合作主要分为“供给型合作模式”和“需求型合作模式”两种主要类型,其中“供给型合作模式”为主流形式。在“需求型合作模式”中,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是显在的且具有计划性,它往往通过“订单”模式等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相比之下,在“供给型合作模式”中,职业院校处于主导位置,由学校主动搭建平台,提出合作意向,然后根据合作内容来筛选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往往处于被动位置,其参与校企合作往往缺乏计划性和长远性。例如,就实习实训来讲,该模式中的企业往往很少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只愿意为职校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学生扮演的往往是非技术性生产岗位员工的角色,其技能无法得到实质性提升。

三、深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基本策略

(一)进一步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彰显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性地位。要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经费保障,通过为企业提供专项资金、给予税收减免等刺激性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要从制度上鼓励企业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例如,要积极鼓励企业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方面先行先试。要保障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的合理收益,并降低企业的相关成本,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健全校企合作相关保障制度,降低企业的相关风险。例如,对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要从制度上明确其社会角色,以方便企业出台更加合理的安全保障制度,降低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风险。

(二)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性作用

要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环节,调动企业培养职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变供给导向型校企合作模式为需求导向型校企合作模式。首先,企业要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发挥主导作用。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准确预测人才培养方向,为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规模提供依据。其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企业要主动参与到职业院校的课程教学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合作开发教材的机制,开发有针对性和富有特色的课程教材,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最后,企业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企业要根据行业及自身需求,帮助职业院校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结合专业岗位能力要求,形成与工学结合相符合的学生考评标准。

(三)进一步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经费保障

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企业等参与主体投入为辅的校企合作经费筹措制度。要建立校企合作经费随各级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的制度,确保校企合作参与主体能够获得充裕的经费支持。要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专项拨款,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建立校企合作专项教育基金,支持企业研发相关课程、编写实训教材、培养双师型师资、完善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对在校企合作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给予奖励。要提高校企合作经费的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在校企合作中成效突出的企业。成立校企合作企业孵化基金,帮助更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四)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双师型师资建设方面的作用

要从制度和机制上畅通企业优秀人才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首先,要解决好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身份与角色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保障这类人才能够在薪资、福利、培训教育、职称晋升、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其次,要在待遇、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出台更有吸引力的举措,鼓励和吸引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技能大师、高级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以提升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职教师资结构。要出台保障校企合作双方人才有序流动的制度。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和解职的程序,要形成合作双方都认可的师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优秀人才能够在合作双方有序流动。再者,要发挥好企业在培训职业学校师资方面的作用,在优秀企业建立职教师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职教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为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解决生产性问题的能力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健全企业校企合作评价机制

针对当前校企合作质量不高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校企合作效果评价机制。要建立校企合作评估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设立相应的评估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要与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校企合作监督与评价机构相衔接,及时研究相关机构发布的校企合作信息,建立并完善本行业领域技术人才需求预测系统,及时调整企业校企合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要建立校企合作定期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评估机构的引导、管理与监督作用,实时分析校企合作实施状况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

未来只有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体性作用,扩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更加有效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模式,形成校企全面合作、利益均沾、责任共担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G710

A

1005-6009(2017)36-0035-04

1.韩永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太原,030006)教师,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2.樊燕,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太原,030006)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DJA1402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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